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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预算公开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行政审批 预算 东方

所属地区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发布时间 2022/2/16 关键词行政审批预算东方   近期更新20704项目点击关注“行政审批,预算,东方”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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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查看详情5/2022-00032分  类:财政预决算/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文日期:2022年02月16日 17:00
名  称:2022年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预算公开
文  号:无主 题 词:无

2022年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十、?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十一、?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任务。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负责组织实施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评估评审及专家论证等工作。

5.负责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6.负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7.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8.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及落实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行政许可权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审批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并对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需要原审批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要科学制定实施办法,规范程序、标准和时限。

(2)与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在政务服务工作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3)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在信息双向反馈方面的职责分工。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方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对吊销其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双制约、双惩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5)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场所的监督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四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承办单位内外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和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负责网上审批和办理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网上审批办证数据、招投标数据等的统计、分析;做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电子招投标系统等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指导和监督。

2.政策法规和监督室:负责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接受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公开运行;负责规范服务型政府(机关)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担安全、信访工作。

3.项目建设审批室: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人防工程、商品房预售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企业资质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发改,工科信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衔接工作,承接上级业务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审批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等工作。

4.环境资源审批室:负责权限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渔业,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农业农村,水务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衔接工作,承接上级业务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审批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等工作。

5.市场和社会事务审批室:负责权限范围内市场监管,商务,新闻出版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民政、教育、旅游文化、卫生健康、人社、应急、综合执法、财政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衔接工作,承接上级业务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审批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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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仅含本单位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未含下级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详见《2022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48.0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648.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73.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37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648.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7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3万元。

二、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3.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7.68万元,占72.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20万元,占11.42%;卫生健康(类)支出29.60万元,占10.83%;住房保障(类)支出14.73万元,占5.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97.68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31.20万元。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57万元。

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3.03万元。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4.73万元。

三、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73.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13.3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3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本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68万元),与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2.7万元,与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74.8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1374.83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款)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项)的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1374.83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1648.04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1648.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3.21万元,占16.5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74.83万元,占83.4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2.6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9.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412.85万元、上年结转减少0.39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164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21万元,占16.58%;项目支出1374.83万元,占83.4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2.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38.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244.1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1.26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误餐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服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福、其他办公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位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73.21元、政府性基金1374.8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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