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pdf(45,000元)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管道工程 工程监理 原水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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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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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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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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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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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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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45,0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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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最高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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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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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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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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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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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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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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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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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分类编号:JL-DZ版本编号:2021-02标准文本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二〇二一年十一月生效日期:2021-11-01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 1 页/共 85 页标准文本使用说明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及“___”。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招标项目,标准文本中所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zhuhai.gov.cn/”或“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下载。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第 2 页/共 85 页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监理招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2022 年 06 月 14 日招标文件第 3 页/共 85 页招标文件目录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3.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保证金5.投标资格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7.评标8.定标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10.招标议程安排11.投标有效期限12.投标费用13.投标文件14.各类人员组成15.投标报价16.合同17.签订合同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9.废除中标20.附件列表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二、要素与规则1.资格审查要素表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4.业绩信誉要素表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10.分级选取法规则11.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12.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第 4 页/共 85 页13.集体议事法规则14.竞争性磋商法规则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2.拒绝投标的情形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4.围标串标的情形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四、通用条款1.总则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造价合同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5.招标议程安排6.投标有效期限7.投标资格8.投标费用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13.细微偏差修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8.签订合同19.废除中标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1.开标2.资格审查3.评标环节入围会4.评标5.定标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七、附件第 5 页/共 85 页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 招标人名 称: [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 珠海市梅华东路338号 ]邮政编码: ******查看详情联系人: 李锐、甘德灿联系电话: 0756-*******查看详情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16-1号邮政编码: ******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联系人: 吴庆洪、谢钊联系电话: 185*****647、133*****968传真: /电子邮箱: gmetb2@126.com网址: http://www.gzebid.cn1.3 项目名称 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监理1.4 项目地址 珠海市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工工程/ 冶金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工程/ 机电工程/其他1.6 招标内容[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 (1)管线部分:实施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中人民西路至健民路段 DN2600 原水管道工程,全长约 2.8 公里;(2)泵站改造:对大镜山调咸泵站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大镜山调咸站总规模为 25 万 m3/d。改造后泵站在应急工况下能够满足梅溪水厂一期应急供水的需求;同时也具备向拱北水厂和香洲水厂调水的能力,且两个泵站之间能够互用互备。总投资约22,6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7,651.38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监理,包括可研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招标金额为2,818,768.98元]。1.7 招标金额 [ 2,818,768.98 ]元。1.8 使用财政性资金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市 ]级财政性资金。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事项 [ ]。1.9 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第 6 页/共 85 页1.10 勘察单位 [ / ]1.11 设计单位 [ / ]1.12 施工单位 [ / ]1.13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 / ]1.14可提供查阅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设计要求。地形图。建设用地红(蓝)线图。项目位置示意图。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勘察文件。其他文件 [ ]。其它事项 [ 投标人自行搜集所需资料并自行承担风险,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投标人漏报或者不报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予补偿。 ]。1.15 委托监理范围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其它情况 [ 可研阶段的勘察 ]。1.16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满足专用条款第5.1要求。各标段定标顺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1项规定执行。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满足专用条款第5.1要求。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1项规定执行。其它事项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7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2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3.1 最高投标限价[ ]元。费率报价[ ≤80 ]%。其它事项 [ 1、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费率,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 2、大写报价填写例如:百分之捌拾点零零,小写报价填写例如:80.00% ,此项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第 7 页/共 85 页4.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45,000.00 ]元。无需投标保证金。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提交方式 ■现金/□纸质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其它方式[ ]。保函、保单类型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其它方式[ ]。其它事项 [ 1、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投标人代表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一旦投标保证金未能确认到账,招标代理机构将与交易中心复核,并联系投标人提供银行转账的进账单凭证。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复核,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其余要求具体详见通用条款9.3、9.4条。 ]。5.投标资格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内地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甲]级监理企业资质。港澳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具有珠海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内地投标人适用)。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有珠海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案业务范围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和同时参与投标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个。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其它事项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注册的法人,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扫描件),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要求的函》(珠信用办函〔2015〕5号)及《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执行: (1)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按如下方式提供: ①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出具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 ②银行征信报告:出具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 (2)投标人也可提供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详见《关于明确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2019〕4号))。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 3、根据规定,目前港澳企业参与珠海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仅限于横琴新区,本项目不在该地区范围内,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港澳企业投标的相关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招标要求。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 8 页/共 85 页5.2 拒绝投标情形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 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部门公布的监理类别最低等级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其它事项 [ ]。5.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其它事项 [ ]。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6.1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10 ]名(10至20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其它事项 [ ]。6.2 部分推荐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30%)。票决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其它事项 [ ]。6.3 价格竞争方式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参数T值为[ 0 ]%(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1 ]%(1%至5%),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入围基准价组成及计算方式 [ ]。其它事项 [ ]。6.4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直接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平台。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3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一轮[4 ]名,第二轮[ 3 ]名,第三轮[ 3 ]名,第四轮[ 0 ]名(各轮入围投标人数量之和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分级选取法规则》。其它事项 [ ]。7.评标7.1 评标内容经济标。技术标。其它事项 [ ]。8.定标第 9 页/共 85 页8.1 定标方法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为(第N低价法):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为(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逐轮淘汰法/□其它[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一轮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第二轮票决规则为逐轮淘汰法。其它事项 [ ]。8.2 考察、质询、清标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评标后定标前招标人将所有对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进行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其它事项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9.1 招标公告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在[ ]发布。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为准。]10.招标议程安排10.1 招标议程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zhuhai.gov.cn)查询。其它事项 [ ]。11.投标有效期限11.1 投标有效期限投标截止之后 □30天/□60天/■90天/□[ ]天。其它事项 [ ]。12.投标费用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1、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计费标准的80%计收,且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5万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2.2 其他费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13.投标文件第 10 页/共 85 页13.1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以适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其它事项 [ 1、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2、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打印其投标文件,相应的份数按招标人要求执行,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同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13.2 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其它事项 [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13.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13.4 资格函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5 技术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建议技术标书除封面、封底之外的页码数不超过100页,此页码数的规定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13.6 经济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7 业绩信誉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其它事项 [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填写第六章《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该项不作资格审查要求。2、业绩信誉要素表中的近5年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 ]。14.各类人员组成14.1 招标人工作人员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其它事项 [ ]。14.2 招标人监督小组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3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3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一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它事项 [ ]。14.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4名,招标人委派1名。 ]。14.5 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本项目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本项目不组建定标委员会,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其它事项 [ ]。15.投标报价第 11 页/共 85 页15.1 监理取费标准工程监理费:项目监理收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载标准乘以中标费率计算,其中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1.0 ],附加调整系数取[ 1.0 ]。暂定价为[ 2,818,768.98 ]元。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 1、监理收费计费额为本工程经珠海市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如审定预算中设备购置费单列,则设备购置费作为计费额时,应为设备购置费×40%。 2、可研、勘察设计、保修等其他阶段监理服务不再另行计取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本工程保修期满之前,附加工作监理费和额外工作监理费及其他相关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监理费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3、本项目监理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珠海市财政部门审核的本项目监理费预算价2,818,768.98元,且以珠海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理费结算价为准。 4、合同暂定价=招标金额÷0.8×中标费率 ]。15.2 投标报价范围工程监理费费率报价:≤上限[ 80 ]%。工程监理费总价报价:≤上限[ ]元。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其它事项 [ ]。15.3 成本参考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不设成本参考线。其它事项 [ ]。15.4 投标报价风险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监理全过程的所有费用、利润及税金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其它事项 [ 1、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因各种因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而致使监理成本增加的风险。 2、投标前,投标人应根据资料提供的地址实地查看现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认为是已掌握了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所做的承诺。 3、本项目招标人可能会委托中标人代为或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项报建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工作可能增加的费用。 4、投标人需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的监理考核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进行综合考虑。 5、在本工程保修期满以前,附加工作监理费和额外工作监理费等其他相关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监理费中,不另行计取。 6、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均不另行增加监理费。 7、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监理工作的人工费、交通费、交通车辆、检测工具、加班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的所有费用。 8、如经招标人同意,施工过程中实施了珠海市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该部分不另计监理费,作为风险因素由投标人在投标费率中综合考虑。 9、如因招标人原因,中标人未进行可研阶段、勘察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结算时不另行扣除中标人监理费用。 ]。16.合同16.1 合同文本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使用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其它事项 [ 合同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中标人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招标人可对合同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 ]。16.2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1、不低于珠规建〔2010〕48号文件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配备11人及以上。 2、总监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另外还必须配备市政公用、机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 3、在土建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机构人员均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及项目情况常驻工地、实行挂牌上岗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监理承诺书。 4、投标人需在业绩信誉标书中提供《项目监理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投标人中标后按相关要求配备监理人员,并与投标时人员一致,报招标人审批后开展监理工作。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应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工程的相应资格及能力。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 [ 参照珠规建建〔2010〕4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事项 [ 本招标文件未明事项按珠规建建〔2010〕48号文执行。 ]。第 12 页/共 85 页16.3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措施: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质规[2022]1号),中标监理单位必须按此通知履行监理单位隐蔽工程质量管控职责 ]。16.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措施: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 ]。16.5 投资控制目标不突破预算。不突破预算的[ ]%。不突破施工中标价,不突破施工总承包价/不包括设计变更。其它事项 [ ]。16.6 进度控制目标与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保修期相同。其它事项 [ 与本合同监理范围对应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保修期相同。 ]。16.7 监理要求对设计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三方面控制。对施工及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三方面控制。对主要部位关键部分实施旁站。其它事项 [ 1、对可研、勘察、设计阶段进行安全、质量、投资、工期控制; 2、对施工及保修阶段进行安全、质量、投资、工期控制。 ]。16.8 支付担保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 ]。其它事项 [ ]。16.9 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不大于10%﹚。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 经招标人认可的珠海市国有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 ]。其它事项 [ 1、提交时限:中标人必须在本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保函(或现金)提交给招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中标单位监理费进度款,直至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为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次日至工程竣工验收。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中标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满足招标人及政府规定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3、退还时限: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下,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后退还银行保函原件或现金(无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4、中标人不能按照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招标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前,原保函到期后,中标人必须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中标人进度款;如果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中标人申请,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不再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 ]。第 13 页/共 85 页16.10 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款 [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进度款 [ 进入施工阶段后,根据工程完成情况,中标人按月申请支付监理费,招标人按本项目施工单位每月已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实际支付的设备购置费×40%)]*监理费取费率的80%支付监理费。进度款支付前必须扣除当月全部违约金。进度款累计最高支付至本项目监理费合同暂定价的80%。 ]。结算款 [ 1、本项目竣工结算经珠海市财政部门审核完毕,中标人按招标人及珠海市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监理费结算,其结算经珠海市财政部门审核完毕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支付申请,招标人向珠海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至审定监理费结算价的97%;2、如果招标人已支付的监理费累计超过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监理费结算价,则中标人必须于20个日历天内退回超支付部分的费用。 ]。其它事项 [ 1、计算监理费取费率时,计算公式中的监理费按招文件15.1条执行,且不包含审定预算中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单位申请最后一次进度款时,必须按珠海市城建档案部门要求提交完整监理资料两套,否则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最后一次监理费进度款。 3、保修金为结算监理费的3%。项目保修期满(两年)并验收合格无其他遗留问题,未发生按约定扣除保修金的情形后,招标人按付款程序全部付清。 4、每期监理费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且与招标人支付监理费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5、本工程若在任何一个阶段终止,中标人已实施工作按已完成的阶段的成果结合中标人的中标费率结算支付。 6、中标人如有违约事项,则招标人在相应申请支付阶段予以扣减。 7、监理费取费率=中标费率×根据珠海市财政部门审定预算建安费为计费额计算的监理费/监理费取费基数(珠海市财政部门审定预算建安费)。 ]。17.签订合同17.1 合同签订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5天/■30天/□[ ]天。其它事项 [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8.1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它事项 [ ]。19.废除中标19.1 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它事项 [ ]。19.2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它事项 [ ]。20.附件列表第 14 页/共 85 页20.1 附件项目建议书[ 1 ]份,附件编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份,附件编号:[ ]。规划设计要求[ ]份,附件编号:[ ]。地形图[ ]份,附件编号:[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份,附件编号:[ ]。项目位置示意图[ ]份,附件编号:[ ]。地质资料[ ]份,附件编号:[ ]。水文资料[ ]份,附件编号:[ ]。勘察文件[ ]份,附件编号:[ ]。其它文件 [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21.1 说明事项说明内容 [ 1、若中标人违反承诺函中各项条款三次及以上,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函警示,并有权向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协会报告中标人违约行为,记入监理企业诚信档案并按规定扣分。2、中标人必须按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配备监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3、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积极履行职责,勘察设计阶段中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工程投资节省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或中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优化方案后,工期提前15个日历天以上,因以上积极履约等事项,招标人可向监理单位发出表扬函。 4、中标监理单位要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的要求落实用工实名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 ,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 ,要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报告。 ]。其它事项 [ ]。21.2 … …:第 15 页/共 85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二、要素与规则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规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关条款中进行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和第四章第9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准。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需要签到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与参与签到人员一致。内地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3 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内地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5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内地投标人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6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7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第 16 页/共 85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8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囗合格囗不合格9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10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提交有效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11 监理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监理承诺书。囗合格囗不合格12 其它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第 17 页/共 85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评价等级不合格原因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囗合格囗不合格2 内容格式 内容格式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囗合格囗不合格3 其他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评标专家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不符合本表评审内容要求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1 进度控制的方法及措施本项目各阶段进度控制重点、难点、目标是否明确,方法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合理可行。2 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措施本项目各阶段质量控制重点、难点、目标是否明确,方法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合理可行。3 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法及措施本项目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控制重点、难点、目标是否明确,方法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合理可行。4 投资控制的方法及措施本项目各阶段投资控制重点、难点、目标是否明确,方法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合理可行。5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本项目管理方法是否合理有效,是否有针对性、措施得力。6 团队响应及服务 本项目所组建的监理团队是否能及时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在各阶段是否能提供优质便捷服务。7 其它意见 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评标专家评标日期: 年 月 日第 18 页/共 85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第 19 页/共 85 页序号要素名称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1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完成的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监理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规模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获奖证书等扫描件。1、业绩资料按时间顺序由近至远排序,以年为单位,离招标时间近的排序在前,离招标时间远的排序在后; 2、同一年的业绩资料,合同标的额大的排序在前,合同标的额小的排序在后,或者获奖级别高的排序在前,获奖级别低的排序在后,或业绩与招标工程相似度高的排序在前,相似度低的排序在后。 3、此业绩排序规定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4、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中的时间为准。 5、业绩数量不超过三项。 6、近五年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倒推开始计算,下同。2其它代表性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完成的其他市政泵站或市政供水水厂、污水厂(水质净化厂)整体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业绩及对应工程获奖情况。监理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获奖证书等扫描件。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不超过三项。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中的时间为准。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书或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等扫描件。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不超过三项。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中的时间为准。4机构或团队投标人派驻项目地机构或团队状况。营业执照或项目人员配备表等扫描件。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也可自拟。5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2019、2020、2021年的企业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等。不超过三项,仅提供与工程监理有关的获奖。提供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中的时间为准。6纳税状况投标人2019、2020、2021年的纳税状况。提供税务部门开具或打印的纳税证明扫描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 备注: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第 20 页/共 85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质询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清标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 (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4.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第 21 页/共 85 页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第 22 页/共 85 页(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第 23 页/共 85 页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投标人进行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2.1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票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3.2。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投票中定标委员会每人增加一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第 24 页/共 85 页一次票决定标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定标委员签名:时间: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定标委员签名:时间:(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2.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规则处理,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公告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第 25 页/共 85 页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第 26 页/共 85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1.2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存在澄清与答辩情形以外的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5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珠海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2.6为失信被执行人(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2.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3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第 27 页/共 85 页3.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投标报价、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进行复核,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招标人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要求重新评审。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5.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含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含电子签章);5.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5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5.8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9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0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5.11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10、5.11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9、5.10、5.11项进行认定。应用5.11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 28 页/共 85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总则1.1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2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涉及货币皆为人民币。1.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1.9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可以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3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第 29 页/共 85 页1.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项目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 3.监理合同3.1监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1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5.1招标议程安排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5.2招标公告未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公告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7.1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7.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第 30 页/共 85 页付;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8.3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素应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9.5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6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招标终止;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第 31 页/共 85 页9.7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7.1放弃中标的;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7.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8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10.2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10.3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1.投标文件11.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11.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2.1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12.1.1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12.1.2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第 32 页/共 85 页12.2使用现金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13. 细微偏差修正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13.2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3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一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14.1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 15.评标委员会1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16.1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组建。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7.1开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告。17.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17.3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17.4《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 33 页/共 85 页18.签订合同18.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2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19.废除中标1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19.1.1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9.1.2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3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9.1.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9.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19.2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第 34 页/共 85 页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开标1.1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1.2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1.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1.4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5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1.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7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1.8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1.9.1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2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1.11开标结果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2.4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2.6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2.7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第 35 页/共 85 页通过交易系统上传。2.8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2.9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3.评标环节入围会3.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3.2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3.3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无需进行此环节。3.4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3.5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3.6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结果表》,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4.1评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4.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4.3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4.4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4.5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5.1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5.2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4.5.3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4.6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6.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4.6.2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4.7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4.7.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4.7.2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第 36 页/共 85 页4.7.3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7.5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4.8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4.9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4.10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4.11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4.13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在被淘汰的排名靠前的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10家投标人进行评标,若经过补充选取,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4.14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4.15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5.定标5.1定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5.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5.3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5.4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5.5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5.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5.7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 第 37 页/共 85 页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 通用格式? 标书封面2. 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3. 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4. 经济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5.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38 页/共 85 页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监 理投 标 文 件(标书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投标保函/保单无需封面。2.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39 页/共 85 页第 40 页/共 85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招标人企业名称(下称受益人): 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第 41 页/共 85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 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 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 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 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 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第 42 页/共 85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3 页/共 85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4 页/共 85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5.保证所递交的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目标。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代表的监督管理。11.保证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满足粤建市〔2009〕8号文及珠规建建〔2010〕48号文的规定,其中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专项条款第一章第5.1项要求,同时保证中标后按招标人及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执行。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45 页/共 85 页投标文件格式:业绩信誉情况列表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序号响应要素序号业绩信誉名称 业绩信誉概况*****查看详情....第 46 页/共 85 页投标文件格式:监理承诺书监 理 承 诺 书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如果中标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郑重承诺如下:1.监理单位必须按有关法规、合同、规范标准进行监理,严格控制变更和现场签证。擅自进行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2.监理本项目总监必须是本项目报建时总监,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并且更换的总监亦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擅自更换总监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监理本项目的市政公用、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项目报建时的市政公用、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并且更换的市政公用、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亦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擅自更换市政公用、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3.监理本项目的总监在该项目监理过程中不得监理其他项目。如在本项目中标前有其他监理项目的,必须在中标后 30 个日历天内,办理变更其他项目总监手续,且不得再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否则,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4.总监必须按时参加设计阶段业主内部审查审图会议,每次缺勤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勘察作业期间,必须派 1名工程师旁站监理勘察工作并审核确认每个钻勘察工程量,每次缺勤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5.施工期间,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行挂牌上岗,由招标人负责考核登记,现场监理人员未按本项目报建时监理人员名单配备,每个日历天每人缺勤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其中总监必须驻工地每周不少于 3个日历天,达不到标准的,每缺勤一个日历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总监连续两个月没按合同履行或其他监理人员缺勤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6.未按规定进行旁站或未及时进行旁站记录的,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第 47 页/共 85 页2000 元。7.对进入工地的材料、半成品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8.对还未验收上一道工序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作隐蔽验收就强行隐蔽等野蛮施工行为不作制止,或制止措施不力,造成既成事实的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9.经招标人查实,本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监理人不知情或知情不报,每发现一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10.监理单位每月申请监理费时需提交当月的监理日志以及施工现场的影像、隐蔽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招标人查实,监理人监理日记记录不及时,每发现一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11.竣工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好并交招标人,每推迟一个日历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12.因监理不力,本项目如被招标人上级单位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评或发出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发出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被媒体曝光批评,或被审计、巡察批评,每发生一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13.因监理不作为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元;因监理不作为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因监理不作为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因监理不作为导致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14.监理单位应配备造价控制人员,审核本项目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类款项,若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力,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各类款项超过应付进度款的+10%,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监理费;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力,经招标人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与监理单位审核后的送审价相差超过 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监理费 *****查看详情 元。15.监理单位应认真负责地监督勘察工作并审核勘察工程量,招标人将定期第 48 页/共 85 页对勘察工程量进行抽查,若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力,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勘察工程量超过招标人抽查确认量的+10%,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力,经招标人审定后的勘察工程量与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勘察工程量相差超过 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查看详情 元。16.对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即时开会处理,或处理后未作会议纪要,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17.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各项进度滞后,超过合同对应约定期限,监理人应在滞后 7个日历天内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和招标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醒施工单位和招标人,则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18.凡涉及工程造价、技术方案的相关资料,监理人所签暑意见必须准确,清晰,不得仅签名盖章,或出现以招标人意见为准等意见等含糊意见,监理人应出具“同意与否,造价多少”的明确意见,否则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每份资料。19.监理人员如在上班时间喝洒或施工场地抽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上班迟到或早退,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次。20.如未按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用工实名情况进行监理,中标监理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21.如未按《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建质规[2022]1 号)履行监理职责,中标监理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22.上述条款如在执行中有冲突,按扣罚重者执行。23.监理费违约金上限为按规定计算的监理费结算价的 30%。中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条款三次及以上,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函警示,有权向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协会报告监理人违约行为,记入监理企业诚信档案并按规定扣分。第 49 页/共 85 页投标文件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执业或职称资格证明 备注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级别...第 50 页/共 85 页注: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辅助说明可另附资料。2.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3.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作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第 51 页/共 85 页七、附件1.投标文件经济标书投标报价函格式:投标报价函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大写): 百分之 ,(小写): %。二、本投标人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监理项目。三、本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备注:1. 投标报价费率填写格式示例:大写投标报价费率填写例如:百分之捌拾点零零,小写投标报价费率填写例如:80.00%,该项不作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2.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13.2 以及通用条款 11.2 的规定,投标文件经济标书需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封面,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第 52 页/共 85 页七、附件 1(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 53 页/共 85 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珠海市;3.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1.6 招标内容4.工程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监理服务范围与服务费1.服务范围:可研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对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进行监理。2.服务期限:监理期限为监理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3.监理服务费:监理费暂定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含税,其它阶段监理工作不另付费用,具体监理费以实际结算为准。4.监理费结算时按招标文件 15.1 条规定收费方法计算(结算不考虑监理期间延长监理期限的费用)。如遇项目停建,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非因监理人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招标文件 15.1 条规定的收费方法第 54 页/共 85 页计算相应的监理费。委托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监理人不得委托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中的调整系数中标后不再因各种原因调整。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专用条件;6.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期限1.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质保期验收合格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3)施工及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第 55 页/共 85 页月 / 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六、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七、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住所: 住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 56 页/共 85 页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第 57 页/共 85 页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第 58 页/共 85 页(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个日历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第 59 页/共 85 页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第 60 页/共 85 页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个日历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或者具有更高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书面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更换。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第 61 页/共 85 页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并将调换后的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第 62 页/共 85 页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个日历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个日历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 63 页/共 85 页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个日历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个日历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第 64 页/共 85 页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 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个日历天。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第 65 页/共 85 页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个日历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个日历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个日历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个日历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第 66 页/共 85 页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个日历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 个日历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个日历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 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 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 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个日历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8. 其他第 67 页/共 85 页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第 68 页/共 85 页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 69 页/共 85 页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可研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可研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审核满足相应可研、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应勘察阶段的勘察实施方案(勘察纲要),提出审核意见;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其按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控制勘察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组织勘察成果技术交底;勘察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2、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协助做好优化设计和改善设计工作,参与设计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查验施工第 70 页/共 85 页测量放线成果,参加业主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施工监理交底,核查开工条件。3、施工阶段:协助委托人对投资、工期的控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控制及管理工作;主要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协助委托人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整理工程信息和档案资料与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4、保修期阶段:负责定期(每年不少于 6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5、除按监理规范的具体要求以外,还应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监理,严格按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风险包干内容、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工程量进行辨别和确认,并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现行的工程法律、法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等。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经过委托人批准,而连续离岗超过五个工作日。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第 71 页/共 85 页在涉及工程延期 / 日历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计划、旁站监理方案、监理月报须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一式陆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历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30 个日历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按监理承诺书执行。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5. 支付第 72 页/共 85 页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本条款修正为:本项目监理费用按如下方式支付: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16.10 费用支付方式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且监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起生效。6.2 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 非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包含在监理总费用中。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包含在监理总费用中。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7. 争议解决7.1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珠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珠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2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日历天内支付检测费用。第 73 页/共 85 页8.3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日历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1.施工阶段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 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本项目监理人无权出版涉及本项目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9. 补充条款:详见监理承诺书。第 74 页/共 85 页附件 2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甲方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的代建单位,为了切实加强对广南梅第二条原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协议书。一、甲方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权要求乙方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进行复查。2、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等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第 75 页/共 85 页3、纠正乙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乙方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甲方有权给予制止或予以扣减监理费直至解除合同。(二)义务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承担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2、支持乙方按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大纲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对乙方自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5、定期参加乙方组织的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优秀的安全管理经验。6、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受甲方委托,乙方有权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施工条件、设备、材料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第 76 页/共 85 页2、有权对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规程措施、施工单位各类证件等进行审查。3、有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的技术问题提出整改建议。4、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整改。5、征得甲方的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6、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7、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三违”现象有权及时制止。(二)义务1、受甲方委托,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管责任。2、签订监理合同后,要对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3、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规章及规定。包括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安全施工管理条例》等。第 77 页/共 85 页4、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5、按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配合甲方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监理日志,按时上交(报)监理周报及月报。6、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等原因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费用。7、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发现施工单位在安全方面与国家相关规定或施工合同要求不符的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汇报。8、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严格要求其按规定执行。9、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并进行备案。10、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包括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技术、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并有效;审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合第 78 页/共 85 页格,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件后上岗作业。1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施工作业。12、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现场施工 24 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督促其建立安全生产值班记录台账。1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成立现场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组织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的现场安全施工活动;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是否适应施工方案要求及场地环境和条件要求,并符合安全法规标准;对施工单位所辖施工区域、生活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用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结果。第 79 页/共 85 页1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指标是否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16、检查落实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7、对现场要定期组织检查,并有记录。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其整改情况;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乙方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汇报。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18、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制定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9、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措施的检查,并配合施工方进行票证办理或进行审批。三、违约责任监理单位如未履行本协议内容,则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监理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进行违约处理,如果《监理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与主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一致,择其重者承担违约责任。四、附则1、本协议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补充附件,并具有第 80 页/共 85 页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第 81 页/共 85 页附件 3监理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制度,遏制违章行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第 82 页/共 85 页实现施工无安全事故的目标,根据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否则按本办法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第二章 违约处理细则第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确保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实现无安全事故目标。如因监理不作为发生安全事故,则按下列标准处罚违约金:1、发生一般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 元;2、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4 万元;3、发生重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 万元;4、发生特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 万元;第四条 由于监管不力,导致因施工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3000 元;第五条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未正常驻守工地的,每人每天缺勤处罚违约金 500 元;第六条 不及时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或不认真把关导致施工方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 元;第 83 页/共 85 页第七条 未对进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用材料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 元;第八条 未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索具等进行检查的,或施工过程中未督促施工单位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 元;第九条 未组织对已完成的安全设施进行现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 元;第十条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做到旁站式监督管理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 元;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未对安全设施、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巡查的,或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 元;第十二条 未对施工单位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检查,明知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劳动保护用品而未制止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 元;第十三条 未落实规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未按规定穿戴或不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300元;第十四条 对违章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 元;第十五条 未进行日常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检查或无巡查检查记录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 元;第十六条 对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脏乱差第 84 页/共 85 页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 元;第十七条 未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员持证上岗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 元;第十八条 未督促落实危险作业票制度,发现危险作业没有作业票或作业票手续不完善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 元;第十九条 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或安全会议记录资料不齐全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 元;第二十条 监理安全资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三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由于监理单位不重视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不力,违约行为重复发生,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条款作加倍处罚违约金处理;第 85 页/共 85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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