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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5所小学清洁能源供暖服务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经营权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 发布时间 2022/7/1 关键词经营权   近期更新5261项目点击关注“经营权”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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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法库县5所小学清洁能源供暖服务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02 至 2022-07-08
撰写单位: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库县5所小学清洁能源供暖服务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5所小学清洁能源供暖服务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法库县5所小学清洁能源供暖服务经营权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13,760.00
最高限价(元):32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法库县5所小学清洁能源供暖服务经营权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谷电蓄热式供暖,共5所学校,总面积约*****查看详情平方米,用热方负责缴纳取暖费;供热方投资建设并提供供暖服务,包括热源设备的采购安装、热源站房建设、电力设施建设以及热源站运营维护等。同时包括电力设施及施工、电力扩容,并提供供暖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维修抢险等业务。

★3、项目地点:冯贝堡、三面船、大孤家子、五台子、卧牛石共5所中心小学。

★4、计划投资:依据沈阳市物价采暖费收费标准32元/平方米/年,用热方年度总计取暖费1,750,688.00元。

★5、取暖费支付方式:用热方按当年实际供暖面积于供暖期前支付当年总取暖费的70%,本年度供暖期结束后,如服务满足采购需求,付清本年度剩余取暖费。

★6、服务期限:供热服务期限20年,即2022年11月1日—2042年3月31日,每年供暖期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服务结束后,供热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7、供热标准:保证主体教学区正常教学作息时间及教学活动期间温度不低于18℃,校内幼儿园除保证室内供暖温度不低于18℃外,需分别于供暖期前后各延长10天供热期限。

★8、供热设备标准:供热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附加技术服务等具有先进性、完整性、质量可靠性及安全性,所供设备或设备核心组成部分需通过质量技术鉴定,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并提供省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设备安装需保证工程质量,运营维护需有专业技术保障。

★9、其它约定:

(1)中标人除了正常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外,需要与用热方(即5所学校)分别签订补充合同。

(2)用热方提供供热设施安装所需的场地,供热方负责把原燃煤锅炉运出锅炉房,存放到项目学校指定地点,并进行遮挡保存,由此产生的搬迁等一切费用均由供热方负责。

(3)中标后,甲乙双方一次性签订期限不超过20年的服务合同,因用热方需求供热面积改变,如学校增加或减少供热面积不超过5%,取暖费不做调整,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造成供暖面积改变较大,双方协商解决。

(4)中标人必须保证合同期内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供暖设备的检修、调试等供暖准备工作。

(5)供热方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破坏学校现有场地设施,如确实有必要的施工,须经用热方同意。供热方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必须保证校园及学校师生人身安全。

(6)如有国家政策性资金补贴,用热方有义务协助供热方办理相关补贴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一切费用由供热方单方支付,补贴资金归用热方与供热方双方,各获取总额的50%。

(7)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0、违约责任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甲方外。

(2)供热方有义务保障用热学校供暖设施完好,因节能运行造成管道、散热片等损坏,由供热方负责原样恢复,连续2年出现类似事件,给学校及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用热方有权扣除本校年度部分取暖费,标准不低于本校总额的10%。

(3)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供热方未及时通知用热方,给用热学校造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用热方扣除停止供热时段或不达标时段双倍取暖费:

无故连续停止供热过2天;

供热温度连续3天不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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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供热服务期限20年,即2022年11月1日—2042年3月31日,每年供暖期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服务结束后,供热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7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法库县教育局
地址: 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24-********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 024-********查看详情
邮箱地址: lnwc2019@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70*********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
电话: 024-********查看详情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查看详情-0238="XX22-******查看详情-0238">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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