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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机场迁建项目航站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配电箱设备采购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区工程施工总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发布时间 2022/4/24 关键词区工程施工总   近期更新5项目点击关注“区工程施工总”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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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工程名称:济宁机场迁建项目航站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对内)

甲 方: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山东金瑞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签订时间:2022 年4 月24 日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买受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3*****163******查看详情Q

注册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89号

电话:0531-********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和平路支行

账号:370*****208*********查看详情

出卖人:山东金瑞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913*****766*******: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发票种类及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册地址:山东省新泰市工业新区

电话:0538-*******查看详情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汶支行

账号:241*****1440

微信号:139*****146

电子邮箱:sdjrge@163.com

工程名称:济宁机场迁建项目航站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对内)

工程地点:兖州区西北、漕河镇西南、大安镇西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承包的济宁机场迁建项目航站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安装对内)工程所用配电箱设备 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愿共同遵守。

1.采购与供应

1.1 本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暂定:(大写)陆佰伍拾捌万贰仟玖佰陆拾捌元零陆分 (¥*******查看详情.06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查看详情.96 元,增值税为******查看详情.10 元。税率为13%: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1.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乙方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甲方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乙方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 种办法进行调整。

(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

(2)具体调价办法:/

2.质量要求

2.1 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 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且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验收条件, 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 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合同执行过程中, 若出现新的国家 标准, 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乙方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查看详情环境体系及OHSMS*****查看详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载日期为准)730 天。

2.5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的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6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8其他质量要求:/ 。

3.供货时间及地点

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口头通知乙方发货,手续后补,乙方应予以确认。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3.2供货地点:乙方负责送货至施工现场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不得雇佣甲方在班人员及设备装卸货物。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方式进行数量验收,甲方应保证货物随到随验。乙方应对在甲方工地现场的验收数据进行确认。

4.2质量验收:

(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甲方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甲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甲方、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乙方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开具收领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乙方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乙方产品问题造成甲方工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施工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甲方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乙方24小时内负责处理。

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 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5.结算方式及时间

5.1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按以下第(1) 条约定的时间办理结算。

(1)按月度结算:全部供货完毕后20日内,双方完成物资总结算办理。乙方在接收 到甲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及甲方制度要求下共同完成结算手续的办 理,否则,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单方面办理的结算手续,并具备法律效力。

(2)按节点结算,具体结算节点为:/ 。

5.2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自行完成“云筑网”的每一步操作,如乙方未能按时正确操作,因此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云筑网址:http://www.yzw.cn/)。

5.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完成手持设备数据输入,若乙方未按时完成,则相应结算顺延,甲方系统原因除外(无特殊情况,结算量以该手持终端软件智验宝中收料单为准)。

6.预付款

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

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6.3在乙方提交等额银行保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6.4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至预付款抵扣完为止,若距预付款保函到期日少于10天,且预付款还未抵扣完时,乙方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否则甲方将无条件没收乙方提交的保函,保函开具银行无条件支付。

7.货款支付

7.1货款支付,按以下第(1)条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

(1)双方办理完成物资总结算后6 个月付至总结算货款(且不超本合同含税金 额)的10 %,甲方整体工程(即甲方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下同)竣工验收(以验收备案为准)合格后,双方完成本合同结算且甲方收到业主的相应付款后14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且不超本合同含税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 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缴纳方式可采用现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中的一种) ; 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乙方应提供结算值100%的发票, 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2)节点付款:按节点支付,具体付款节点和含税付款比例为/,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28日内无息付清。乙方应提供结算值100%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7.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甲方开具符合本合同经济业务的结算值100%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如果因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导致付款不及时或不能按时付款,所导致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每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按照1000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期付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因擅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付款。

7.3鉴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拟采取的付款方式以及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方式。付款过程中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乙方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上述付款方式可能产生的全部资金利息,不得在合同签订后以任何理由、 任何形式主张合同条款无效。 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 每次付款时, 乙方应为甲方留出20天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的时间。

7.4逾期付款责任

7.4.1建设单位不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致使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合理的宽限期(以甲方采取商业或法律手段如仲裁、诉讼的实际时限为准)。甲方承诺在宽限期内采取一切商业或法律上合理的手段向建设单位主张相应的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催告、仲裁、诉讼等手段,并在取得相应工程款后7个工作日内优先向乙方支付。

其它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如银行系统故障等),甲方应当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款项。

7.4.2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逾期付款利息年化利率以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乙方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4.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如:不按约定开立银行账户、未及时提交报量资料或不按合同配合甲方进行款项支付等),导致货款或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施工;乙方擅自停工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7.5其他

7.5.1根据建筑行业惯例,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以物抵债,甲方可以在某一付款节点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抵进的所有房屋)等财产抵顶当期款项,抵顶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

7.5.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每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乙方按照*****查看详情元/张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当期付款中扣除,并在分包劳务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因擅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7.5.3乙方企业注册地若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乙方开具发票需在工程所在地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书,并在开取劳务发票时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金;乙方若不办理,由此产生的税务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8.合同变更

8.1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或总承包合同变更,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乙方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甲方对所采购物资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物资价格不变。

9.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甲方收货代表:葛明阳,联系电话:156*****821

乙方交货代表:王帅 ,联系电话:150*****050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物资顺利交接。

9.2 乙方应将物资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代表和甲方工程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在甲方指定的收领单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甲方人员无需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工地现场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乙方因供货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运送甲方现场物资出场,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涉及物资原值十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甲方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货物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 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物资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乙方、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 乙方应对工程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 乙方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 乙方运抵甲方指定现场的物资,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物资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9.9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乙方,乙方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9.10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 乙方须在样品和样品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在提交文件上注明与合同文件约定不同之处。

9.12 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擅自将乙方对甲方的债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出让。乙方即使向甲方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乙方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效力,乙方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4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5甲方依据本合同(乙方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乙方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乙方支付货款。

10.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乙方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甲方指定现场存货地点,甲方向乙方收取逾期运达物资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甲方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乙方所供物资不符合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下列条款向甲方赔偿:

(1)同意甲方拒收物资,并把被拒收物资的预付货款返还甲方。

(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货物所需的其它费用。

(3)根据物资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物资价格。

(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物资,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0.4 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乙方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该索赔,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物资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甲方提供的发票,否则乙方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材料,对甲方施工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5%的违约金。

10.8若乙方以市场价格波动等其他任何理由而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停止供应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乙方另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0.9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是“虚假发票”,不需征得乙方同意,直接从货款中扣减10%作为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外,其余的货款乙方必须继续提供足额的有效税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通过税务部门后期追究的权利。

10.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或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出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质押、出让)金额20%的违约金。

10.11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违约行为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甲方可以此冲抵对乙方或受转让第三人负有的债务。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1.3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物资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乙方提供物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甲方索赔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甲方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13.争议解决

13.1 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1)程序解决:

(1)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4.其他

14.1 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期限供货,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终止合同后扣除由于乙方问题造成的损失及其连带损失的金额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

14.2 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样品资料等。

14.3. 本合同载明的乙方的联系方式(含电话、邮箱、微信及地址)为乙方指定的有效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履约过程中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

14.4未尽事宜经甲方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

14.5乙方认可在大家签平台(https://app.cscec8b.com.cn/djqsystem/esign-web)使用电子印章签署合同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确保在大家签平台注册时,使用的企业信息和个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在大家签平台的合同签约流程。如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愿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4.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14.6补充条款:/

合同附件:

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及《配电箱价格明细表》

附件2:《致供货方的函》

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廉政协议》

附件5:技术参数及要求

附件6:《分包商、供应商、租赁费付款申请(对账)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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