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水务(利)局,市各开发区水利部门,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6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将组织呼和浩特市水资源与河湖保护中心,会同有关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市级备案项目进行核查,对市县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范围:2021年以来市级批复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域范围内省级以上批复项目跟踪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
2.?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核查范围:近一年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市级备案项目(详见附件2)。
3.对市县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质量进行抽查,发挥好方案源头把关作用。
二、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水土保持任务落实情况等;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土(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6.?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1.?书面检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自查工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其中已完工未验收备案项目需说明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和报备工作情况。
2.?现场检查:我局将按照不低于10%比例抽取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现场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及重点督查等方式开展。
四、时间安排
1. 3月20日前,完成书面检查工作,各建设单位将书面检查报告(盖章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水务局水保科。
2. 10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由我局水保科通知建设单位),做好检查记录,印发检查意见。
3. 11—12月,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其它要求
1.?各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审批的所有生产建设项目开展跟踪检查,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本级审批方案的40%,并从已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不低于10%的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核查,于年底前全面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检查相关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县区监督检查开展情况,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市局水保科。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2.现场检查及验收核查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市委等文件精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未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的生产建设项目,我局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重点监管、信用惩戒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呼市水资源与河湖保护中心巴图 ?电话:138*****600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22年市级水土保持跟踪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清单
??????2.呼和浩特市2022年市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生产建设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