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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土壤修复前期线路及配电工程(变电站建设)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 2014/12/3
招标业主长沙市铬污染物治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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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前期线路及配电工程(变电站建设)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前期线路及配电工程(变电站建设)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744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铬污染物治理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    、工程综合说明:

1、 工程名称: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前期线路及配电工程(变电站建设)

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三汊矶原长沙铬盐厂内

3、工程造价:约160 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批准文号:长发改[2013]744号

6、项目概况:原长沙铬盐厂在铬渣解毒和现场管理期间,一直租用原长沙锌厂的变配电站进行供电。由于原长沙锌厂早已搬迁,拟在原长沙铬盐厂内新建一个变配电站,为止水帷幕二期及后续土壤修复工程等供电。根据负荷计算情况,本项目拟建10千伏/0.4千伏变配电站一座,其中主要设备有变压器和低压配电柜,拟选用一台630KVA的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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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范围:高压进线配电工程;配电房内的高低压变配电设备供货及安装;按设计图纸内容,包括配电房、发电机房内配套的所有附属设施(包括室内电缆沟及盖板、隔板、绝缘、配电房照明、设备接地等)至单体的电表箱或大型设备开关箱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计划工期:60天

9、质量标准:合格

10、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

11、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评标办法: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6、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经在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长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确系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7、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保证金: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含)将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2、专用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原铬盐厂配电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24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五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2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12月25日9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另外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窗口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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