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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幼儿园 实验 交通

所属地区 湖北省-咸宁市 发布时间 2022/4/6 关键词幼儿园实验交通   近期更新99586项目点击关注“幼儿园,实验,交通”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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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名称: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创建时间日期:2022-04-06 08:48:00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2-04-02 18:00:00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2-04-06 18:00:00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终止:
比选文件标包: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
标包名称: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
标包内容说明:

项目编号HBXT-2022-*****查看详情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盖章)

20223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落实情况

1.3采购范围

1.4分包(标包)划分

1.5比选方式

1.6比选组织形式

1.7资格审查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10参选费用

1.11保密

2. 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2踏勘现场

2.3参选预备会

2.4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5 比选文件的异议

3. 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3参选报价

3.4参选有效期

3.5参选保证金

3.6备选参选方案

3.7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8电子比选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

4. 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5. 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5.2唱价程序

5.3异议

5.4电子比选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6. 评选

6.1评选委员会

6.2评选原则

6.3评选方法

6.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6.5评选报告

7. 中选

7.1确定中选人

7.2中选人公示

7.3中选通知

8. 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2合同签订

9. 比选代理服务费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10.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10.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0.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前附表

1. 评选方法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3. 评选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参选文件的澄清

3.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3.5评选结果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1. 商务参选文件封面

2. 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3. 参选函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 廉洁参选承诺书

7.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9.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10. 参选保函

11. “参选人资格要求”承诺函

12. 开具增值税专票承诺函

13. 参选人类似项目业绩

14. 营业执照

15.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2)“单位行贿罪”查询记录和“合同诈骗罪”查询记录截图

16. 技术参选文件封面

17.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点对点应答或偏离表】

18. 项目建议书

19. 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20. 报价文件封面

21. 参选一览表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2-*****查看详情),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为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提供LED 屏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查看详情系统集成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查看详情&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查看详情.00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参选文件将被予以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须具备近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参选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2040218时00分至20220406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比选文件购买:登录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https://hbzb.chinaccsscm.cn)进行“供应商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进入供应商登录),注册完成后进入“供应商登录”, 点击“我要报名”, 选择项目进行文件的购买。注册、文件购买联系人:杨一篁,联系电话:133*****558

4.2.2登录“【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https://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DX)】”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2.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宝、转账(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

备注:

(1)参选人需在比选文件售卖时间内登录“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完成项目文件购买且在“采购系统”登记申领比选文件,则视为报名成功;如在售卖时间内无法登记申领的,请及时联系比选代理机构项目经理。
(2)比选文件以“采购系统”登记申领下载的为准【请参选人在比选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内下载比选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出现的后果需参选人自行承担】。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204111030分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招标运营楼二楼207开标厅(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5.3邮寄纸质参选文件接收人:邵义 178*****850

5.4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通过(https://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DX)提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当电子参选文件上传异常时,参选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服务热线:**********查看详情)【需由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人员出具因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原因无法上传说明】。若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参选人须在参选截止时间前将平台说明和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比选代理机构,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纸质参选文件为准。如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全幅截图但未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同时失效并予以退回,其参选无效。

电子参选文件由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在递交截止时间后统一解密,参选人无需进行解密操作。电子参选文件解密异常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导入参选人递交的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经平台校验通过的视为解密成功,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为准,纸质参选文件失效;校验失败或未递交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纸质参选文件为准,电子参选文件失效,未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其参选无效。

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失败的,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纸质参选文件均同时失效并予以退回,其参选无效。参选人电子参选文件上传异常且未按要求提供全幅截图的,视为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失败。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适用

7.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及CA证书办理

7.1.1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参选人需完成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已在【https://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DX】采购系统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以直接登录操作,采购系统密码可通过《平台投标人密码重置服务申请表》发送至【zb_support@chinatelecom.cn】找回。

未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请直接完成注册,【注册方法请参照采购系统首页“操作指南-投标人”专区《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二期)平台供应商注册指南》。】

7.1.2 CA证书办理

使用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参选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采购系统首页“CA办理”专区《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CA证书办理指南》】。

7.1.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查看详情,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查看详情/020-********查看详情%EF%BC%8C%E6%9C%8D%E5%8A%A1%E9%82%AE%E7%AE%B1bfdzyzzy.gyl@chinaccs.cn%E3%80%91%E3%80%82">【服务热线010-********查看详情/020-********查看详情,服务邮箱bfdzyzzy.gyl@chinaccs.cn】

7.2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7.2.1 参选人须在购买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7.2.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供应商主数据操作手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比选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参选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参选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518号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邮 编:******查看详情

注册、报名、网上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人:杨一篁

电 话:133*****558

项目咨询人:邵义、周旭

电 话:178*****850

电子邮件:shaoyi.gyl@chinaccs.cn

代理机构投诉电话:027-********查看详情199*****517(受理时间为09:00-17:00,只受理质疑及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潜在参选人/供应商针对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的注册、报名操作问题,请联系杨一篁, 联系电话133*****558;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查看详情;对采购文件申领审核和采购文件内容的问题请直接咨询项目经理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02日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联系方式:/

1.1.3

比选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XT-2022-*****查看详情

1.3

比选范围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4

分包划分

?不划分分包

□划分分包【分包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5.1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邀请比选

1.6

比选组织形式

□自行比选

?委托比选代理机构代理比选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邵义、周旭

比选代理机构电话:178*****850

电子邮件:shaoyi.gyl@chinaccs.cn

1.7.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参选人资格条件”。

1.8.1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本条款替换为:

详见第一章 比选公告

2.1.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2.1.3

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2.1.4

是否以单项报价核定低于成本

?不要求

□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2.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

2.3

参选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参选预备会时间、地点:

2.4.1

参选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8日17时00分

提出澄清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

2.4.2

比选人发出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9日17时00分

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出

2.4.4

参选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1

参选文件组成

第一分册 商务参选文件

第二分册 技术参选文件

第三分册 报价文件

具体的格式参照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3.2.2

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3.2.4

参选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比选文件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3.1条款中要求参选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签署:

(1)比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参选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或者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参选文件组成部分必须使用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参选文件),或者逐页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3)使用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公章的,应提供《专用印章授权函》。《专用印章授权函》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印章。

(4)参选人为联合体的,参选文件除按照上述规定签署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分别盖章;

3)“廉洁参选承诺书”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分别签字并盖章;

4)其他参选文件组成部分可由牵头方负责签字、盖章。

3.2.5

电子参选文件的编制

要求递交电子参选文件的,参选人需按照如下要求编制电子参选文件:

(1)电子参选文件需使用专用制作工具编制,参选人需登录【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后在“操作手册”模块下载并安装“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V2.1投标制作工具”。】

(2)参选文件需按照组成部分分别完成编制,单个组成部分正文部分大小不超过【50Mb】。

(3)【需要第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如制造商授权函等,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正文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4)电子参选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读,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得遮盖、隐藏,否则视为未提供。

(5)电子参选文件须使用参选人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并通过专用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和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一对。未按规定签章和加密的电子参选文件无法上传。

(6)为确保电子参选文件顺利上传,建议电子参选文件生成容量不超过【300Mb】。

(7)参选保证金保函必须递交纸质原件(如有)。

(8)如[业绩证明文件]超出电子参选文件大小限制,参选人可以纸质书面形式递交,该参选人的业绩以纸质文件为准。

(9)比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使用法人电子签名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参选文件均须加盖电子签名章。未办理电子签名章的,可以上传纸质签字盖章扫描件。

3.3.3

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3.3.5

参选报价优惠条件

□报优惠价

?不接受报优惠价

□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

★3.3.6

参选报价具体要求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参选人按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参选一览表,详见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2)参选货币:人民币。

(3)参选语言:简体中文(宋体为宜)。

3.4.1

参选有效期

参选有效期:120天

3.5.1

参选保证金递交要求和金额

□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金额:/

?无需提交参选保证金

★ 3.5.2

参选保证金形式

参选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参选保函、保险等等,以银行汇款、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的参选保证金应当从参选人账户转出[必须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参选保证金]

以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户名: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账号:311*****18410002764

以银行保函、参选保函、保险形式提交参选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受益人为[比选人],担保项目为[比选项目名称],担保有效期应覆盖比选有效期。保函、保险原件应作为参选文件在参选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指定地点。

3.5.4

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无】

3.6.1

备选参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参选文件份数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经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成功上传的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一份;

2、与上传的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同时生成的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一份。

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须存储在USB移动存储介质中,单独密封包装,并于包装上清楚地标记“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字样。

3、纸质参选文件:正本一份。

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必须提供正本。如无提供正本的,且属于比选文件“第一章 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参选文件以纸质参选文件为准的情形,其参选将被否决。

4、不同形式参选文件的优先级:

(1)加密电子参选文件成功上传且正常解密的,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为准,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纸质参选文件同时失效。

(2)加密电子参选文件成功上传但解密异常的(非参选人原因),优先导入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经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校验通过的,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为准,纸质参选文件失效;校验失败或未递交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纸质参选文件为准,电子参选文件失效,未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该参选人参选无效。

(3)加密电子参选文件未成功上传的(非参选人原因),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纸质参选文件为准,电子参选文件失效;未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视为未参与参选。

(4)因参选人原因导致加密电子参选文件未成功上传且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及参选人电脑桌面全幅截图的,视为该参选人未参与比选;因参选人原因导致加密电子参选文件解密异常的,视为该参选人撤销参选。

3.7.4

参选文件的外层包封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

3.8

电子比选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

参选人必须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到【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并上传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参选人可登录采购系统查看电子参选文件上传结果,同时可在唱价前进行CA证书匹配验证。】

4.1.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比选公告

4.1.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比选公告

4.1.3

参选文件签收凭证

【纸质参选文件:】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电子参选文件:参选人通过采购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后,采购系统反馈参选文件上传结果。】

4.1.4

参选文件退还

?不退还

□退还,【参选文件退还的具体要求

4.1.6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两家时,继续组织比选;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可与其定向谈判。

4.2.1

已递交的参选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纸质参选文件:】参选人撤回已提交的参选文件,应当在参选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

【电子参选文件:参选人可以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撤回电子参选文件,采购系统将已上传电子参选文件删除,参选人可重新上传电子参选文件。】

5.1

唱价时间和地点

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4

电子比选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1、参选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方法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2、本项目解密由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进行在线解密。

6.4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推荐原则如下: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为3名或以上时,推荐综合排名前2为中选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为2名时,推荐综合排名第1为中选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仅1名时,可与其定向谈判。

如综合得分排名相同,则优先选取价格较低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出现价格得分相同时,评审委员会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选候选人;如仍相同,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低确定中选候选人。

7.1.1

中选人数量

中选人数量:1

7.1.2

中选原则

中选原则如下:

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7.1.3

确定中选人的特殊情形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比选人【按评选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或参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8.1.1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比选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1.文件费:人民币300元,文件费用注明:请在汇款单上备注项目编号:HBXT-2022-*****查看详情,以便核查到账信息。

2.中选服务费:依据各中选人中选金额(本项目中选服务费计取基础为本项目含税参选总报价金额*中选份额)为基础,根据《中国电信湖北公司招标代理委托框架协议》收费的规定,中选金额100万以下收取中选金额1.05%;100-500万收取0.56%,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以上收费标准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交纳中选服务费。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比选文件否决参选条款汇总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1.7.2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资格后审方式下适用]

2.1.3 实质性条款不满足

(1)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3.2.2 参选文件编制(具体要求见前附表3.2.4)

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3.3.3 最高参选限价

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3.4.1 参选有效期

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5.5参选保证金

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评选办法

3.1.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第2.1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 初步评审

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 低于成本价

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 算术修正

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比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比选人:比选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分包(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比选方式

1.5.1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5.3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6比选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比选人自行组织/委托比选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比选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比选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唱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8.2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参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比选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4比选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潜在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参选预备会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潜在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2.4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4.2比选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比选人应当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比选文件的异议

潜在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纸质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5电子参选文件的编制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参选报价

3.3.1参选人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参选人应当报出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参选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参选货币:人民币。

3.3.3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4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参选人才可以报出。参选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唱价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6参选报价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4参选有效期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参选保证金

3.5.1比选人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本比选项目的参选保证金金额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2比选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参选保证金的形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3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备选参选方案

3.6.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递交备选方案,则参选人除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3备选参选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参选方案”字样。

3.6.4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7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当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7.6比选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8电子比选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

参选文件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未按照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具体处理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5.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将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参选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唱价时间和参选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唱价程序

5.2.1唱价会议由比选人或者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者其代表出席。参选人代表或者比选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参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比选人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参选文件在唱价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封。

5.2.3唱价时,比选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参选的“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交货期、参选保证金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唱价人、记录人、参选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参选人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选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参选情形的,可以在唱价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选完成前向比选人递交书面材料,比选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选委员会。

5.4电子比选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比选人采用电子比选方式的,唱价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评选

6.1评选委员会

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选原则

6.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6.2.3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后,有效参选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继续评审的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

6.3评选方法

6.3.1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

6.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6.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5评选报告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7.中选

7.1确定中选人

7.1.1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1.2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1.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集中比选项目还可以对中选人的中选份额进行调整。具体处理规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中选人公示

7.2.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中选通知

7.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比选人。

7.3.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7.3.3中选通知书是比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比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选人不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比选有效期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比选代理服务费

中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比选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10.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10.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其中商务10分,技术及服务50分,价格40分。评选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的本次参选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选委员会应按照该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应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参选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人的最终得分。】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

参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按比选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选文件格式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资格评审

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须具备近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3.参选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响应性评审

报价唯一且有效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参选限价

参选保证金

于参选截止时间前提交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保证金

参选有效期

120天

参选文件应答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书及★条款应答无负偏离

其他

无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详细评审

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10分)

业绩

5

参选人需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根据参选人累计业绩金额由大到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依次递减0.5分,最低0分;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财务状况

2

根据参选人提供2018年、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进行评分,满分2分,每有1年亏损扣1分。(参选人因新成立无法提供某年度财务报告的,成立当年和之前年度均视为盈利)

企业认证

1

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有效证书加0.5分,加满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参选文件质量

2

按比选文件要求编排装订,目录齐全,字迹清楚、提供的资料等复印件是否清晰,有无目录或索引,编排是否按比选文件要求编排等评审。按A(优良)、B(一般)等级评分,A=2(含)~1分、B=1(含)~0分。

技术及服务部分(50)

项目实施团队

5

参选人需为参选标包提供不少于2人的项目实施团队,提供得2分,每多一人得1分,加满为止,未提供不得分。能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服务。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能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服务方案

4

参选人针对参选标包提供服务方案和计划,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服务支撑等方面。按A(优良)、B(一般)、C(较差)三等级评分,A=4(含)~3、B=3(含)~1、C(较差)=1(含)~0,未提供不得分。(分标包提供)

交付期

5

在满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按要求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的基础上,每提前2日加1分,加满为止。

质量控制能力

4

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关于质量控制的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服务质量管理、团队运营能力、劳务纠纷处置、保持团队高效的机制。每提供1项措施加1分,加满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实、不完整不得分。

培训团队

4

参选人需为参选标包提供不少于2人的培训团队,提供得2分,可提供稳定的培训服务。提供专业的软件操作培训、座席职业技能培训、系统维护培训等,每多提供1人加1分,加满为止,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技术培训

4

参选人为使用单位免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并有完整的培训方案,列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说明,根据方案合理性分A(优良)、B(一般)、C(较差)三等级评分,A=4(含)~3、B=3(含)~1、C(较差)=1(含)~0,未提供不得分。(分标包提供)

阶段性汇报完善程度

3

考察参选人在维保期内关于维保情况的月报、阶段报、重要事项报告的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和报告格式的完善程度;每提供其中1例报告的案例模板加1分,加满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实、不完整不得分。

应急预案

4

根据参选人提供的综合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加满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实、不完整不得分。

验收方案

3

根据参选人的验收方案进行评分,包含但不限于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办法、测试方案、用户验收条件等。每提供1项加1分,加满为止,未提供、或提供不实、不完整不得分。

运维方案

4

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方案和计划包括运维服务、常规巡检、特殊服务,其方案和计划制定要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按A(优良)、B(一般)、C(较差)三等级评分,A=4(含)~3、B=3(含)~1、C(较差)=1(含)~0,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

3

服务团队构架齐全、职责明晰,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措施。按A(优良)、B(一般)、C(较差)三等级评分,A=3(含)~2、B=2(含)~1、C(较差)=1(含)~0,未提供不得分。

故障响应

3

参选人承诺维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24小时内响应的加1分;承诺24小时内修复故障的再加2分;未提供不得分。

保密承诺

2

参选人需承诺做好保密工作,不将比选人的各种信息、资料、记录等提供其他第三方。提供承诺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价格部分(40分)

经修正的直线内插法

40

价格评分方法:依据经修正的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最高有效报价+最低有效报价)-参选人报价】/最高有效报价*权重
1.关于异常报价:所有参选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正偏离15%及以上,负偏离15%及以上的投标报价。
2.有效最高价和有效最低价为剔除异常报价后的所有报价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
3.异常报价投标人得分同样按以上计算公式计算;
4.若剔除异常报价后剩余报价少于2个的,则不再作异常报价认定,直接以所有参选人报价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代入计算公式计算;
5.价格分最高得分60分,最低得分0分。
价格评审依据:
价格评审以其“不含税报价”作为参选人报价的评审依据。

扣分项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的本次参选执行限制采购处理措施的,评选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扣减相应分值;参选人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扣减对应分值。

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比选项目均应适用相关的限制采购处理措施。

3.2.2

评分计算原则

评审过程涉及得分计算的,最终结果一律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1

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

【详见第二章参选人须知6.4条款】

3.4.2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详见第二章参选人须知6.4条款】

1.评选方法

本比选项目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评选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选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参选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3参选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选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4.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5评选结果

3.5.1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选报告。

3.5.2评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评选概况(包括评选日程、评选方法和标准、评选委员会名单、唱价记录、参选一览表等评选基本情况);

(2)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评选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参选的情况说明;

(4)参选人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

(5)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澄清、说明、否决参选的情况、补正事项纪要);

(7)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选报告上签字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甲方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

乙方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付款方式

自此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支付100%款项。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 ]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签订时间: [ ]

签订地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

2.2技术服务期限:[ ]。

2.3技术服务进度:[ ]。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3.2提供工作条件:[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4.2.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1)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4.2.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首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

验收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1)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9.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应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和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12.2地点和方式:[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7.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7.2[ ]。

第十八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

18.3技术评价报告:[ ]。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8.6其他:[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施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本单位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作业和工作。

三、贵公司或贵公司委托的监理公司或其他方有权对本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作业、文明施工/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当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如施工作业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作业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当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当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并应当安装警示红灯。

六、在通信机房内施工/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施工/作业现场。

(4)施工/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七、施工/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对贵公司通信设施、设备应当予有效保护。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户外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本单位应当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作业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5)符合卫生标准。

(6)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7)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的,应当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应当安全。

(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九、本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十、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对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对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一、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施工/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施工/作业,不得超范围施工/作业。未经贵公司许可,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生产工作无关的贵公司场所。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十二、本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三、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施工/作业、冒险施工/作业或疲劳施工/作业。

十四、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本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十八、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已依法取得了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八、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九、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一、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侵害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十二、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三、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四、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五、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采购内容

型号

数量

服务期限

LED屏显示及安装服务

AE-1800

1

12个月

LED屏幕

AE-1800

1

12个月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1.商务参选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分包(标包)比选

参选文件【商务参选文件】部分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_ __ _ ___ __

[比选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参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比选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2.专用印章授权函(如有)

专用印章授权函

我单位特授权在(比选项目名称)的参选活动中使用“(被授权印章名称)”,(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被授权印章: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比选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使用参选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单位公章进行盖章的,应提供本文件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3.参选函

参 选 函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参选人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比选项目名称)分包(标包)(项目编号:)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参选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参选文件包含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3.随同本参选函递交参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唱价时间后,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文件的,我方自愿接受比选人做出的不予退还我方参选保证金的决定。

5.我方在评选过程中根据评选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参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参选。

7.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比选相关的所有信息。

8.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参选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应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

9.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比选人的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比选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XX公司[参选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比选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明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XX公司[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比选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明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6.廉洁参选承诺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比选项目,为保证比选参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不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或订立攻守同盟;

3.不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串通参选;

4.不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参选人的数量与名称、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选情况及中选推荐意见等;

6.不私下接触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比选参选活动;

7.不在办公场所、比选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比选的过程和结果;

8.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选;

10.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

11.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比选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参选、宣布中选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比选人后续比选项目的参选资格等。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比选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文字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7.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如参选人有诉讼和/或仲裁(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进行的诉讼和/或仲裁阶段的案件)且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则须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供诉讼和/或仲裁案件的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原告(诉讼和/或仲裁申请人)、被告(诉讼和/或仲裁被申请人)、诉讼和/或仲裁原因、诉讼和/或仲裁事件、诉讼和/或仲裁金额、诉讼和/或仲裁结果等,并填入下表。

如参选人无上述情况,则应在第一行“起诉(仲裁)人”列填写“不涉及”。

序号

日期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备注

1

2

3

……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比选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8.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我方参加【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的参选,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参选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XX公司[参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 名

【XX[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XX[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参选人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参选人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备注: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比选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5.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9.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分包(标包):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

参选文件偏离情况

说明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比选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 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 如对商务规范书条款无任何偏离,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参选文件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3. 如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存在偏离,参选人需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4. 参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比选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10.参选保函

参选保函

致:(受益人)

本保函作为(参选人名称)(以下简称参选人)对(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的参选邀请而提供的参选保函。

(保函开立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方、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按参选人须知要求规定的金额和币种)保证金: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或

2.参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对参选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或

3.参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改变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或

4.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或

5.参选人有比选文件中有关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的。

本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参选有效期,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并在贵方和参选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方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保函开立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比选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可自行增加设置不可偏离条款(如本文件序号1-5条款等)。]

编制要求:参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比选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11.“参选人资格要求”承诺函

“参选人资格要求”承诺书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方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比选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参选资格,我方承诺满足下列事项

1.我方承诺在本项目中为非联合体应答单位,不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

2.我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我方承诺符合“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我方承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若我方存在不满足上述情形之一,比选人有权取消我方中选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12.开具增值税专票承诺函

开具增值税专票承诺函

【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符合国家营改增政策要求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13.参选人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序号

甲方名称

项目名称

类别

合同总额

(万元)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合计

注:

⒈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⒉ 本表信息须真实、准确,如经评委会核查与本表信息不符或无法联系核实的,视为参选人提供虚假信息。

参选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4.营业执照


15.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例如:

(2)“单位行贿罪”查询记录和“合同诈骗罪”查询记录截图

备注:参选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和合同诈骗情况,并将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附在上表中。每个参选人应附2张查询记录,分别为“单位行贿罪”查询记录和“合同诈骗罪”查询记录。

(2)比选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参选人自行补充。


16.技术参选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分包(标包)比选

参选文件【技术参选文件】部分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_ __ _ ___ __

[比选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参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比选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17.【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点对点应答或偏离表】

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分包: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比选文件的条款

参选文件偏离情况

说明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18.项目建议书

项目实施团队

服务方案

交付期

质量控制能力

培训团队

技术培训

阶段性汇报完善程度

应急预案

验收方案

运维方案

售后服务

故障响应

保密承诺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

2.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可为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9.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编制要求:

1.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先后顺序提供。

2.要求提供原件的,需提供文件原件;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可为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0.报价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分包(标包)比选

参选文件【报价文件】部分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_ __ _ ___ __

[比选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参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比选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21.参选一览表

参选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服务项目

不含税报价(元)①

增值税税率(%)

含税报价(元)

①*(1+②)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2022年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LED服务项目

注:

1、报价须包含完成采购人要求的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所产生的费用;

2、参选人参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税率指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营改增工作要求,本次采购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应为“6%”,如参选人填报的税率为3%的应为“小规模纳税人”;

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参选文件将被予以否决。

5、含税报价金额与根据不含税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不含税报价金额为准修正含税报价。

6、录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中的价格与增值税税率须和电子参选文件中参选一览表价格与税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且不满足报价修正条款的,以录入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的价格和税率为准(即以唱价为准)。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比选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版本号V20200722)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不定期更新,在编制比选文件时,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公告信息”模块查询并使用最新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为中国电信汇聚优质供应资源,构建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遏制供应商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淘汰劣质供应商,净化采购环境,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电信采购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管理规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中国电信的采购活动为中国电信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合作开发类、合作经营类、代收费类的合作方,不属于本管理规则所指的供应商范围。

第三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主要包括不良行为信息目录及相关基础管理、处理规则管理、不良行为认定及信息提报、处理结果确定、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处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四条 依照本管理规则进行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主要面向在完成不良行为认定并确定处理结果以后,在采购工作中对供应商进行处理的工作。

针对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采购制度、采购文件进行及时处理,并按本管理规则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及后续处理;针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发现的供应商违约行为,按照本管理规则和合同约定处理。

依照本管理规则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对合同项下供应商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处理规则或处理结果与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遇特殊情形,中国电信经分析研究、决策审批后,可对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严肃认真、维护采供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中国电信的生产供应、维护中国电信企业整体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 本管理规则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组织开展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中国电信机构或部门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由中国电信内部规定。

第八条 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反映或案件查办中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部门反馈,对供应商不良行为中涉及采购部门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章供应商不良行为

第九条 本管理规则所称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发生的列入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见附表1)的行为或事件(以下统称为“不良行为”)。

第十条 各类不良行为的基本事实性标准由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明确。原则上不良行为认定的信息、线索,来源于中国电信收悉的有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通知、公告,及在中国电信企业内部相关工作中发现的情况。

第十一条 电信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及分级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第四章 处理对象

第十二条 处理对象是指由于供应商不良行为、按本管理规则被处理的供应商及产品品类。

第十三条 处理对象分为两类:

1.供应商及其所有产品品类;

2.供应商及其部分产品品类。

对法人供应商的处理结果适用于该供应商下属的各非法人分支机构,对非法人供应商的处理结果不向上追溯适用。产品分类口径以电信集团公司管理的评估产品目录为准,但电信集团公司有权对这一产品分类口径、管理方式等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处理一般针对不良行为涉及的产品品类(以下统称“涉事产品品类”)。

当根据不良行为性质需要对供应商整体处理时或者无法确定涉事产品品类时,处理针对所有产品品类。需要对供应商整体处理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单位行贿罪、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合同诈骗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经营、“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等,具体以附表2为准。

第十五条 针对不良行为主体及涉事产品品类的认定,有以下规则:

1.当同一项业务涉及联合体各方或原厂商及其代理商等多个有关联的主体时,将不良行为的主要责任方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确实无法区分责任主次时,将各责任方均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如果由供应商确定的分销商发生与分销产品直接相关的不良行为,则认定分销商和供应商均发生不良行为。

2.当不良行为涉及的具体产品是与该供应商主要产品配合使用的配件、辅助材料或服务时,原则上认定相关主要产品品类为不良行为涉事产品品类。

第五章 采购领域

第十六条 各产品品类划分为充分竞争和非充分竞争两个采购领域。原则上根据两个领域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处理规则。

第十七条 采购领域划分实行电信集团公司和电信省公司两级管理。

1.针对集团级采购涉及的产品品类,由电信集团公司采购实施部门确定所属采购领域,由电信集团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发布划分结果。针对省内采购涉及的产品品类,由电信省公司采购实施部门确定所属采购领域,由电信省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发布划分结果。

2.划分结果将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发布、共享相关信息,并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对外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中国电信还可将划分结果信息以点对点站内信(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向供应商在该网站上的账户发送)方式通知供应商。

3.原则上划分结果按年度发布,划分依据情况有重要变动、特殊情况的,以及有必要对划分结果补充或补正的,及时补充更正发布。发布次日开始生效(因技术原因导致在中国电信外部和内部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及按本管理规则不对外公开发布的,发布时间以在中国电信内部发布时间为准)。

4.未发布采购领域的产品,根据参与采购竞争的供应商数量进行确定,竞争方数量不超过5家的,确定为非充分竞争领域,否则确定为充分竞争领域。

第六章 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中国电信有权对供应商发生的每一例不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明确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禁限期是处理结果有效时间范围。

禁限期一般从处理结果发布之次日起算,不同的不良行为类目可设置不同长度的禁限期。部分不良行为结合其终止确认条件设置禁限期。

法律法规和/或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时间有效性以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处理结果的适用范围。

根据不良行为的性质、涉及采购业务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2)。处理范围为“全集团”的,在中国电信全集团采购工作范围执行相应处理结果;处理范围为“本省公司”的,在本省采购工作范围执行相应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针对不良行为可采取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以下类型:

1.禁止采购:指取消处理对象禁限期内参与竞争性采购资格,其中竞争性采购包括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处理对象参与竞争性采购时,扣减其采购评审的综合得分(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核增其评审价)。

3.取消份额、调减份额、暂停执行份额:指取消、调减或暂停执行当期处理对象涉及的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此类处理措施为一次性执行措施,一般以禁限期开始日作为基准时间以确定当期的未执行份额情况。因暂停执行份额造成集中采购份额不能完全执行的,供应商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此类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也不影响已经签订的一事一议合同的执行。

4.降级:下调处理对象的供应商分级。此类措施在每例行为处理结果确定后对当前分级结果执行一次调整,并可作为后续重新分级的依据。

5.约谈:指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牵头组织约见相关供应商,通过当面沟通对其进行提醒、警示、督促改进等。

第二十二条具体规则

各类不良行为所对应的具体处理规则明细,包括具体禁限期、处理措施(含限制采购措施的采购评审具体扣分值、调减份额措施的具体调减比例)等详见附表2。

第七章 不良行为信息台账

第二十三条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台账,实现对不良行为认定信息、处理结果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清单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施不良行为信息台账分层管理。台账分为集团和省公司两个层级。涉及中国电信集团级采购业务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处理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信息记入集团级台账,由电信集团公司统一负责记账,在全集团范围的采购工作中执行处理结果;其他不良行为,信息记入相关电信省级公司台账,由电信省级公司负责记账,在本省级公司范围的采购工作中执行处理结果。中国电信可将集团级和省级公司台账信息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共享。

第八章 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不良行为管理的工作流程涉及不良行为认定及信息提报、处理结果确定、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处理结果应用等环节。该工作流程独立于采购过程,不受具体项目采购进程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认定结果信息中体现的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或产品品类等信息不够准确或不够全面,但不影响准确全面确定处理对象的,中国电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可结合认定信息其他内容和所掌握的确凿证据进行调整、补充,准确全面确定处理对象。

第二十七条 关于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环节的主要规定如下:

1.完成台账记录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将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发布、共享相关信息。中国电信有权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进行对外公告。电信集团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管理监督机构的要求或有关工作需要,在遵守国家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的前提下,与中国电信之外的单位共享供应商不良行为主要情况及处理结果信息。

中国电信还可将处理结果信息以点对点站内信(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向供应商在该网站上的账户发送)方式通知供应商。

2.如有中国电信认为不宜直接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开相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中国电信有权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外公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认定及处理结果不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告或者遮盖供应商名称信息后公告。

3.经发布的信息如有变化,以中国电信更新发布的为准。更新发布的信息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因技术原因导致在中国电信外部和内部发布时间不一致的,以及按本管理规则不对外公开发布的,发布时间以在中国电信内部发布时间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关于处理结果应用的主要规定如下:

1.处理结果应用的基本要求

(1)处于有效状态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原则上自信息发布之次日开始应用,禁限期终止日期之次日停止应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国电信在处理结果应用前进行条件符合性判断,保证被处理的供应商及产品品类以及应用场景所处于的采购业务范围(或采购工作范围)等具体情况与拟应用处理结果所指定的处理对象、处理范围等关键条件对应相符。

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为原厂商(指设备/产品制造商或软件著作权人、主要标的服务实际提供方等)委托的代理商时,原厂商或代理商中任何一方及其参加采购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i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中任何一方及其责任分工涉及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iii.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单位不是独立法人的,供应商本身和其所属法人(若有)中任一个主体及供应商参加采购的产品(含服务)与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处理对象相符的,视为处理对象条件相符。

(3)当存在多例有效且条件相符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时,应根据各例处理结果进行累计、合并,形成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并予以执行。

2.在采购实施及份额管理工作中应用

(1)中国电信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诺接受本管理规则的,供应商应承诺接受。

采购评审中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时,所涉及的产品品类范围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产品品类范围;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范围;处理结果中产品品类代表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的,视为符合所有采购评审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范围。

(2)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中国电信采购实施及份额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应用。禁止采购、限制采购、取消份额、调减份额、暂停份额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限制采购措施不在采购实施的资格审查中应用。

(3)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提取该基准日期的相关处理结果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为准。

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中国电信有权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变化等情况进行确认(不考虑涉及采购领域划分结果可能的变化),如果有新增的相关禁止采购类处理结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4)同一采购标包/标段下涉及多个评估产品品类的,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类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按照该供应商不符合参与此标包/标段采购的资格条件处理;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类的处理结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相关处理措施中的扣分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得分为基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调增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评审价格为基础。

采购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的整个项目视同一个标包/标段。

(5)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涉及的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等措施,执行范围只针对供应商在已经承诺接受本管理规则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协议。采取此类措施后,为保障供应,中国电信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内部的有关规定,调增其他供应商的份额。

3.在供应商管理中应用

中国电信有权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进行应用。在处理结果要求的应用之外,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信息还可作为供应商管理的评价因素,并不受禁限期、处理范围等条件的影响。

4.在付款管理中应用

中国电信负责发起向供应商付款的部门,有权针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及相关更新,牵头组织研判付款风险,依据合同及法律法规予以应对,在必要情况下暂停支付以维护中国电信资金安全。

5.特殊情况下的应用

中国电信认为采购实施工作遇到特殊情况且必须对实际执行的不良行为处理措施做出调整的,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涉及采购实施过程的,在相关采购文件中告知采购项目各参与方。

6.参考性应用

源自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共享到电信集团公司并被接受的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信息),通过信息台账提供中国电信全集团作参考性应用(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信息台账中共享发布的其他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结果信息,除中国电信相关单位需要按规定执行处理结果之外,中国电信各单位还可以作参考性应用。

参考性应用时,中国电信相关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或合同履行采取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参考性应用不受禁限期和处理范围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在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中,针对涉密或信息不宜公开的情况,有如下规则:

1.中国电信各单位发现供应商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按保密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2.不良行为提报信息、线索信息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国电信有关单位按照保密工作的制度、要求进行处理,相关处理结果以利于保密的方式和范围提供特定采购实施单位应用。

3.针对“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的情况,共享输入信息的第三方对中国电信有相关保密要求或共享范围限制的,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共享相关信息的,中国电信有权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加密、脱密、改变台账记录及信息发布方式、减小信息发布范围、或免于向中国电信外部发布信息等措施,必要时可不作认定,或不编制、不发布处理结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规则于2020年6月2日起实施。自该日期起认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本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如果中国电信对本管理规则进行更新,涉及的新旧版本规则适用等事宜,按如下规则执行:

1.更新后按新规则认定不良行为和确定、发布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更新前的已确定的处理结果原则上不因规则更新而变更。

2.处理结果中在份额管理应用(执行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措施)时,根据相关采购合同中引用或体现的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版本确定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不受管理规则更新的影响。

针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处理结果应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实施过程应用、供应商管理应用等),处理结果的主要内容(禁限期、处理范围、处理措施)原则上以既有处理结果的表述为准;关于处理结果解释、应用的程序、应用方法等其他方面的规则、规定、说明,原则上以应用时的最新规则为准(采购评审中以采购文件所引用的管理规则版本为准)。

第三十二条 如发生与法律法规或相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定、要求为准。

第三十三条 中国电信保留在相关技术及管理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分批分步骤实施、暂缓实施或部分实施本管理规则(例如:在中国电信不具备集中MSS管理支撑系统、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模块支撑条件的单位参照施行或暂缓施行)的权利。中国电信行使上述权利,以及因受到法律法规和/或有关管理监督机构要求的约束或限制而未能全面实施本管理规则,和因此导致的未能按照本管理规则及已发布的处理结果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处理的情况,不视为中国电信违约。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则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1.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

2.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



附表1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目录

序号

行为类目

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

信息来源

行为子目

行为分级

处理范围

全集团

本省公司

1

单位行贿罪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2

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对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通报到公司采购部门

集团或省公司级纪检监察机构

集团公司

涉及集团级采购

一般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不涉及集团级采购

3

串通投标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严重不良行为

4

虚假投标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5

合同诈骗罪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6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2.认定标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定义的生产安全事故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重大事故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较大事故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事故

一般不良行为

7

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的
2.认定标准:国家工信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工信部网安[2017]281号)定义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定义的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中国电信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8

造成重大通信网络事件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的
(2)供应商软件BUG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一个月内提供修复版本/补丁的
(3)供应商硬件缺陷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全网缺陷硬件更换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工信部《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定义的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中国电信全网重大通信事故/通信网络事件定义
针对行为描述(2)和(3):电信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特别重大事件

严重不良行为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重大事件

严重不良行为

9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1.行为描述:供应商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结果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0

环保问题

1.行为描述: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并导致中国电信被政府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2.认定标准:电信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1

严重违法经营

1.行为描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被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营业的
2.认定标准:国家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公布的结果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12

恶意修改合同文本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背离前期采购结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擅自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修改;也包括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内容擅自进行修改、篡改。采购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定向谈判等各类采购形式达成的结果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一般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一般不良行为

13

恶意扰乱采购秩序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以恶意投诉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采购进程或采购工作秩序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4

转包或违法/违约分包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严重不良行为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一般不良行为

省公司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严重不良行为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一般不良行为

15

拒绝履约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经公司采购实施部门协调仍拒不改正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拒绝供应/中断供应
(2)选择性地接受订单或供应/附加额外条件接受订单或供应
(3)故意拖延供应导致采购方被迫取消订单/解除合同
(4)拒绝支付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费
(5)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约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签订维护保修服务、备品备件等采购合同
(6)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义务配合业务、系统或数据的割接、迁移,或为相关工作设置障碍或进行阻挠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供应包括提供货物和/或服务,以及实施/交付工程

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导致重新招标

严重不良行为

未导致重新招标

一般不良行为

省公司

导致重新招标

严重不良行为

未导致重新招标

一般不良行为

16

严重履约延迟问题

1.行为描述: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或相应工程项目延期等,延迟金额超过合同额的50%且延迟时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一倍,且引起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投诉、造成较大影响并被追究责任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对重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发生有效投诉并经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针对行为描述(2):发生有效投诉,并由中国电信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采购等部门参加工程协调会,进行评估认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不涉及考核周期
针对行为描述所涉及的考核周期、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的计取原则:
(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原则上为合同的执行期,即自合同签订或供应商具有交付义务的时点(以较早者计)开始,至下次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为止(非周期性采购的单次合同至合同期末),如果合同执行期延长,以延长后期限为准
(2)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金额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交付部分金额之和,合同额取分配份额/合同金额(含税价口径,非金额表示的折算为金额;有调整的以调整后金额为准)
(3)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延迟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约定交付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约定交付天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次延迟部分金额占考核周期内全部延迟部分金额的比例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一般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一般不良行为

17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被国家或省级政府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或被国家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8

严重到货检测质量问题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含备货或拟供应的产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到货质量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情况,按同一类产品口径在一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项下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其中到货检测结果,是指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单位同级或上级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发布的结果,到货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9

拒绝整改履约问题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后,仍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整改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或合同执行部门组织认定

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20

重大问题未妥善解决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相关重大问题超出合理期限未解决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合同执行部门上报正式文件或在履约投诉平台反映,并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21

拖欠农民工工资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上访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层面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上访到省公司及以下层面

一般不良行为

22

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涉及党规党纪或中国电信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管理规定中定义的违规违纪事项,包括“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损害中国电信利益、其他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严重违规违纪事项,被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处理供应商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采购部门处理供应商。其中“涉及”是指供应商参与上述违规违纪事项,或者虽未主动参与但是成为违规违纪事项发生或构成的原因或直接因素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23

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涉及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方面,违反合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违反他依法或依照商业惯例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外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2.认定标准:由中国电信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先行初步认定,再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组织最终认定。秘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经办的,直接向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牵头负责初步认定。中国电信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约定、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供的附带保密要求或标明密级的信息资料,视同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初步认定)、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最终认定和信息提报)

集团公司

涉及集团级采购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不涉及集团级采购

一般不良行为

24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开的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相关的其他不合规行为,并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其他不合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供应商走逃失联的;提供虚假的发票,收据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造成中国电信损失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行为描述(1)需要有税务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严重不良行为

省公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严重不良行为

集团公司
省公司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一般不良行为

省公司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不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一般不良行为

25

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

1.行为描述:第三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监督机构要求或按照与中国电信合同/协议或相互间一致意见,或应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向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共享输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或类似行为信息,该信息反映供应商在该第三方发生或被认定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
2.认定标准: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认定。第三方应该是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其供应商管理信息总体上可信或应该接受的;第三方信息反映的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不需要严格符合中国电信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定义,只需要行为名称或描述体现与不良相同或相近的意思

集团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一般不良行为

1.信息来源说明:

①信息来源的确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到中国电信集团级采购业务的,或者不良行为是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在其直接管理的工作中发现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信息来源确定为“省公司”。特殊情形1:“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根据上访层面判定,上访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层面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确定为“省公司”;特殊情形2:“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涉及中国电信集团级采购业务或采购工作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为“省公司”;特殊情形3:“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类目特殊,根据所涉违规违纪事项、案件的管理层级确定,事项、案件由中国电信集团级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信息来源确定为“集团公司”,否则确定为“省公司”。

②信息来源同时标明“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字样的,表示无论信息来源是集团公司还是省公司,都适用同样的信息共享规定和处理规则。

2.处理范围说明:

①“全集团”是指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内处理供应商。

②“本省公司”是指在中国电信相关省公司范围处理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专业公司和总部直属单位,比照省公司开展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

③不良行为信息在全集团范围内共享。

3.其他说明

①表及备注中所涉及的“集团公司”是指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省公司”是指中国电信相关省级公司。


附表2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明细

序号

行为
类目

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

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

信息来源

行为子目

行为分级

处理范围

处理规则

全集团

本省公司

在充分竞争领域的
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

在非充分竞争领域的
禁限制期和处理措施

1

单位行贿罪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针对其中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针对其中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2

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对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通报到公司采购部门

集团或省公司级纪检监察机构

集团公司

涉及集团级采购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如因此降到不合格级,须经决策审批通过)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省公司

不涉及集团级采购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如因此降到不合格级,须经决策审批通过)
4.约谈
5.调整涉事人员:供应商应调整不良行为涉事人员岗位,禁限期内涉事人员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电信采购活动

3

串通投标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4

虚假投标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2.认定标准:合同签订前发现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认定;合同签订后发现的,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国家相关机构或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有认定的,以其认定结果为准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5

合同诈骗罪

1.行为描述:近5年内,供应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2.认定标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判决(说明:每例相关的生效判决计为一例不良行为;针对一审判决,上诉期满后供应商必须应中国电信要求及时提供已上诉的真实有效证明,否则上诉期届满的判决视为生效判决)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生效判决日起算满5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6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2.认定标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定义的生产安全事故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重大事故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6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6%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5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较大事故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一般事故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5%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7

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大网信安全事件的
2.认定标准:国家工信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工信部网安[2017]281号)定义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定义的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中国电信集团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8

造成重大通信网络事件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范围内,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的
(2)供应商软件BUG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一个月内提供修复版本/补丁的
(3)供应商硬件缺陷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通信网络重大事件及以上级别事件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全网缺陷硬件更换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工信部《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定义的重大通信事故及以上级别通信事故;中国电信全网重大通信事故/通信网络事件定义
针对行为描述(2)和(3):电信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特别重大事件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重大事件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9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1.行为描述:供应商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结果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被删除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被删除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0

环保问题

1.行为描述: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环保问题,并导致中国电信被政府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2.认定标准:电信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1

严重违法经营

1.行为描述: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被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营业的
2.认定标准:国家有关管理监督机构公布的结果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重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准许恢复营业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重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准许恢复营业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12

恶意修改合同文本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背离前期采购结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擅自对合同文本作出实质性修改;也包括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的内容擅自进行修改、篡改。采购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定向谈判等各类采购形式达成的结果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省公司

一般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13

恶意扰乱采购秩序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以恶意投诉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采购进程或采购工作秩序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14

转包或违法/违约分包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

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省公司

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未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的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5

拒绝履约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经公司采购实施部门协调仍拒不改正的: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拒绝供应/中断供应
(2)选择性地接受订单或供应/附加额外条件接受订单或供应
(3)故意拖延供应导致采购方被迫取消订单/解除合同
(4)拒绝支付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费
(5)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约定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签订维护保修服务、备品备件等采购合同
(6)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义务配合业务、系统或数据的割接、迁移,或为相关工作设置障碍或进行阻挠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认定。供应包括提供货物和/或服务,以及实施/交付工程

采购实施部门

集团公司

导致重新招标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未导致重新招标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省公司

导致重新招标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3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未导致重新招标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6

严重履约延迟问题

1.行为描述: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或相应工程项目延期等,延迟金额超过合同额的50%且延迟时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一倍,且引起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投诉、造成较大影响并被追究责任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物资或服务交付延迟,对重点工程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
2.认定标准:
针对行为描述(1):发生有效投诉并经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针对行为描述(2):发生有效投诉,并由中国电信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采购等部门参加工程协调会,进行评估认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不涉及考核周期
针对行为描述所涉及的考核周期、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的计取原则:
(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原则上为合同的执行期,即自合同签订或供应商具有交付义务的时点(以较早者计)开始,至下次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为止(非周期性采购的单次合同至合同期末),如果合同执行期延长,以延长后期限为准
(2)延迟金额及合同额:延迟金额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交付部分金额之和,合同额取分配份额/合同金额(含税价口径,非金额表示的折算为金额;有调整的以调整后金额为准)
(3)延迟时间及约定交付时间:延迟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延迟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约定交付时间取各次发生交付延迟的订单/批次的约定交付天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次延迟部分金额占考核周期内全部延迟部分金额的比例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0.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0.5%

省公司

一般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17

严重履约质量问题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被国家或省级政府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或被国家或省级官方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情形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3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3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3%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18

严重到货检测质量问题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中提供的产品(含备货或拟供应的产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到货质量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情况,按同一类产品口径在一个合同(或框架协议)项下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其中到货检测结果,是指由中国电信采购实施单位同级或上级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发布的结果,到货检测结果严重不合格的具体标准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19

拒绝整改履约问题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后,仍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逃避整改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采购实施或合同执行部门组织认定

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5%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20

重大问题未妥善解决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存在相关重大问题超出合理期限未解决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合同执行部门上报正式文件或在履约投诉平台反映,并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确认问题解决并修改记账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确认问题解决并修改记账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暂停执行份额:暂停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21

拖欠农民工工资

1.行为描述: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上访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层面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5.约谈

省公司

上访到省公司及以下层面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22

涉及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事项

1.行为描述:供应商或其人员涉及党规党纪或中国电信企业工作纪律、工作管理规定中定义的违规违纪事项,包括“围绕企业经商”、“靠企吃企”、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内外勾结损害中国电信利益、其他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的严重违规违纪事项,被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处理供应商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为事实并要求采购部门处理供应商。其中“涉及”是指供应商参与上述违规违纪事项,或者虽未主动参与但是成为违规违纪事项发生或构成的原因或直接因素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集团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省公司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供应商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所有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供应商分级结果为不合格

23

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1.行为描述:供应商在涉及中国电信实施的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方面,违反合保密协议或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或违反他依法或依照商业惯例负有的保密义务,对外泄露中国电信商业秘密
2.认定标准:由中国电信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先行初步认定,再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组织最终认定。秘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经办的,直接向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牵头负责初步认定。中国电信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约定、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供的附带保密要求或标明密级的信息资料,视同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

涉密事项经办部门(初步认定)、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最终认定和信息提报)

集团公司

涉及集团级采购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4.约谈

省公司

不涉及集团级采购

一般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24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

1.行为描述:
(1)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开的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中国电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相关的其他不合规行为,并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其他不合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供应商走逃失联的;提供虚假的发票,收据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扣税凭证,造成中国电信损失的
2.认定标准:中国电信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行为描述(1)需要有税务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省公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严重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禁止采购:取消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的资格
3.取消份额:取消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省公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集团级采购业务开票

严重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集团公司
省公司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2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2%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2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限制采购:禁限期内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参与竞争性采购时,针对每例行为: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1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核增评审价格1%
3.调减份额:调减当期供应商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集中采购项目的未执行份额,针对每例行为,调减额为初始分配份额的10%
4.降级:调整不良行为涉及非充分竞争领域产品品类相关供应商分级结果至下一级

省公司

其他不合规且拒绝更换合规凭证或赔偿相应损失-不涉及集团级采购业务

一般不良行为

(同上)

(同上)

25

在第三方发生不良行为

1.行为描述:第三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监督机构要求或按照与中国电信合同/协议或相互间一致意见,或应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向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共享输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或类似行为信息,该信息反映供应商在该第三方发生或被认定有供应商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
2.认定标准: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认定。第三方应该是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其供应商管理信息总体上可信或应该接受的;第三方信息反映的不良行为或类似行为不需要严格符合中国电信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定义,只需要行为名称或描述体现与不良相同或相近的意思

集团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

一般不良行为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处理措施:参考性应用(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或合同履行采取规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

1.禁限期:自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发布次日开始,终止于开始日起算满2年之日
2.处理措施:参考性应用(采购实施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商业惯例或其他合理依据,组织确定是否对本单位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交易和/或合同履行采取规风险规避、风险减轻等应对措施)

1.处理规则说明:

①按本规则作出的处理结果,原则上需要严格执行其各项处理措施(另有说明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形,中国电信经分析研究、决策审批后,可对实际执行的处理措施做出相应调整。如发生与法律法规或相关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以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监督机构的规定、要求为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内容见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文本的相关部分。

②关于处理规则中的处理措施,对应充分竞争领域和非充分竞争领域的全部各项处理措施共同构成一整套措施,除非另有说明,均需要整套执行。充分竞争领域和非充分竞争领域是根据处理对象的产品品类在执行处理结果时属于哪个领域来确定(另有说明的除外)。

③关于“禁限期内”和处理结果发布:处理结果发布日期以对中国电信内部发布的日期为准;不良行为信息涉国家秘密的,禁限期自处理结果审批完成次日起算,处理结果不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告发布,以利于保密的方式和范围提供特定采购实施单位应用;如有中国电信认为不宜直接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开相关信息等特殊情况的,中国电信有权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外公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认定及处理结果不对中国电信外部公告或者遮盖供应商名称信息后公告。

④处理规则中的“当期”,指以禁限期开始之日为基准日期(当基准日期早于处理结果发布次日时,以发布处理结果次日作为实际基准)。

⑤处理规则中扣减综合得分的分数,是指百分制的分数;采购评审满分不是百分制的应进行换算。

⑥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涉及的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等措施,执行范围只针对供应商在已经承诺接受管理规则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协议。

⑦禁止采购、限制采购、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措施不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限制类采购措施不在采购的资格审查环节应用。取消/调减/暂停执行份额类措施在处理结果确定后合理时间内完成一次执行,只针对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施行后相关供应商新签订的合同、协议。降级措施为处理结果确定后合理时间内对当前分级结果完成一次调整,并可作为后续重新分级的依据;在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产品品类因“有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降到不合格级的,须提请决策审批,通过方可落实。

⑧法人单位发生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对供应商下属的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有效(发生不良行为的供应商为分公司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不上溯认定其法人单位发生不良行为)。

2.处理范围说明:

①“全集团”是指在中国电信全集团范围内处理供应商。

②“本省公司”是指在中国电信相关省公司范围处理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专业公司和总部直属单位,比照省公司开展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工作,具体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3.其他说明:

①当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是中国电信纪检监察机构时,可以按纪检监察机构要求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凭其提供的正式材料代为提报信息;如果涉及对是否涉及中国电信集团级采购业务进行认定,可由中国电信采购部门协助完成。

②行为描述及认定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政府部门及其他管理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制度,如发生更新变化,以更新后的为准。

③当中国电信发生内部机构职责调整、导致不良行为认定部门/信息提报部门需要调整变化时,以调整后的为准。

④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在采购实施中应用的基准日期为采购应答截止日期。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提取该基准日期的相关处理结果并在采购评审中应用。采购项目对该项基准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

⑤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应针对候选或拟签约供应商的不良行为管理结果变化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有新增的相关禁止采购类管理结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与相关供应商的合同签订。

⑥中国电信采购实施部门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采购标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并按照明确的品类范围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⑦同一采购标包/标段下涉及多个评估产品品类的,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类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按照该供应商不符合参与此标包/标段采购的资格条件处理;如果供应商及其参与采购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类的处理结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的,相关处理措施中的扣分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得分为基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的,调增评审价格以供应商在标包/标段的总评审价格为基础。

⑧采购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的整个项目视同一个标包/标段。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按照供应商及其分工涉及的产品品类进行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应用。

⑨本表及备注中所涉及的“集团公司”是指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省公司”是指中国电信相关省级公司。


,咸宁市,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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