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浦北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已由由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字[2013]95、59、58、94、88、85、91、87、96、97、62、61、82、81、84、92、34、50、49、43、51、41、80、72、79、71、78、77、38、36、35、57、65、98号、[2011]96号、[2012]26、31、24号,[2014]155、133、150、157、147、129、153、135、137、136、146、143、130、134、138、131、139、149、144、141、154、132、148、140、161、159、158、128、145、142、160、163、164、170、169、171、165、173、174、172、167、166、168号、钦市发改农经[2014]53、5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水利局、钦州市财政局联合以钦市发改农经[2014]41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浦北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人为浦北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浦北县境内。
招标编号:PBNCYS201401-2
交货地点:广西浦北县境内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管材采购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0日历日内(按合同约定或招标人通知)。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经营PVC塑料管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PVC管材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许可批件(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需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1)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招标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了信用档案。参与投标的塑料、玻璃钢管,离心球墨铸铁管,热镀锌钢管等管材管件产品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卫生疾控部门的卫生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2)参与投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具有省级或以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具有省级或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卫生性能检测报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对于存在外协情况的生产企业,需要提供外协合同,并需要提供外协产品的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合格证或外协产品的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检报告或外协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原件。
(4)中标厂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每批次交付的管材管件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交付。检测费用由中标厂家负责。
3.2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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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1年~ 201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2009年9月~2014年9月)具有PVC塑料管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对应的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复印件必须有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记录。
3.5.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与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 11月7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D座1001室)。
发售人姓名: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打印件)或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打印件及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身份证和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打印件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审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11月25日上午9∶30时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D座1001室)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北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67号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D座1001室
邮 编:535300 邮 编:530001
联系人:黄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查看详情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网 址(邮箱): 网 址(邮箱):www.gxxkgc.com
招标人:浦北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