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应急预案 防汛

所属地区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2/3/9 关键词应急预案防汛   近期更新6282项目点击关注“应急预案,防汛”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县工信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

2021年8月

一、预案法核稿:《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编情况说明

三、专家评审会材料

?????1、参会人员签到表

?????2、预案要素评审表

?????3、预案形式评审表

?????4、专家表决投票情况表

四、专家和各单位修改意见情况


一、预案法核稿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法核稿)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

1 总 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工作原则2

1.4 适用范围3

1.5 应急预案体系3

2 组织体系4

2.1 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4

2.2 县“三防”指挥部职责5

2.3 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职责6

3.4 县“三防”现场指挥部6

3.5 县“三防”抢险救援队8

3.6 县“三防”指挥部专家组及其职责8

3.7 县“三防”志愿者服务队8

3.8 乡镇“三防”指挥机构9

3.9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9

3 应急准备9

3.1 落实“三防”责任制9

3.2 值班值守10

3.3 汛前安全检查11

3.4 隐患排查和治理11

3.5 联动机制12

3.6 会商机制12

3.7 信息网络系统建设13

3.8 清障加固13

3.9 储备抢险救灾物资14

3.10 应急抢险队伍建设14

3.11 制定“三防”应急预案14

3.12 宣传教育15

3.13 培训演练15

3.14 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16

4 监测预警16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16

4.2 共享信息19

4.3 总结信息19

4.4 信息发布和处理19

4.5 预警信息发布20

4.6 预警条件 21

4.7 预警发布23


4.8 预警行动23

4.9 预警传播24

4.10 预警解除24

5 应急响应24

5.1 总体要求24

5.2 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急处置26

5.3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急处置46

5.4 先期处置57

5.5 险情事故处置57

5.6 扩大应急58

5.9 新闻报道59

6 后期处置59

6.1 善后处置59

6.2 社会救助60

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0

6.4 水毁工程修复60

6.5 保险60

6.6 调查和总结61

7 保障措施61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61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65

8 附则65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65

8.2 奖励与责任66

8.3 实施时间66

9 附录66

附件1:县“三防”指挥部应急组织体系图68

附件2:应急工作流程图69

附件3: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70

附件4:昌江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2

附件5:昌江县“三防”预警信息报送分工77

附件5:昌江县“三防”预警信息报送分工78

附件6: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报告内容79

附件7:昌江县“三防”应急事件信息报告表81

附件8:水库工程防洪标准82

附件9:堤防工程防洪标准83

附件10:干旱指标及等级划分84

附件1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85

附件12:昌江县河流水系及水利工程分布图87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有序有效地开展“三防”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县防御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做到“四个提前到位”,做好“四防六保”,确保“5个100%”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2、《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琼府办〔2019〕88号)《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专项预案,如气象、地质、民政救助、医疗防疫、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海南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海南省防洪(潮)规划总报告》《昌江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等。

?????4、《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等。 ??

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风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

1.3.3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1.3.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

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依靠县、乡镇政府领导、机关干部和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对风汛旱灾害的有效机制。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积极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境内防汛、防风和抗旱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内各类突发性水灾、风灾和旱灾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负责全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辖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2)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御响应行动工作手册。

********查看详情7">2 组织体系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是防御、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跨区域性水、风、旱灾害事件的主体。

????县政府依据防御和应急处置水、风、旱灾害的工作需要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下设办事机构为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1 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江县循环经济工业园管委会、昌江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服务中心、石碌水库管理中心、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棋子湾管委会、县红林农场有限公司、海南海钢公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昌江公路分局、海南电网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昌江水业公司、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等各成员单位的相应负责人是本预案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据应急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具体职责详见附件4。

2.2 县“三防”指挥部职责

????县“三防”指挥部是在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县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主要执行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县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处置工作。在紧急防汛防风期间,指挥协调全县水库防洪调度。根据需要,在全县范围内协调和调用有关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清除阻水障碍物、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和应急调水运水等防旱减灾工作。在汛、风、旱灾害发生过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以及各项水毁工程设施的修复等救灾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

2.3 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在县“三防”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防旱服务工作;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指导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防灾减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工程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风、旱灾情统计、灾情信息发布和通报。

3.4 县“三防”现场指挥部

????在出现水、风、旱风险或灾情时,根据工作需要,县“三防”指挥部成立风险区域或受灾区域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县“三防”指挥部任命。

????现场指挥部依据风情、水情、雨情、旱情、工情的应急工作需要。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是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报告,协助指挥长协调各工作组;协调各单位落实灾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应急保障措施。

????灾情监测组:牵头单位为气象局,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服务中心等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监测汛情、风情、工情、旱情、灾情等信息。

????应急处置组:牵头单位为县人民武装部,参加单位: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

????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消防救援等单位,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公安交通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昌江公路分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医疗卫生组:牵头单位为县卫健委,参加单位: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等单位。

????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灾区进行消毒防疫。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和防旱减灾工作情况。

????善后评估组:牵头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是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灾情评估统计和调查等有关事宜。

3.5 县“三防”抢险救援队

????由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人武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服务中心、昌江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等单位,各组建一支以县级民兵、乡镇民兵、农村青壮年、消防指战员、公安干警、县武警中队、青年志愿者为主的防风抗洪抢险救灾队伍。有条件的各企业成立一支抢险救援队伍。

????各成员单位必须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具体承担各项防汛抢险救灾应急任务,并编名造册,备案归档。

3.6 县“三防”指挥部专家组及其职责

????县“三防”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水利、水文、气象、农业、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

????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水、风、旱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3.7 县“三防”志愿者服务队

????县“三防”志愿者服务队主要根据抢险救灾工作和灾民安置工作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区秩序维持、灾民临时安置物品发放、弱势群体协助等工作。

????县“三防”志愿者服务队由团县委、县志愿者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志愿者组成,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8 乡镇“三防”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3.9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三防”机构在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负责组织人员开展安全巡查和警示工作,开展灾害事故生产自救,及时上报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安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受灾群众和企业恢复生产生活。

********查看详情3">3 应急准备

3.1 落实“三防”责任制

????按照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基层主防、群众主动的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属地为主、分类分级、分工明确的原则。县政府、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县各乡镇、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三防”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每年加强培训并更新责任人信息库,建立健全“三防”督察机制,全力抓好“三防”各项工作。

????“三防”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应当熟悉负责区域的地理环境基本情况。了解负责区域分布的河道、水库类型及水资源与易引发风险隐患的基本状况。汛前对所负责的河道、水库及水利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预报有热带气旋、台风、暴雨等易诱发洪水、内涝时,要强化责任人值班制度;加大对河道、水库的安全状况巡查。发现河道、水库出现异常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处理,并做好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和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

********查看详情4">3.2 值班值守

????每年5月15日至11月15日为汛期,各级“三防”机构,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水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紧急防汛防风期间,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或业务骨干在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

????防汛防风值班分为汛期正常性值班(非灾害天气)和紧急防汛防风期间值班(灾害天气)。

????(1)汛期正常性值班:由县“三防”办负责。

????(2)紧急防汛防风期间值班。

?????①热带气旋消息时,由县“三防”办领导带班值班。

?????②热带气旋警报或中小河流洪水超过警戒水位,发生灾害时,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在县“三防”指挥部带班值班。

?????③热带气旋紧急警报或某一条河流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发生灾害时,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在县“三防”指挥部带班值班,坐镇指挥;发生严重灾害时,县政府县长在县“三防”指挥部值班,坐镇指挥,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现场总指挥,深入重点防汛防风镇检查指导防汛防风工作部署及防风防洪措施落实情况,指挥抢险救灾。

????紧急防汛防风期间值班人员的责任和要求:负责上传下达,确保防汛防风政令畅通;随时掌握防风抗洪救灾动态,分析研究热带气旋、洪灾发展趋势,根据需要部署防风抗洪救灾工作;对防风抗洪救灾工作中的应急事件做出指挥决策;根据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投入防风抗洪斗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研究、拟定县领导深入灾区指导防风抗洪救灾工作方案。

乡镇级防汛防风值班制度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3 汛前安全检查

????每年3月份前,县“三防”指挥部部署当年的防汛防风准备工作,各乡镇和有关单位按照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4月份前,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安全检查评定江河、水库安全等级,制定水库汛期安全运用调度计划,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指挥管理系统和通信、信息网络。8月和12月对江河、水库工程开展汛中、汛末安全检查。

********查看详情8">3.4 隐患排查和治理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要定期对本行业本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与防汛防风防旱有关水利工程、基础设施、防护对象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隐患排查工作,包括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5 联动机制

????建立和完善县“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县“三防”指挥部与各乡镇、村(居)委会、中小企业等基层组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风险预警信息、应急资源(人力、设备)信息实时共享机制,保证“三防”信息的传送通畅。

????建立和完善县“三防”指挥部与上级主管部门(省“三防”总指挥部)、周边市县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的信息定期沟通与实时共享相结合;及时研判、互通预警信息,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3.6 会商机制

????县“三防”指挥部会商分为定期会商和应急会商两种形式。

????定期会商:每年1月、4月和10月,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本年度防汛防风防旱专题工作形势分析会商会议,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水务、气象、资规等相关技术专家参加座谈或视频会商。

????主要内容:1月:总结上一年经验和教训,分析当前“三防”情况,部署防汛防风防旱工作;4月:分析预测当年气象形势,预测当年降雨及台风情况;10月:分析汛末气象形势,指导下阶段水库蓄水及计划用水。

????应急会商:由县“三防”指挥部领导、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在较大风情、水情、旱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灾情随时组织座谈或视频会商。

????主要内容:分析和研究汛情、风情(风暴潮)、工情、旱情的发展趋势;分析下阶段防汛防风防旱的重点和措施建议,商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以及启动几级应急响应,或与周边市县“三防”指挥部分享信息等;专题研究分析重、特大、紧急汛情、风情(风暴潮)和旱情,以及省防总安排布置的工作。

3.7 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信息网络系统包括人工信息网络系、数字信息网络系统和视频会商系统。

3.7.1人工信息网络系统

????建立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员通讯录,便于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联系,提高“三防”指挥效率。

3.7.2 数字信息网络系统

????利用防汛防风防旱异地会商系统、海南“三防”信息网络系统、防汛通信系统,信息资源共享。

3.7.3 视频会商系统

????完善县“三防”指挥部与省“三防”总指挥部、县“三防”指挥部与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三防”机构之间的视频会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保证应急处置期间高效、快速会商。

3.8 清障加固

????汛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组织全县河道设障情况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对设障及时进行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各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工程施工、道路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9 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县级“三防”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向县财政局年度预算中申请资金采购储备。

????中型水库防汛砂石料的储备,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向省和县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小型水库防汛砂石料的储备,由县财政安排资金进行储备。

????水库防汛砂石料的储备,按照水库大坝长1米储备1立方米的标准储备。

3.10 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加强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防汛抢险应急分队、县水务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连队伍)建设;落实以当地驻军,武警、边防部队,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为主的防风抗洪抢险救灾队伍;组织机关干部,农村民兵、青壮年为主的防风抗洪抢险救灾队伍,并编名造册、备案归档。

3.11 制定“三防”应急预案

????县“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县级“三防”应急预案;各乡镇、县“三防”成员单位负责制定、修订本乡镇、本部门(单位)“三防”应急预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修订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修订江河、水库防洪等应急预案;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修订城市排水防涝预案。各类预案必须按相关规定通过审批,并报县“三防”办备案。

3.12 宣传教育

????县“三防”办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户外屏幕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送防汛防风防旱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风防旱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13 培训演练

????汛前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机构应对行政首长、负责人、联络员、数据统计报送员、抢险救援人员、装备操作员、“三防”工作新入职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防汛防风抗旱抢险相关法律法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关键技术及案例、防旱减灾关键技术、应急物资装备使用、救生技术与技能等。每年根据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形势,组织有针对性的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演练,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演练一次,提高实战能力。

????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方案)和侧重点实情,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3.14 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对下级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将督查意见及时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县“三防”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指挥机构和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值班值守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三防”制度建设、培训演练、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和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汛情、风情、工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4.1.1 气象信息

????气象局对能够造成灾害性天气的热带气旋、台风、暴雨及雨量、气象干旱等实施实时与未来变化的监测和预测,预测结果需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4.1.2水文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负责河道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工情、墒情信息的监测,依据洪水量级、枯水程度及其发展态势进行预测;将洪涝或干旱预测信息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4.1.3工情信息

???(1)河道堤防信息

????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所辖河道内的堤防工情信息。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长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内交通枢纽(通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并将河道堤防信息及时上报县“三防”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三防”指挥责任人。如果出现险情,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可能受影响区域,及时采用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2)水库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巡查、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县“三防”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三防”指挥责任人。如果出现险情,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可能受影响区域;及时采用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4.1.4干旱信息

????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情、雨情、旱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要强化在粮食生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

????具体信息报送分工及报送方式见附件3~附件5。

4.1.5 险情信息

????在汛期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应急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发现灾害事故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县“三防”办上报“三防”灾害信息。一般或较大灾害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办)报告基本情况;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办),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详见附件5:昌江县“三防”应急信息报告表)

4.1.6 研判信息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本地区“三防”工作责任制和“5个100%”“五停一关”“四防六保”工作要求报送研判信息。研判信息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工情、险情、灾情及隐患等次生衍生灾害信息。

????气象局负责提供造成灾害性天气的热带气旋、台风、暴雨及雨量等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江河水库水文、洪水和供水监测信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城县内涝、排水突发事件信息;县资规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各乡镇“三防”机构负责提供本辖区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工情、险情、灾情及隐患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本行业险情、灾情及隐患信息。实时与未来变化的监测和预测信息。预测结果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4.2 共享信息

????建立和完善县“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居)委会、中小型企业等基层组织之间;实现风险预警信息、应急资源(人力、设备)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建立和完善县“三防”指挥部与上级主管部门(省“三防”总指挥部)、周边市县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的信息定期沟通与实时共享相结合;及时研判、互通预警信息,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3 总结信息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有“三防”责任企事业单位每年4月上旬报送防汛准备工作信息,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每年12月上旬报送“三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4.4 信息发布和处理

????(1)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县“三防”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及“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汇总情况。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

????(4)重大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由县“三防”指挥部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5)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由县“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向社会公布。

4.5 预警信息发布

4.5.1 预警发布制度

????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县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监测工作。

4.5.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

????(1)气象部门负责预报预警台风、暴雨、干旱等趋势进行预报预警发布工作。做好热带气旋、雷电等气象灾害信息。

????(2)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负责水库、江河等水利工程水情、雨情、工情监测与预警。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预报预警工作。

4.6 预警条件

4.6.1 风灾预警

????蓝色预警(Ⅳ):48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黄色预警(Ⅲ):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Ⅱ):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Ⅰ):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6.2 水灾预警

????洪水蓝色预警(Ⅳ)标准:水位(流量)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接近5年。

????洪水黄色预警(Ⅲ)标准: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

????洪水橙色预警(Ⅱ)信号标准: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

????洪水红色预警(Ⅰ) 标准: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4.6.3 旱灾预警

????蓝色预警(Ⅳ级):昌江县行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4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20%以上;受旱面积占昌江县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15%~3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

????黄色预警(Ⅲ级):昌江县行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6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30%以上;受旱面积占昌江县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时。

????橙色预警(Ⅱ级):昌江县行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50%以上;受旱面积占昌江县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45%~60%,旱情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局部地区的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时。

????红色预警(Ⅰ级):昌江县行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8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9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0%以上;受旱面积占昌江县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发生枯死或需补种改种、较大范围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

4.7 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实行授权发布原则,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发布。当灾害发生或即将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判支持,决定启动预警发布,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视情况并授权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8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县“三防”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预警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及时部署全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3)向社会发布可能发生的水、风、旱等自然灾害预警,落实应急防汛防风防旱措施;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灾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物资,并进行妥善安置;

????(5)各防汛防风防旱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所需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和设备;

????(7)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9 预警传播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国家、省、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10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提高或降低预警信息等级,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按照审批权限解除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查看详情5">5.1 总体要求

????(1)发生或预计发生洪水、台风和干旱灾害时,由县“三防”指挥部对汛情、风情和旱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和判断,根据洪水、台风和干旱灾害可能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视情派出工作组。

????(2)应急响应按照洪水、台风和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至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3)Ⅰ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经报县“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4)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加强值班,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及时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5)应急响应启动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派驻值班人员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共同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和防旱减灾工作。

???(6)当县“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增加信息报送频次。

????(7)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的部署情况。

????(8)对因洪水、台风和干旱灾害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5.1.1 应急响应指挥

(1)Ⅰ级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长坐镇指挥,县“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长坐镇指挥(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县“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授权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县“三防”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三防”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坐镇指挥,县“三防”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5.1.2 决策方式

5.1.2.1 授权决策

????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根据“三防”工作的需要,授权分管或有关领导做出“三防”指挥决策。

5.1.2.2 会商决策

????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三防”工作的具体情况,召开“三防”工作紧急会议,做出“三防”指挥决策。

5.2 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急处置

5.2.1 风前准备工作

????(1)热带低压在南海生成或从西太平洋进入南海后,气象部门要提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低压预报的初步成果,含编号、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等,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热带低压预警。

????(2)县应急管理局跟踪检查乡镇和有关单位落实防汛防风工作情况,并进行情况综合分析。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领导报告热带低压情况和部署防汛防风相关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的防汛防风工作意见建议。

????(4)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乡镇、单位制定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风、高空户外活动关停、停工停课等的预警行动条件与措施方案,并监督执行。各部门将防风行动及相关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5.2.2 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5.2.2.1 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经气象、农业农村、资规、水务等部门会商后可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热带低压将于48小时内正面登陆或影响本岛;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橙色)预警;

????(3)县2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5~10年一遇)洪水;

????(4)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主要河流中下游任一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5)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主要河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5.2.2.2 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授权分管领导或县“三防”办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专家或业务人员参加;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三防”办主任参加省视频会商。各成员单位派驻业务骨干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确保“三防”工作有序开展;县“三防”办加强事态监测,分析风情、汛情、工情,做出相应工作安排;请示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向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发出通知;?跟踪检查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综合全县行动情况上报指挥部。

(2)县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热带低压的监测预报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发动群众做好农业生产防洪准备工作;对已成熟的农作物,及时组织群众抢收;核查农业受灾情况,及时统计并报县“三防”办;要加强主要江河、水库的洪水预报;加强水利工程巡查、防守,消除安全隐患;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要进行提前预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工作,领导带班值班;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组织指导各乡镇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短临监测、分析及其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台网防汛防风工作。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监测和预警,检查督促各镇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

(6)县旅文局发布旅游行业防风防汛预警信息;通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宾馆)、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按规范关停场所设施、提示游客注意防风安全。

(7)县发改委负责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调拨准备工作,并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8)县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9)县住建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县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台风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10)县卫健委: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和昌江公路分局向全县在建交通运营企业、公交公司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并下发《防台建议书》;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车辆、班次等;督促场站开展防台风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组织检查加固和抢修道路交通设施标牌。

(12)县工信局关注台风动态,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设备,及时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1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检查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县城的广告灯、广告牌、高悬物等进行检查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拆除或加固处理。

(14)县人武部:组织全县民兵及协调驻县解放军做好待命准备,一旦有灾情、险情发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

(15)县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安全巡查和保护;维护交通和公共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台等。

(16)县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工作,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并报告县“三防”办。

(17)县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台风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18)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指战员,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官兵做好待命准备,一旦有灾情、险情发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

(20)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昌江水业公司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台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电、水正常供应。

(21)石碌水库管理中心负责石碌水库的运行安全,组织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和抢险工作。

(22)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线路故障;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险等公益信息。

(23)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防台风值班,按照工作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落实本行业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县“三防”办。

(24)各乡镇政府:加强防汛防风24小时值班;提前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提前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救灾基本的物资、设备(如大型铲车、挖掘机、抢险冲锋舟等)、交通运输工具;组织镇、村干部深入镇村,分片包干,做好危房户、五保户、农村孤寡老人、低洼易淹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的排查;通知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要求水库防汛责任人掌握水库情况,组织落实度汛措施;综合行动情况上报县“三防”指挥部。

5.2.3 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5.2.3.1 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热带风暴将于24小时内正面登陆或影响本岛;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红色)预警;

(3)县3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4)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主要河流中下游任一控制站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5)县域主干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6)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2.3.2 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授权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在县“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并参加省“三防”总指挥部视频会商,主持召开会商会;气象、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县“三防”指挥部密切监视风情、汛情变化,部署防风防汛工作;向成员单位和乡镇发出通知,对防御工作提出要求;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受灾乡镇加强指导。

(2)县政府办: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督促检查落实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3)县“三防”办:负责跟踪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防汛防风工作与措施落实情况;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灾情信息进行汇总,及时综合全县防汛防风情况向县政府和省“三防”办公室报告。

(4)县委宣传部督导电视台、新闻媒体开展防风防汛宣传报道工作。

(5)县气象部门每6小时通报一次热带风暴和暴雨预报预警信息情况,并向社会发布;热带风暴即将登陆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登陆的时间、位置、风力、移动方向、速度及暴雨量级等信息。

(6)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根据“5个100%”和本行业工作要求,负责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发动群众做好农业生产防风防洪准备工作,对已成熟的农作物,组织群众抢收;组织群众对果树、大棚设施和畜禽圈舍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固,避免灾害损失。及时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报县“三防”办;要每12小时通报一次主要河道、水库的洪水监测情况;加强水利工程的巡查、防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隐患;根据洪水预报做好防洪调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责任人上岗到位;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乡镇组织群众撤离。

(7)县应急管理局根据“5个100%”、“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负责协助县“三防”指挥部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指导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安置群众基本生活;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短临监测、分析及其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台网防汛防风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5个100%”和本行业工作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群众安全转移;视降雨情况联合气象部门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

(9)县旅文局根据“5个100%”、“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督促、指导、落实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适时关闭,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做好场馆防风安全工作。

(10)县发改委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物资,并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1)县教育局根据“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全县幼儿园、托儿所做好停课工作。指导各镇及教育机构开展防台风安全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安全管理。

(12)县住建局根据“5个100%”和“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停工作业,确保安全。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做好督促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的积水情况,抢修损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防风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抢修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13)县卫健委组织医疗机构、医疗专家、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和昌江公路分局根据“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以及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营运;及时更新预警预报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将调整或取消班车次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损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

(15)县工信局协调、检查、督促三大通信运营商及加油站等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做好通信、电力、工厂等灾情统计,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1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督促落实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检查和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广告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

(17)县人武部:组织全县民兵及协调驻县解放军做好待命准备,一旦有灾情、险情发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

(18)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协助各乡镇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安全疏散;在全县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及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县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确保抢救救灾现场交通通畅,优先保障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快速通行。

(19)县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工作,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并报告县“三防”办。

(20)县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做好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工作。

(21)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全县消防指战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22)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昌江水业公司调集力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水、电等供应。

(23)石碌水库管理中心负责石碌水库的运行安全,组织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和抢险工作。

(24)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 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线路故障;通信破坏地区,适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信息传递;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险等公益信息。

(25)其他成员单位加强防台风值班,按照工作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落实本行业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县“三防”办。

(26)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防汛防风24小时值班;提前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提前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救灾基本的物资、设备(如大型铲车、挖掘机、抢险冲锋舟等)、交通运输工具;组织镇、村干部深入镇村,分片包干,做好危房户、五保户、农村孤寡老人、低洼易淹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的排查;通知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要求水库防汛责任人掌握水库情况,组织落实度汛措施;综合行动情况上报县“三防”指挥部。

5.2.4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5.2.4.1 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强热带风暴将于12小时内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

(2)气象部门发布风暴潮II级(橙色)预警;

(3)县4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主要河流中下游任一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5)县域主要河流堤防有可能发生决口;

(6)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中型水库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险情有可能发生垮坝。

5.2.4.2 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长(或县长授权的县“三防”副指挥长)在县“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参加省视频会商会议,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专家和 县委宣传部记者参加;县“三防”指挥部密切监视风情、汛情和工情变化,作出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决策,部署防风防汛工作;视情发出紧急通知,向严重受灾的地区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根据需要调拨物资、器材投入抢险救灾。

(2)县政府办指派办公室领导到县“三防”指挥部参加值班;负责全县防汛防风重大事件的协调;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加派记者赶赴一线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新闻媒体单位要以滚动的方式播放防风防汛工作部署、应急措施和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

(4)县气象部门每3小时通报一次风情、雨情,并通报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预测预警信息;强热带风暴即将登陆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登陆时间、位置、风力、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

(5)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要求各乡镇督促落实农业作业人员100%安全撤离;继续收集、整理农业灾情信息并报告县“三防”办;每6小时通报一次对主要河流、水库洪水监测情况;督促落实相关岗位人员参与防风防汛值班;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做好水库科学调度,对水利工程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并及时上报县“三防”指挥部。应急管理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责任人上岗到位。

(6)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三防”指挥部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县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主要领导现场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汛防风工作。下拨应急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核查受灾情况,报县“三防”指挥部;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短临监测、分析及其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台网防汛防风工作。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安全监控;督促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群众100%安全撤离;事故发生后,指导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修复工作。

(8)县旅文局督促落实关闭所有旅游景区、旅游项目和文体场馆活动;主要领导现场检查游客安全疏散和安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场所做好防风安全;及时发布旅游行业防风防汛预警信息。

(9)县发改委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物资,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10)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现场指导,督促落实全县各中、小学校停课;必要时组织、指导受灾教育机构及影响师生安全转移。

(11)县住建局主要领导现场指导,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风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12)县卫健委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3)县交通运输局和昌江公路分局督促车站、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停止运营工作,取消轮船、车次、班次等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及时更新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全力组织开展道路和交通设施抢险抢修工作。

(14)县工信局进一步落实协调、检查、督促三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工作,组织通信营运商开展防灾公益短信发布;做好通信、工业企业等灾情统计,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

(1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户外设备等安全管理,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待命准备工作。

(16)县人武部组织全县民兵及协调驻县解放军等兵力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各级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7)县公安局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开展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全县交通诱导屏播出预警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18)县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工作,加强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继续核查林业灾情并及时续报。

(19)县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做好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工作。

(20)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全县消防指战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21)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昌江水业公司加派力量抢修损毁设施和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正常供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灾情严重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2)石碌水库管理中心负责石碌水库的运行安全,组织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和抢险工作。

(23)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 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通信线路故障;通信严重破坏地区,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信息传递;发送灾害预警、防灾避险短信;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

(24)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防台风工作要求,加强值班,落实本行业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县“三防”办;对口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本系统做好防汛防风工作,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25)各乡镇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26)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乡镇加强指导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指导组每2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

(27)根据需要,县“三防”指挥部派出前线指挥部到受灾地区指导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5.2.5 防汛防风I级应急响应

5.2.5.1 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有台风及以上热带气旋将于12小时内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

(2)气象部门发布风暴潮I级(红色)预警;

(3)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主要河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4)县5个乡镇以上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中型水库或小(1)型水库即将或已发生垮坝。

5.2.5.2 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协助指挥,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召开紧急会商会议(或紧急动员会议)部署工作,视情宣布进入防风防汛紧急状态;视情发出紧急通知,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向严重受灾的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调拨物资、器材支持乡镇抢险救灾;密切监视风雨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工作部署。

(2)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县级新闻媒体、本地网络媒体、移动媒体、户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动态、防台风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3)县气象部门每1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一次风情、雨情;并通报给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预测预警信息;在台风即将登陆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登陆时间、位置、风力、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

(4)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及时动员组织农民及企业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督促落实农业作业人员安全撤离;收集、整理农业灾情信息并报告县“三防”办;每3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一次江河、水库洪水预报情况;全体干部参与防风防汛值班;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加强对水务工程的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做好水库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乡镇做好紧急动员和组织群众撤离,并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水库责任人上岗到位;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如出现水浸情况,及时派出人员、设备进行强排;做好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带班值班,全体人员值班;跟踪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综合全县行动情况上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县“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班,协调本部门应急队伍,确保“三防”工作有序开展;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短临监测、分析及其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台网防汛防风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协助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技术支持;发生地质灾害时,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7)县旅文局指导旅游景点落实防风防汛安全措施;通知所有涉山、涉水、高空娱乐等项目停止作业,做好游客转移和安置;及时发布旅游行业防风防汛预警信息。

(8)县发改委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物资,并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9)县教育局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指导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转移。

(10)县住建局继续加强检查和做好建设工地机械设备及场地的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进一步加强检查本行企业是否停产停工,城区危房、临时工棚人员和建筑工地等人员是否都安全转移;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报市“三防”办。

(11)县卫健委派出医疗队伍、调运药品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保障医疗人员和卫生队伍安全。

(12)县交通运输局和昌江公路分局组织交通运输车辆、设备,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对台风、洪水过后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组织力量抢修和清障,协助县公安局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确定绕道通告线路。

(13)县工信局继续落实协调、检查、督促三大通信运营商及 等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工作,组织通信营运商开展防灾公益短信发布;做好通信、工业企业等灾情统计,及时报告县“三防”办。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户外设备等安全管理,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待命准备工作。

(15)县人武部组织全县民兵及协调驻县解放军等兵力全力投入抢险救灾;组织全县民兵及协调驻县解放军等兵力协助各级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6)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防风防汛物资、设施的行为;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物资运输畅通;组织警力、调集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撤离和转移;对台风、洪水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昌江公路分局确定绕道通告、线路。

(17)县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工作,加强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负责抗灾林木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继续核查林业灾情,并及时续报;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18)县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前调拨救灾物资,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紧急运输救灾物资;分配并监督检查救助款物的使用;指导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核查各地受灾情况,并报县“三防”办;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7)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命令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18)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供电线路故障,迅速恢复灾区生产生活供电;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电力管制;保障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用电;全力保证县“三防”指挥部和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

(19)昌江水业公司根据灾情及时实施抢险、自救等应急对策,确保供水工作人员安全;组织抢修人员,对可能造成灾情扩大、次生灾害蔓延和其它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和设备,以及可能为恢复供水造成障碍的关键设施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协调。

(20)石碌水库管理中心负责石碌水库的运行安全,组织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和抢险工作。

(21)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通信线路故障;通信严重破坏地区,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信息传递;发送灾害预警、防灾避险短信;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

(22)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I级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3)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亲自部署防汛防风工作,检查防汛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要亲临一线指挥,并及时将行动、落实等相关情况上报县“三防”指挥部。

(24)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乡镇加强指导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工作指导组每2 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

(25)县政府向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乡镇派出前线指挥部,加强对重点地区防风防汛工作的领导。同时,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对口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本系统做好防风防汛防工作;前线指挥部每1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5.2.6 超强台风

当超强台风将于48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县时,除做好防风I 级应急响应行动内容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县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全县进入防御超强台风应急响应紧急状态。

(2)县“三防”指挥部随时掌握超强台风实时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迅速划定超强台风防御区。进一步加强对台风防御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地相关抢险救灾队伍的配备和分布情况,进一步统筹全县各级的防御和救援力量,确保快速有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县和乡镇参与一线指挥的领导,必须携带防汛和卫星电话,保证联络畅通和指挥顺畅。

(4)在超强台风中心登陆的前10小时,超强台风中心经过的地区30km 范围内,住瓦房的群众必须全部转移。

********查看详情5">5.3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应急处置

5.3.1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5.3.1.1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同时达到以下指标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Ⅲ级预警,同时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全县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30%;

(2)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大于0.5万人小于0.5万人;

(3)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10%小于20%。

5.3.1.2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气象、农业农村、水务、资规等部门人员参加;密切监视旱情,做好防旱水源管理和调度;视情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防旱井等措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

(2)县气象部门每天9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和未来降雨、预测情况。

(3)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节水宣传;组织新闻媒体播发应急响应及注意事项。

(4)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每天9时通报水库蓄水和江河来水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库调度和调、供、控水方案;视情制定并实施打防旱井方案;配合协调农技部门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提出农业用水受旱及用水需求,组织核实灾情,并报告指挥部。

(5)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地质勘查,为打抗旱井提供基础依据。

(7)县旅文局利用相关媒体,对社会公众发布旱灾信息、进行节水宣传;利用互联网、户外LED屏等方式,向游客播报旱灾信息,提高游客节水意识。

(8)县生态环境局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旱灾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9)县工信局协助做好高耗水工业项目控制用水工作。

(10)县财政局做好抗旱救灾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11)县教育局指导各学校通过学生做好家庭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12)县卫健委及时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工作。

(13)县公安局协作配合农业、水利、交通、电力、民政等部门,组织警力开展对旱区电力、水利设施安全的保护。

(14)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进行公众节水宣传,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播发县“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的应急响应信息及注意事项。

(16)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负责防旱工作用电保障。

(17)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防旱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18)各乡镇政府“三防”机构: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切实做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5.3.2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5.3.2.1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同时达到以下指标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Ⅲ级预警,同时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全县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2)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大于0.5万人小于1.0万人;

(3)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20%小于30%。

5.3.2.2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气象、农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密切监视旱情,视情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加强防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督促落实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防旱井等措施;编制供水计划;必要时,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

(2)县气象部门每天9时向指挥部通报降水监测和预测情况。

(3)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水宣传,组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指导新闻媒体播发灾害预警信息、应急响应行动措施及注意事项。

(4)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每天9时通报水库蓄水和江河来水情况;对水源进行统一调配;实施供水计划,实行分时段分区供水,限制高耗水项目生产用水;对出现临时饮水困难的村庄,组织应急送水、启动城镇原有备用水井、抽取死库容等应急措施,保障用水需求;负责协调农技部门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提出农业用水受旱及用水需求;引导农民做好防旱工作,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调拨和发放及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地质勘察,为打抗旱井提供基础数据。

(7)县旅文局利用相关媒体,对社会公众发布旱灾信息、进行节水宣传;利用互联网、户外LED屏等方式,向游客播报旱灾信息,提高游客节水意识;限制自来水进行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的道路浇撒和绿化。

(8)县生态环境局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旱灾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9)县工信局协助做好高耗水工业项目控制用水工作。

(10)县财政局做好抗旱救灾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11)县教育局指导各学校通过学生做好家庭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12)县卫健委组织各医院做好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

(13)县公安局协作配合农业、交通、电力、民政等部门,组织警力开展对旱区电力、水利设施安全的保护。

(14)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15) 县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力度,加强旱情和防旱工作的宣传。

(16)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防旱工作用电。

(17)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IV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18)各乡镇政府“三防”机构: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防旱工作情况;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每月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全县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5.3.3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5.3.3.1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同时达到以下指标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Ⅱ级预警,同时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全县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2)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大于0.75万人小于1.5万人;

(3)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30%小于40%。

5.3.3.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副指挥长、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密切监视、分析研判旱情的发展,部署防旱救灾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加强防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督促落实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防旱井等措施;编制供水计划,鼓励节约用水;动员全民投入防旱;必要时,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每半月向县委、县政府和省防总报告情况。

(2)县气象部门每天8时向指挥部通报降水监测和预测情况,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作业工作。

(3)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水宣传,开设防旱专栏;组织媒体播发应急响应及注意事项。

(4)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每天9时通报水库蓄水和主要河流来水情况;对水源进行统一调配;严格实施供水计划,强化供水管理,实行分时段分区供水,限制高耗水项目生产用水;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采取应急送水、打防旱井、抽取死库容等措施,保障用水需求;配合协调农技部门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提出农业用水受旱及用水需求;引导农民做好防旱工作;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推广种植耐旱、节水作物和节水技术。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调拨和发放及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地质勘察,为打抗旱井提供基础数据。

(7)县旅文局利用相关媒体,对社会公众发布旱灾信息、进行节水宣传;利用互联网、户外LED屏等方式,向游客播报旱灾信息,提高游客节水意识;限制自来水进行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的道路浇撒和绿化。

(8)县生态环境局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旱灾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9)县工信局负责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做好高耗水工业项目控制用水工作。

(10)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支持防旱救灾。

(11)县教育局指导各学校通过学生做好家庭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12)县卫健委指导各医院做好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物资集结准备,必要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3)县公安局协作配合农业、交通、电力、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对旱区电力、水利设施安全的保护。

(14)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力度,加强旱情和防旱工作的宣传。

(16)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防旱工作用电。

(17)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IV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18)各乡镇政府“三防”机构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防旱工作情况;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每月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全县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5.3.4 防旱I级应急响应

5.3.4.1 防旱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同时达到以下指标时,经会商后可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干旱Ⅱ级预警,同时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全县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0%;

(2)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1.5万人以上;

(3)县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40%以上。

5.3.4.2 防旱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副指挥长、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宣布进入紧急防旱状态;密切监视、分析研判旱情的发展,全面部署防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加强防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全面落实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防旱井等措施;编制并实施供水计划,节约用水;动员全民投入防旱;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每周向县委、县政府和省防总报告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2)县气象部门每天8时向指挥部通报降水监测和预测情况,加强加密和增大人工增雨作业面和点。

(3)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水宣传,开设防旱专栏;组织媒体播发应急响应及注意事项。

(4)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每天及时通报水库蓄水和主要河流来水情况;组织和发动群众进行封堵河道、挖塘打井、清理维修灌溉渠道、修建拦水坝、蓄水池、泵站及抽水引水等;动员防旱服务组织深入一线防旱;对水源进行统一调配;建立供水用水保障方案和机制;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采取一切措施应急调水、运水、送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配合协调农技部门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提出农业用水受旱及用水需求;引导农民做好防旱工作;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推广种植耐旱、节水作物和节水技术。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调拨和发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强收集旱情、水情、雨情等监测预报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做好强化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实行水资源统一应急调度管理,全面落实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抗旱井等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手机APP、户外LED等多种媒体,加频播放旱灾预警信息、节水宣传,动员全民投入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市级抗旱队伍投入抗旱减灾工作,协调、联络县军区参与抗旱减灾工作;综合各部门抗旱行动信息,及时汇总、整理灾情变化以及抗旱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物资、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等方面的支援;每7天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上报一次干旱防御情况、灾情及救助开展情况。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地质勘察,为打抗旱井提供基础数据。

(7)县旅文局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手机APP、户外LED屏等方式,每日对社会公众发布旱灾信息,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手机APP、户外LED屏等方式,实时向游客播报旱灾信息,提高游客节水意识;指导、协调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文体场馆抗旱节水工作;停止利用自来水进行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的道路浇撒和绿化;督促做好旅游景区的饮水安全工作。

(8)县生态环境局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对旱灾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9)县工信局负责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做好高耗水工业项目控制用水工作。

(10)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支持防旱救灾。

(11)县教育局做好学校紧急抗旱期间的饮水安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抗旱期间的紧急送水工作。

(12)县卫健委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突发疫情监测、分析情况;指导各医院集结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物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加大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和医疗物资储备;协调专家组开展灾害严重地区的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工作;配合做好因旱灾引起饮用水和自来水厂污染等次生灾害的消杀工作,确保灾民饮用水安全。

(13)县公安局开展抗旱救灾期间电力、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供电设施的绝对安全,保证全县水利灌溉工程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与水务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对重要电力、水利设施督促落实专人看护制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抗旱期间发生的盗窃、抢劫、哄抢电力、水利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应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物资运输通畅;加大对辖区水事纠纷的排查调查工作力度。

(14)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力度,加强旱情和防旱工作的宣传。

(16)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及时采取措施保证防旱工作用电,做好临时用电安全。

(17)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部署,继续落实Ⅱ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18)各乡镇政府“三防”机构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旱情监测预测信息以及防旱救灾工作情况;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

********查看详情0">5.4 先期处置

险情灾情发生基层单位和各乡镇在上报险情和对外寻求支援同时,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装备对工程险情进行抢险,尽可能控制工程险情,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及时对受险情威胁的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和安置,营救危险地区人员,并及时向上级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5.5 险情事故处置

????(1)水库、江河堤坝工程险情处置:镇级管辖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处置;县辖区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置,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协调各方力量疏散下游群众。

????(2)地质灾害险情处置:主要由县资规局负责处置,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进行增援。

????(3)内涝险情处置:主要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内涝管网疏通处置,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转移被困群众。

????(4)被困孤岛险情处置:主要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置,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各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5)事发地乡镇政府险情处置: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7)各有关企业和单位: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县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6 扩大应急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台风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城市,超出我县自身控制能力,应向省或国家防总请求支援。 ?

?5.7 响应终止

(1)响应级别转变:启动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根据防汛防风灾害的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相应的标准提高或降低防汛防风应急响应级别。

(2)响应结束:防汛防风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响应。

5.8 安全防护

5.8.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开展应急处置时,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抢险救灾人员按章操作,注意安全;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8.2 群众的安全救护

根据气象的预报和预警,提前通知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等救生器材,并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

5.9 新闻报道

全县汛情、风情、旱情、灾情相关信息,由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收集,由县委宣传部审核和发布。

各级“三防”机构应建立“三防”应急工作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对重大事件的报道,内容须经县“三防”指挥部核准后发布。

6 后期处置?

********查看详情0">6.1 善后处置

(1)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和救灾救济,安排好灾民生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2)在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中,对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财产等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资规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3)超强台风过后,县政府召开全县救灾动员大会(或发出通知),号召全县人民、社会各界投入风后救灾救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查看详情1">6.2 社会救助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全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乡镇政府配合,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灾害损失情况,制定救灾救济方案,落实资金、物资,依法对灾民给予救助救济和慰问,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赈灾义演和募捐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助,帮助灾区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查看详情2">6.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县“三防”指挥部的物资补充由县级财政在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企业单位的物资补充由主管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资金。

********查看详情3">6.4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以及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级政府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6.5 保险

鼓励、扶持开展水、风、旱灾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水、风、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查看详情5">6.6 调查和总结

灾后,由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水、风、旱灾害进行调查;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核定洪水频率,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

县“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召开灾情分析会议,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总结“三防”工作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将调查总结报告报于县人民政府和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查看详情6">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配备传真设备,安排专人维护,确保通信通畅,及时查收有关灾害预警和关于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通知,传真发生故障时,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发送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开展防汛防风防旱灾前准备和灾中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县政府申请调用卫星电话或调用民兵、预备役、武警、消防、电信等部门配备的应急移动通信系统和县公安110 通信系统作为应急指挥通讯工具。

(2)进入预警期后,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话24小时通畅。大中型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通过配备无线电台,确保非常时期的通信通畅。通过大中型水库的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水库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商系统等,并与气象、水文信息网络等相连接,实现互联互通,确保通信与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递。

(3)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 等部门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全县通信系统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和排除故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县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预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查看详情8">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储备防汛抢险指挥专用车和工程抢险车,配备抢险机械设备,建设抢险物资仓库,储备抢险指挥船、冲锋舟、抢险舟和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加强防汛抢险物料储备,购置防旱人工增雨设施;做好登记造册管理。定期开展抢险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有效开展。

????(2)紧急时,可根据抢险的需要,调用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救援、抢险设备、装备等投入抢险救灾。同时,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工程的防洪能力。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规划,按照需求申报建设防洪楼(防风楼),已建的防洪楼(防风楼)应加强管理和进行设施完善。

7.2.2 应急队伍保障

(1)县“三防”指挥部组建县防汛机动抢险队;落实以当地驻军、武警、边防、消防、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三防”抢险救灾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以当地民兵为骨干的“三防”抢险救灾队伍,探索组织志愿者应急抢险队伍,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2)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组建相应的专业抢险队伍。

7.2.3 交通运输保障

(1)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协调指挥和负责灾害发生时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优先保障“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和通行;公安部门及时进行交通管制,维护抢险交通秩序。

(2)遇到重大、特别重大的水、风、旱灾害时,由县“三防”指挥部会同县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在紧急情况时,可调用民兵、预备役、武警、消防和社会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等投入抢险救灾。

7.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受灾地区乡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7.2.5 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门负责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订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及时组织警力、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2.6 物资保障

(1)县“三防”指挥部按国家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做好抢险器材、救生设备以及水库、堤防工程防汛砂石料、编织袋、土工布、抽水泵等物资储备,满足工程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规范储备“三防”物资,必要时,可向省“三防”总指挥部申请调用省级储备物资,或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调用社会物资。

(3)各乡镇人民政府,尤其是缺水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地区供水安全。

7.2.7 经费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防汛防风防旱经费,保障防风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以及防旱救灾所需经费。

(2)在处置水、风、旱灾害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经费。各级政府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三防”专项经费,保障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7.2.8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发生水、风、旱灾害后,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支援灾区,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灾后重建。

7.2.9 应急避险场所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和紧急避风港,完善相关规划、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人。机关,学校,文化、体育场所,娱乐设施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可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7.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根据“三防”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成立“三防”工作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可报请省防总派出专家组给予技术支持。重大决策和行动,要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咨询,并征求专家组意见。

8 附则

********查看详情4">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管理与更新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报县政府批准。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三防”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待遇;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负责任或拒绝参与救援、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带班值班领导擅自脱岗、不坚守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查看详情6">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 附录

9.1 县“三防”指挥部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

9.2 应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9.3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见附件3);

9.4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4);

9.5 县“三防”预警信息报送分工(见附件5);

9.6 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报告内容(见附件6);

9.7 “三防”应急事件信息报送表(见附件7);

9.8 水库工程防洪标准(见附件8);

9.9 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见附件9);

9.10 干旱指标及等级划分(见附件10);

9.1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定义与说明(见附件11);

9.12 ?昌江县水库分布图(见附件12);

9.13 昌江县主要河流分布图(见附件13);


附件1:

********查看详情65f2484c880e95a17cd49e8e.png" hspace="12">县“三防指挥部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2: ??????????应急工作流程图

*******查看详情.png">


附件3:?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汛防旱总指挥部补充修订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各级行政首长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三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指令,组织做好“三防”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总结“三防”先进经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二、根据“三防”总体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三防”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风、洪、涝、潮、旱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本地区“三防”机构建设,根据“三防”工作特点,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协调解决三防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三防”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制订本地区防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实施。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风情、旱情,及时做出“三防”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防风抗洪抢险和防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三防”部门报告。

六、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和防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七、检查、督促本地区汛前防汛准备工作的落实。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水利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做好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清理河道设障,制订汛期水库工程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检修维护防汛通信和“三防”信息网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落实防洪抢险队伍,安排好汛期值班等。

八、组织防旱工作,及时进行本地区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山塘水库蓄水、保水,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督促各项防旱措施的落实。

九、加强“三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三防”的决策、指挥水平。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三防”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防旱,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昌江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单位

职责

1

县政府办

负责全县防风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2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受水、风、旱灾害影响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按照统一口径做好灾情统计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分配中央、省级和县级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灾害发生时,指导各乡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避免汛期发生关联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在汛期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监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短临监测、分析及其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台网防汛防风工作。

3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务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组织农业防风防汛防旱工作。在收到水、风、旱灾害预警信息后,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及时动员农民及农业企业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负责土壤墒情监测与报告;根据主要农作物的种植分布和用水定额,分析各乡镇农作物分阶段用水情况,报县“三防”指挥部;根据旱情指导农产业结构调整;收集、整理有关农业灾情信息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指导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负责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小型水库防风防汛防旱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县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与管理,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负责江河、水库水情监测预报,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和向社会发布水情信息。有台风影响和洪水灾害时,组织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利工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清障,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加固病险水库。

负责水产养殖场和水产苗种场的防风防汛的指导,帮助养殖场、苗种场及养殖户做好防灾工作;指导养殖户及苗种生产单位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做好水产养殖设施的加固与防范。

负责灾后全县动检、兽医卫生等监督工作,做好全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的工作安排,制定好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4

气象部门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对台风和影响汛情、旱情等天气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为县“三防”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在南海和北部湾可能生成台风时,要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可能生成的有关预测情况;在西太平洋生成的台风,有可能于24小时内进入南海海域,要提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的有关预测情况。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防旱部署,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实施抗洪抢险的防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启动级响应后,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的集结准备工作,做好原地待命,听从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6

县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县防风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加强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增强民众的灾患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宣传在防灾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伟大的抗灾精神。

7

县发改局

负责指导防风防汛防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风防汛防旱设施和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立项、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

负责应急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物资,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技术支持;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协助乡镇政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9

县旅文局

负责指导本行业防汛防风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完善防风防汛设施建设,落实防风防汛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导游及旅游企业有关人员的防风防汛知识培训和演练,适时停止开展涉险旅游项目活动,及时做好旅客安全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三防”灾害村村通广播、宣传工作,组织因灾受损设备维修及运行;核报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0

县生态

环境局

负责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断污染危害影响情况;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做好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工作,切实抓好防旱工作,加强用水节水管理、制定供用水方案,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

11

县林业局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负责抗灾林木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林业资源和林业生态的修复。

12

县工信局

负责组织应对因水、风、旱灾害引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13

县财政局

负责防风防汛防旱和救灾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防风防汛防旱工作的需要及时拨款到位并监督使用。

14

县教育局

每年汛前,组织开展校舍防风防汛安全检查,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

15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负责在风洪灾害天气时,组织人员对户外大型广告牌、商铺广告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加固,灾情到来前及时劝离路面流动摊贩,对临时瓜菜售卖点进行合理疏导。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启动级响应后,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的集结准备工作,做好原地待命,听从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16

县卫健委

负责水、风、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医疗、防疫药品储备计划。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防止疫病发生。

17

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县城城市防汛防风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防汛防风应急预案;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在建建筑工地的检查,做好建设工地塔吊、深基坑、脚手架等设施的加固或拆除,同时做好工地高边坡、高堆土的安全防护,组织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及场地的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及时组织县城规划区内低洼地人员、临时工棚人员和建筑施工人员安全转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负责指导协助住宅小区的防涝排涝工作;洪水、台风灾害过后,组织对灾区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不能再住人的房子贴上标签,并做好管控工作。负责灾后城区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协助调用挖掘机、大型铲车等抢险救灾设备。

18

县交通运输局

昌江公路分局

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因风、洪灾害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抢险工作,组织做好辖区公路桥梁阻碍洪水设施的清障,组织力量及时抢修和树木清障,迅速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根据防风抗洪抢险和防旱工作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车辆、设备,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会同县公安局确定绕道通告线路,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启动级响应后,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的集结准备工作,做好原地待命,听从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19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安全监测,开展相关质量抽检,组织开展监督稽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加强对灾区消费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确保灾区消费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等违法行为。

负责市场监管工作,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倒卖陈化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交易秩序,保障灾区粮食质量安全。

20

县统计局

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灾情数据统计工作。

21

县民政局

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防汛防风防旱准备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负责组织受灾困难群众和流浪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优抚死难家属;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开展灾后募捐活动。

22

县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防风防汛防旱物资、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保障防风防汛防旱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及时组织警力、调集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因风、汛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中断的,应迅速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组织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同时,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昌江公路分局共同确定绕道通告、线路,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启动级响应后,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的集结准备工作,做好原地待命,听从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23

?县委宣传部

负责电台、电视防汛防风防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风情、汛情、旱情、灾情动态新闻。

24

县政府办

负责灾情期间应急用车调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用餐、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5

县消防救援大队

非汛期组织所属官兵开展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训练,发生汛情时组织所属兵力和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启动级响应后,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的集结准备工作,做好原地待命,听从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

26

石碌水库管理中心

负责石碌水库的运行安全,组织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和抢险工作。

27

县红林农场有限公司

完善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组织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洪调度方案、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方案。

制定值班以及防汛防风指挥长值班、防汛防风值班人员值班制度,指导下属企业制定值班制度,汛期安排业务人员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接听电话、通过值班系统了解情况、重要事项的记录、写值班日志、交接班等值班工作。

制定相关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和会商会议机制;组织企业开展防汛防风防旱宣传、教育,和抢险救灾演练;

28

昌江水业公司

负责保障县城区域供水安全;根据灾情及时实施抢险,对可能造成灾情扩大、次生灾害蔓延和其它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和设备,以及可能为恢复供水造成障碍的关键设施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协调。

29

海南电网昌江供电局

加强电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防灾抗灾能力。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和设备,迅速恢复灾区供电,保障防汛防风防旱救灾工作用电。

30

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

负责全县公共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灾害发生后,及时协调组织抢修和排查通信网络故障,维护受损通信设施。负责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及时调集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确保防风防汛防旱指挥、汛情、灾情信息的优先传递。负责全县通信网络的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附件5: ???????????????????????昌江县“三防”预警信息报送分工

灾害

类别

预警信息

监测与报送

单位

报送内容

报送频次

防汛

雨情信息

气象部门

降雨范围、持续时间、降雨量及发展趋势

(1)每天上午9时前向县“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一向县“三防”办提供未来7日的降水预测。

(2)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气象部门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3)当暴雨持续时,每3小时滚动预报,并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水情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

石碌东、西河的水位、流量信息

(1)当石碌东、西河流发生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不含)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洪峰水位、洪峰流量、出现时间等水情信息,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

(2)当石碌东、西河流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量级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

工情信息

乡镇“三防”指挥机构

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洪水发生的地区,所在乡镇“三防”指挥机构每天20 时前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

险情信息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类型、水位、流量、发展趋势和抢险情况等。

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所在乡镇“三防”指挥机构在险情发生后1 小时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汛情信息

辖区范围内洪水范围和频率

当发生5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所在乡镇“三防”指挥机构在1小时以内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并根据洪水发展情况,每3小时续报一次。

附件5: 续 ????????????????????昌江县“三防”预警信息报送分工

灾害

类别

预警信息

监测与报送

单位

报送内容

报送频次

防风

风情信息

气象部门

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本县影响程度

当西太平洋形成台风后,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每6 小时报送一次,并根据台风发展情况,及时续报。

雨情信息

气象部门

降雨范围、持续时间、降雨量及发展趋势

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 毫米时,气象部门应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防旱

气象干旱信息(连续无雨日)

气象部门

高温天气、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

当30日以上无雨等情况时,气象部门应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水文干旱信息( 主要河来水量)

县水务服务中心

昌化江、石碌河的水位、流量,石碌水库水位和当前蓄水情况

(1)县水务服务中心负责每月1日、11日、21日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土壤墒情;每月5日前报告主要站点的地下水水位、主要断面的水质状况,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

(2)当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70%,石碌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5%,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10%等情况时,报送江河水库水情。

水库蓄水情况

县水务服务中心

小型水库的兴利库容和当前蓄水情况

每天上午9 时前向县“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的蓄水情况。

农业干旱信息

(土壤墒情)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服务中心

土壤含水率

负责协调农技部门每月1日、11日、21日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土壤含水率,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遇特殊情况应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乡镇旱情

乡镇“三防”指挥机构

乡镇旱情

乡镇“三防”机构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江河来水量、地下水位、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旱情和防旱工作情况。


附件6:?

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报告内容

一、防汛防风工作报告

(一)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风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二)风情:主要报告热带气旋的位置、风力、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

(三)雨情:主要报告降雨量、降雨强度、分布范围。

(四)水情:主要报告江河洪峰水位、洪峰流量、洪峰出现的时间和水库蓄水、来水、汛限水位的情况。

(五)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市、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损失。

(六)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资金,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抢收农作物,抢修水利、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

二、防旱工作报告

(一)防旱:主要报告降雨和水库蓄水情况,农作物受旱面积、旱情损失和发生人畜饮水困难情况,以及旱情发展趋势等。

(二)防旱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派出工作组、制定防旱防旱措施及效果。包括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情况,发动群众封江堵河、挖塘打井、维修开挖渠道和提灌电灌情况,防旱投入物资、设备、资金,投入防旱人数,临时调水运水解决群众饮水困难情况,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情况,防旱解决灌溉面积等情况。

附件7:

昌江县“三防”应急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

已脱险和受威胁人群:

现场指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

需要支援的项目:

信息部门: ????????????????????接收时间: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8:

水库工程防洪标准

水库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其工程规模和工程级别确定。我县的水库工程执行国家防洪标准:

工程规模

防洪标准

大(1)型

按1000年一遇设计,

10000年一遇校核;

大(2)型(石碌水库)

按100~500一遇设计,

2000年一遇校核;

中型

按100年一遇设计,

1000年一遇校核;

小(1)型

按30~50年一遇设计,

100~500年一遇校核;

小(2)型

按10~30年一遇设计,

20~300年一遇校核。

附件9:?

堤防工程防洪标准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其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我县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确定:县城和重点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

一、堤防工程的级别

防护

对象

项目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城镇

重要程度

特别重要城市

重要

城市

中等

城市

一般

城市

非农业人员

(万人)

≥150

150~50

50~20

≤20

乡村

防护区耕地面积(万亩)

≥500

500~300

300~100

100~30

≤30

防护区入口

(万人)

≥250

250~150

150~50

50~20

≤20

工矿企业

主要厂区(车间)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辅助厂区(车间)生活区

特大型

大型

中小型

二、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100

100~50

50~30

30~20

20~10

附件10:?

干旱指标及等级划分

评价指标

轻度

干旱

中度

干旱

严重

干旱

特大

干旱

连续无雨日(日)

25~40

40~60

60~80

≥80

降水量距平率(%)

30日

-75~-85

≤-85

60日

-40~-60

-60~-75

-75~-90

≤-90

90日

-20~-30

-30~-50

-50~-80

≤-80

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

15~30

30~45

45~60

≥6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人畜饮水临时困难率(%)

0.5~1.5

1.5~2.5

2.5~4.0

≥4.0

河流来水量距平率(%)

-10~-30

-30~-50

-50~-80

≤-80

水库蓄水量距平率(%)

-10~-30

-30~-50

-50~-80

≤-80

备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重度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附件1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一)“三防”“防汛、防风、防旱”的简称。

(二)紧急防汛防风期

指热带气旋即将严重影响我县,或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

(三)洪水等级

(1)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 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 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 年一遇洪水;

(4)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 年一遇洪水。

(四)台风等级

(1)热带低压:最大风速6~7 级(10.8 m/s~17.1 m/s);

(2)热带风暴:最大风速8~9 级(17.2 m/s~24.4m/s);

(3)强热带风暴:最大风速10~11 级(24.5 m/s~32.6m/s);

(4)台风:最大风速12~13 级(32.7m/s~41.4m/s);

(5)强台风:最大风速14~15 级(41.5m/s~50.9m/s);

(6)超强台风:最大风速≥16 级(≥51.0m/s)。

(五)降雨量等级划分

等级

24小时降雨量

(mm)

12小时降雨量

(mm)

微量降雨(零星小雨)

≤0.1

≤0.1

小雨

0.1-9.9

0.1-4.9

中雨

10.0-24.9

5.0-14.9

大雨

25.0-49.9

15.0-29.9

暴雨

50.0-99.9

30.0-69.9

大暴雨

100.0-249.9

70.0-139.9

特大暴雨

≥250.0

≥140.0

(六)台风预警信号

(1)Ⅳ级预警:

预计未来24 小时内,台风、热带低压将影响我县,且平均风力达6 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8 级及以上。

********查看详情682d********查看详情d1f77.png">(2)Ⅲ级预警:

预计未来24 小时内,台风将影响我县,且平均风力达8 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10 级及以上。

(3)Ⅱ级预警:

预计未来24 小时内,台风将影响我县,且平均风力达10 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12 级及以上。

*******查看详情ca88b831fb7bae016a.png">(4)Ⅰ级预警:

预计未来24 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影响我县,且平均风力达12 级及以上或者阵风达14 级及以上。



二、预案修编情况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修编说明

2021年3月起,历时4个月,昌江县应急管理局着手对原有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做出了重新修订。修编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有序有效地开展“三防”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县防御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修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随着我县政府各部门编制体制改革的落实到位,《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的重新修编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修订过程

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经过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调研、修编形成初稿,随后在政府各部门、各乡镇、驻县主要的企事业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再经专家评审,对提出的宝贵意见逐一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预案内容结构说明

本预案设九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对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预案体系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组织体系。对我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队、指挥部专家组、志愿者服务队、乡镇指挥机构、其他指挥机构明确了职责和分工。

第三章:应急准备。落实“三防”责任制、值班值守、汛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联动机制、会商机制、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制定预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四章:监测预警。对信息监测与报告、共享、总结、信息发布和处理、预警的条件、发布、行动、传播、解除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应急响应。对“三防”的应急响应行动作出要求,包括启动条件、应急处置、扩大应急、新闻报道等。

第六章:后期处置。涉及灾后的善后处置、社会救助、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保险理赔、调查、总结等工作内容。

第七章:保障措施。对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等工作做出规定。

第八章:附则。对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做出规定,明确了预案的颁布实施、预案的解释。

第九章:附件。完善了附件组成,做到了内容的及时更新和跟进。

四、预案内容的修改说明

(一)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政府新组建部门(单位)和职能发生变化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和调整。理顺了政府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在该应急预案工作中的关系,明确了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工作体系。

(二)扩展了预防与预警章节。将“三防”的预警和救急有机结合,体现了以防为主,防救并重。

(四)补充完善了应急响应章节。使应急行动更具操作性。

(五)对应急保障部分进行完善。重点提出“三防”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六)完善了该应急预案的附件部分,使预案更加完备并具可操作性。

因该预案修订用时较短,参加修编人员能力水平有限,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予批评指正。

预案修编小组

2021年8月

三、专家评审会材料

?1.参会人员签到表

********查看详情de881e23.png">


?

*******查看详情a87b6a400ad46176.png">

2.预案要素评审表

********查看详情431b45b8c909600.png">

3.预案形式评审表

4.专家评审意见

********查看详情b5.png">

5、表决投票情况表


四、专家和各单位修改意见情况

序号

提建议评审专家或单位

预案原内容

建议修改后内容

备注

章节

原内容

1

县消防大队

全文

县消防救援支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纳

2

县科工信局

全文

县科工信局

县工信局

采纳


文件下载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