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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家河中学运动场塑胶面层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运动场塑胶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 发布时间 2022/6/6 关键词运动场塑胶面   近期更新6项目点击关注“运动场塑胶面”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红安县华河中学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湖北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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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AC*******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红安县华河中学运动场塑胶面层铺装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红安县华河中学运动场塑胶面层铺装

采购人:红安县华河中学

代理机构:湖北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06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定办法

第五章合同书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磋商公告(代邀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AC*******查看详情

2、采购计划备案号:红采计备【2022】XM095号

3、项目名称:红安县华河中学运动场塑胶面层铺装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30万元

6、最高限价:130万元,本工程最高单价见下表

7、采购需求:

名称

数量(m2)

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

采购最高单价

采购预算总额(元)

塑胶跑道(透气型)

5118.62

14mm厚透气型暗红色、红色塑胶面层

180元/m2

******查看详情.00

硅PU(篮球场)

840.00

5mm厚防水硅PU

90元/m2

*****查看详情.00

人造草坪(足球场)

2196

草高50mm,草坪颜色:翠绿和嫩绿,草纤维类型:单丝加筋型

138元/m2

******查看详情.00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
(3)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且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6月6日至2022年6月10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进入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

3、方式: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在网站首页“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员注册-选择注册类型-货物供应商(政府采购)”栏目完成注册并提交,注册信息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咨询电话0714-*******查看详情),供应商再用登陆账号及密码进行“企业登陆-下载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6月1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6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红安县华河中学

地址:红安县园艺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红安县红坪大道32号原建筑公司办公楼3楼

联系方式:136*****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友莲

电话:136*****78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红安县华河中学

2

监管部门

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3

代理机构

湖北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磋商供应商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

5

成交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工程类收取费标准支付服务费。

支付方式: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北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559*****638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红安支行

6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货物类收取费标准支付服务费。

7

磋商保证金

0元。

8

提疑截止时间

同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如有)

9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详见第一章第一款相关要求。

10

备选方案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11

联合体磋商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14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14

磋商结果有效期

90日历天

1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装。采用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1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第四款及第五款相关要求

17

磋商小组人数

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数量不超过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2名组成,评审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包括单价报价),按要求递交磋商小组。

19

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

20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1

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22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评审办法按6%的价格扣除。

4.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3%。

23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视为无效投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如有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款具体要求)(提供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已出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单纯的存款证明不能视作银行资信证明。下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4.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保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六章格式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7.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自拟)。

9.除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响应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响应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前附表

2.2“监管部门”: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3“代理机构”:湖北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合同书格式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若有)

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若有)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4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5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可拆卸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6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号条款不允许负偏离,非★号条款允许的负偏离项数及范围详见第四章评分办法。

11、磋商报价

11.1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本次磋商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1.3磋商报价要求

(1)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采购人将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审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对于市场价格严重不平衡和不合理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在保持磋商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候选人对明显存在不平衡报价的磋商单价进行适当调整,使其趋于平衡或直接对其不平衡的磋商单价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成交候选人不得拒绝。

(3)供应商在磋商结束时最后一次报价的总价(除需求变更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同执行过程中只对需求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11.4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5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8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9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合理低价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对认定低于成本被否定的投标,磋商小组评委专家需提出充分的理由,并填写在磋商记录上。

12、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6.1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5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向本公司提交磋商保证金退还时的银行信息(收款人、账号、行号、开户银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本公司不承担退款延期所产生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终止招标并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项目,我公司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利息。我公司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有效期

17.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将拒收。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3、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磋商顺序以磋商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作为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磋商代表

24.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最后报价

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保密

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5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适用法律: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项目清单


名称

数量(m2)

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

塑胶跑道(透气型)

5118.62

14mm厚透气型暗红色、红色塑胶面层

硅PU(篮球场)

840.00

5mm厚防水硅PU

人造草坪(足球场)

2196

草高50mm,草坪颜色:翠绿和嫩绿,草纤维类型:单丝加筋型

二、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1、非固体原料(胶粘剂等)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1

游离甲醛/(g/kg)

≤0.50

2

苯/(g/kg)

≤0.05

3

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

≤1.0

4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

≤10

5

短链氯化石蜡/(g/kg)

≤1.5

6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

≤1.0

7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

≤1.0

8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g/L)

≤50

9

可溶性铅Pb/(mg/kg)

≤50

10

可溶性镉Cd/(mg/kg)

≤10

11

可溶性铬Cr/(mg/kg)

≤10

12

可溶性汞Hg/(mg/kg)

≤2

2、跑道面层及塑胶面层成品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1

有害物质含量

18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

≤50

2

苯并【a】芘(mg/kg)

≤1.0

3

MOCA,%

≤1.0

4

可溶性铅Pb/(mg/kg)

≤50

5

可溶性镉Cd/(mg/kg)

≤10

6

可溶性铬Cr/(mg/kg)

≤10

7

可溶性汞Hg/(mg/kg)

≤2

8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

异氰酸酯(HDI)总和/(g/kg)

≤0.2

9

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g/kg)

≤1.0

10

短链氯化石蜡/(g/kg)

≤1.5

11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

≤1.0

12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

≤1.0

13

有害物质释放率

/(mg/m2.h)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

14

甲醛

≤0.4

15

甲苯、二甲苯、乙苯总和

≤1.0

16

≤0.1

17

二硫化碳

≤7.0

18

气味

气味等级/级

≤3

3、人造草坪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1

有害物质含量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

≤1.0

2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

DIDP)总和/(g/kg)

≤1.0

3

多环芳烃(18种总和)/(mg/kg)

≤50

4

苯并「a」芘/(mg/kg)

≤1.0

5

可溶性铅/(mg/kg)

≤50

6

可溶性铬/(mg/kg)

≤10

7

可溶性镉/(mg/kg)

≤10

8

可溶性汞/(mg/kg)

≤2

9

有害物质释放量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h)]

≤5.0

10

甲醛/[mg/(㎡·h)]

≤0.4

11

苯/[mg/(㎡·h)]

≤0.1

12

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mg/(㎡·h)]

≤1.0

4、面层原料(颗粒)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1

18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

≤50

2

苯并[a]芘/(mg/kg)

≤1.0

3

可溶性铅/(mg/kg)

≤50

4

可溶性镉/(mg/kg)

≤10

5

可溶性铬/(mg/kg)

≤10

6

可溶性汞/(mg/kg)

≤2

三、施工要求

(1)透气式跑道面层施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平整场地—涂刷底胶—铺设填充橡胶颗粒底胶层—喷涂防滑颗粒面胶层—划线。

(2)铺设透气型合成材料跑道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胶层采用胶体主料和填充橡胶颗粒按一定比例搅拌均匀后,用摊铺机摊铺在基层上;

2)面胶层应采用面层胶液与防滑颗粒按一定比例搅拌后,均匀喷涂在底胶层。

四、商务要求

1、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需完成项目建设。

2、付款方式: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验收:

进场材料验收规定: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运送至的材料需附带本批次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施工完成后的面层验收规定:采购人对施工完成后的面层进行抽样检测验收。若抽检产品不合格,则需对不合格面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验收标准:按合同签订的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合同签订的标准不能低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标准。

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5.1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3年(技术参数及要求、行业标准有规定的,以技术参数及要求、行业标准规定的年限为准)。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免费维修养护。

5.2中标单位负责向采购单位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保证采购单位使用人员正常使用。

5.3乙方须提供常设7*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单位的服务通知,中标单位在接报后马上做电话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24小时内修复。

6、其他要求:本项目所产生的检测费用、测量费用等涉及项目验收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定期跟踪:系统验收完毕后,应定期跟踪和回访使用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随时给予解决。


第四章评定办法(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

资格要求

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符合本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

磋商报价

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报价金额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能否支付

磋商书签字盖章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需求响应

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是否未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其他要求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评定

办法

综合评分法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监狱企业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提供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采购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计算办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详见评分细则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

低价优先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价格部分30分

价格分的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值)。注: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项目生产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履约,造成恶意低价竞争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部分30分

基准分(4分)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得4分,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评审。

业绩(12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最高得12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

企业资质(9分)

企业资质(9分):

1、渗水型跑道和硅PU具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工程重点实验室出具的GB*****查看详情-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有害物质评定报告的得3分。

2、塑胶跑道生产企业生产的塑胶跑道产品获得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并提供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要求得3分。

3、材料生产厂家具有IS*****查看详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查看详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查看详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缺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评审。

售后服务(5分)

售后服务:

投标人承诺在产品出现故障后中标单位应在2小时内响应服务,48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质量保证期内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得3分。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下,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得2分.

技术部分40分

基准分(10分)

基准分(10分):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施工要求的得10分,一项不满足扣5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条件响应/偏离表评审。

塑胶跑道产品(16分)

塑胶跑道产品(16分):

1、所投塑胶跑道材料在湿热(温度60℃,湿度75%)环境放置1000h后检测其粘结玻璃强度和浸水保持率,检测结果符合GB*****查看详情.1-2012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测试合格报告。符合要求的得4分。

2、所投塑胶跑道材料在酸雨浸泡720h后检测其粘结玻璃强度和浸水保持率,检测结果符合GB*****查看详情.1-2012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测试合格报告,符合要求的得4分。

3、所投塑胶跑道材料在湿热(温度60℃,湿度75%)环境放置1000h后其耐磨性,耐冲击性,起泡、剥离、裂纹情况、粉化等级及变色等级均符合要求,并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测试合格报告,符合要求的得4分。

4、所投塑胶跑道产品须在湿热环境放置1000h(温度60℃、湿度75%)后,按照GB*****查看详情-2018标准检测其物理性能全项,均须符合要求并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测试合格报告要求的得4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备检测资质机构(CMA)出具的2022年度(含)之后的有效检测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

硅PU(12分)

硅PU(12分):

1、所投硅PU球场材料在湿热(温度60℃,湿度75%)环境放置1000h后检测其粘结玻璃强度和浸水保持率,检测结果符合GB*****查看详情.1-2012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测试合格报告,符合要求的得3分。

2、硅PU球场材料在酸雨浸泡720h后检测其粘结玻璃强度和浸水保持率,检测结果符合GB*****查看详情.1-2012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测试合格报告,符合要求的得3分。

3、硅PU球场材料在湿热(温度60℃,湿度75%)环境放置1000h后其耐磨性,耐冲击性,起泡、剥离、裂纹情况、粉化等级及变色等级均符合要求,并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测试合格报告,符合要求的得3分。

4、硅pu球场产品须在湿热环境放置1000h(温度60℃、湿度75%)后,按照GB*****查看详情-2018标准检测其物理性能全项,均须符合要求并提供具备“cma”标识的测试合格报告,符合要求的得3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备检测资质机构(CMA)出具的2022年度(含)之后的有效检测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

人造草坪产品(2分)

人造草坪产品(2分):

1、人造草坪产品具有2022年度GB*****查看详情-2018标准具备“cma”标识型式检测报告,型式检测报告原材料及成品均在同一批检测,体现在同一检测报告内,符合要求的得2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备检测资质机构(CMA)出具的2022年度(含)之后的有效检测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

说明

本次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1.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定结果

    3.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合同书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具体合同格式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工程/货物/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工程/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2供方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政府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附件:

4.6.1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供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供方在磋商时随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9.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中(工程/货物/服务)(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采购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副本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主管部门执份。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日期:日期:

合同签订地址: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响应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同时为方便评审,须在目录前填写响应文件导读表,目录和导读表便于评委在评审时有效查找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请各供应商认真编写填报。


响应文件导读表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情况

对应页码

资格要求

对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资格要求填写磋商文件要求

填写具体响应情况

填写证明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采购需求

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填写具体内容

填写所在页码

评分响应

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逐项填写评分因素

填写具体响应情况

填写证明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注:对应页码需填写准确,否则可能影响评审。
磋商书

(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工程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 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标识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谈判供应商:

    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响应内容

项目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总报价(元)

小写:(元)

大写:(元)

工期

质量目标

备注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磋商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2.
分项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 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邮箱:

电话: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代理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6、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7.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信守法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不进行任何涉黑涉恶、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发现涉黑涉恶、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一年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八、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九、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制造商名称)/__(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数据材料:供应商2021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数据资料。

供应商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可直接声明本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注: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 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间:年月日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如有)


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

类别

序号

发生时间

情况简介

证明材料索引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信守法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不进行任何涉黑涉恶、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发现涉黑涉恶、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一年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八、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九、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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