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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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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 发布时间 2022/3/24 关键词机关   近期更新8319项目点击关注“机关”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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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简介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 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 发布。指导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 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 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 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 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 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 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 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 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 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 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沙化动态监测与评价,开展沙化土地调查,指导全县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组织全县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全县落实自然资源 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 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局工作的协调、督办、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承担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基建、后勤保障、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装备;承担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与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市管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法规科(信访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有关工作。负责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三)自然资源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信息数据管理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设项目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管网工程“一书两证”。

(六)造林绿化管理科(森林湿地管理科)。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植物检疫审批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木行业工作和林权纠纷调处。承担县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森林防火、行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七)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矿产与水资源权属管理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县的矿业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人:陈永林

机构名称: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涟水县红日西大道路22号

办公时间:8:30—11:45,14:00—17:30

8:30—11:45,14:3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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