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第1页 共1页
工程名称 |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南方技术基地一期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定标要素”-“2、实力,包括以下要素”中“(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总体集成,或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总体集成,或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修改为:“(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总体集成,或系统集成,或综合布线)。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总体集成,或系统集成,或综合布线)”。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6月7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