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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其他(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物资 高速

所属地区 云南省-玉溪市 发布时间 2022/7/16 关键词物资高速   近期更新67390项目点击关注“物资,高速”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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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 项目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机制砂0-4.75mm *****查看详情m3、瓜子石 4.75-9.5mm *****查看详情m3、公分石 20-30mm *****查看详情m3)


招标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书

一、招标原则

二、招标内容(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三、招标物资质量、安全、供应要求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八、其他规定及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

2、工程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

3、工程概况:永金高速新平( 戛洒) 至元江( 红光) 段十一分部起点位于东峨互通止点,终点位于曼来镇街子河村。起止点桩号为K82+820-K89+378.34,全长6558.34米。全线共设置桥梁4座(其中大桥3座、中桥1座),隧道1座,路基3段、服务区1处。十一分部主要工程量为挖方117.8万方,填方148.1万方,挡墙*****查看详情m3,涵洞16座,桥梁桩基176颗,空心薄壁墩8颗,最高墩高57.5米,预制小箱梁248片;东峨隧道为分离式隧道,单幅长3034.213米,其中Ⅳ级围岩长800米,Ⅴ级围岩长2234.213米。

4、招标队伍选择:

本次招标计划采购 砂石料 物资,投标人可参与 本 物资投标,但最终只能有一家单位中标,请投标人慎重选择。

二、招标物资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共分为 3 样物资,各供应商供应物资如下:详见后附表,具体物资供应情况根据图纸另行调整。

三、工期要求:

拟开工日期:按项目部时间要求;

拟竣工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工期日历天。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交纳 / 元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不接受保函)。若未中标,招标人/ 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五、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签订合同之前,向投标人交纳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可用现金、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不接受保函)。

六、工程款: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 75 %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90%;(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以上(1)(2)(3)付款条款均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计算期不超1年。(详情以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的 30 天内。

八、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 10 日 9 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至: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管理部李梅处。

十、招标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文件资料:

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是授权委托人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招标人核。

十二、招标要求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需到场,未到场者按废标处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必须到场的三种条件:①开标过程必须到场;②合同谈判、签订时必须到场;③招标人或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方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时必须到场。

十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马骞电话: 188*****340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北路13号






第二部分 招标书

一、招标原则:

本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

二、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保证书、管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

3供应商负责人非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具有法人代表证明书;

5、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投标物资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包含类似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

6、近3年完成同类产品供应的概况、业绩表,附合同、物资照片等;(各投标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中标后项目部组织对中标单位业绩进行考核);

7、经审核的最近三年的资信情况;

8、竞争优惠条件。

三、招标物资质量、安全、供应要求

1、质量: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进行供货,所供应物资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2、安全要求:

投标人必须给送货人投保并购买送货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送货人安全防护必须按照招标人方案进行实施。

3、供应要求:

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业主、监理对物资按计划进场的供应要求。

1.投标报价表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投标报价表中的单价为在投标单位现场交货不含税价格,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一次性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受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钢材、水泥、混凝土除外)

3.投标报价表中所列产品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供货人在质保期内对产品的保修责任。

4 .投标单位应尽量对其报价的构成加以明细说明,以便评标人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比较分析。如果是优惠报价(含免费部分)应在报价表中加以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书(格式按附后要求填写)。

2、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果是授权委托人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要两份,一份单独提交,一份归入投标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

3、物资报价清单及税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报)。

4、企业有关资质及荣誉证书资料复印件。

5、竞争优惠条件

6、物资送货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措施

7、工程质量、技术的保证措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投标文件书面资料贰份(正副本各一本),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A4纸打印。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否则做弃标处理。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不公开开标(或公开开标)、评标(评标办法见附件)

八、其他规定及说明

1、投标人进入施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

2、投标人必须尊重地方政府的管理制度及村民约定,在施工期间严禁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严禁购买、捕捉、滥杀野生动物,如有违反者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清退出场;因施工行为造成的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纠纷自行解决。

3、投标人的施工行为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若因自身的不当行为造成安全事故,除承担不良后果外,还需接受招标人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投标人进场后,招标人将下发安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对安全质量问题划分等级,对可能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行为设置管理红线,违章行为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每次5000~*****查看详情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将相关责任人直接清退出场。

4、投标人自觉接受项目的统一管理,在物资收货时与图纸上要求的颜色、规格型号及材质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投标人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送货到现场时,必须佩带物资质检报告或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交货时把单子交给收料员保管。

6、对投标人以往业绩应提供业绩清单,并附相关合同。

7、根据招标人安排,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物资过磅验收工作,供应商验收未通过,并且属于投标人原因,投标人负责补齐物资数量、重量或者更换物资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直至将遗留问题整改完毕且验收合格。待验收完成并合格一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成本关门要求时间),进行物资供应最终结算。

8、如因投标人物资供应范围的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业主或其他主管单位罚款,除罚款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外,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双倍罚款。

9、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就合同达成合作意向后,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中标价的5%(现金),缴纳担保金后合同生效。

10、其他投标人需咨询问题请在发出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至招标人咨询。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CLCG-标段: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所有条款为通用条款,各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约定条款)



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同意,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建筑采购 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1.1甲方向乙方购买 ,详见下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不含税价(元)

税率

增值税税款(元)

价税合计(元)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备注:1、供货数量及规格以甲方计划为准。

2、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及单价结算。

1.2本合同不含税价合计: 元,增值税税款合计: 元,价税合计: 元。

如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同时调整价税合计款。

1.3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及培训费、后期维护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不作调整。结算时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单(甲方指定材料员签单)为准。

二、 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

1.乙方供应材料应满足质量标准、国家相关材料质量标准或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可参考项:(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乙方提供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应随货同行且批号与质保书一致,供应材料必须与封存样品一致。

3.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货,材料若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乙方在 年月 日组织供货完毕,送货运输至甲方 【】项目部现场或指定地点交付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供货周期(含供货、交货、验收等)共计 天。货物交付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运输费:本合同适用于 1 类型

1、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将材料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上下车费及运输费、装卸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合理损耗执行国家或甲方相关规定;计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现场材料员签收的数量为结算依据。(装车、卸车、运输损耗不论大小均应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处理办法:

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中质量标准及样品进行验收。

2、甲乙双方均应派专员对交付产品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乙方不派专员到场验收的,视为同意甲方单方对标的物进行验收的结果。

3、甲方在验收中,指定材料员 (身份证号)专人进行验收签单,未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甲方对签单结果不予认可。

4、甲方在收到交付产品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交付产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但国家对交付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规定超过两年或乙方对交付产品质量保证期的承诺超过两年的,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或乙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或乙方承诺的质保期不一致的,以期限长的为准。

5、乙方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产品的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乙方未交付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6、乙方交付产品如果在甲乙双方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数量等相关要素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封存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要求乙方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数量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异议得到解决之前有权拒付货款。因重新交付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因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立即负责处理并在收到异议后【】天内给甲方书面回复,否则即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若产品质量存在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则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七、环境及安全:

1、乙方对产品包装、运输、搬运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因产品包装、运输、搬运不当导致损坏、变质或污染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收料人员安排进入工地,按要求进行装卸、堆码,并保证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3、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环保要求。

4、乙方运送车辆到达现场要避免扬尘落灰,材料吊装堆码应避免造成噪音污染,车辆离开工地时要进行清洗,以免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收付款方式及期限:

1、收款人:

乙方无争辩、不可撤销地指定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款项由(单位名称)的职工 其身份证号为 到甲方办理收款手续。乙方确有需要变更收款经办人的,应在变更时及变更后,每次办理收款手续时,由变更后的收款经办人持由乙方签章,并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收款经办人变更通知书》,到甲方办理收款手续。

因收款经办人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延期支付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导致甲方承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支付方式:

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农民工工资除外),采用 (转账、网银、电汇、银行汇票)形式,支付到乙方基本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行号


注:甲方按上述约定的信息进行款项支付,收款单位名称应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甲、乙双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按月支付

(1)每月25号前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对单。甲方开具经本合同指定材料员签字的结算单作为乙方收款的依据。货物供货完毕一个月内,乙方不主动与甲方对单,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债权。

(2)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 75 %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90%;(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以上(1)(2)(3)付款条款均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计算期不超1年。

2、预付款

(1)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合计金额元。

(2)之后每月25号前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对单。甲方开具经本合同指定材料员签字的结算单作为乙方收款的依据。货物供货完毕一个月内,乙方不主动与甲方对单,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债权。

(3)在供应完毕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后扣除5%质保金,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息退还。

3、货到付款

(1)甲方于全部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开箱验收、试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凭甲方签发的验收证书、乙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货物价款的95%。

(2)在供应完毕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后扣除5%质保金,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息退还。

九、发票事项

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如下:


购买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单位名称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陈祖军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联系电话

0871-********查看详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详情MA6K5LYD33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行


银行账号

137*****4293


2.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

3.本合同选择的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4.发票开具方式:□自行开具 □税局代开

5.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

6.开具发票信息

乙方应按照下列信息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随意更改。乙方开具的发票,票面信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税收分类编码

单位

税率(征收率)





7.发票备注栏的规定

乙方应按照下列第( )项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填写信息

(1)建筑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2)不动产租赁类

不动产详细地址


(3)货物运输类

起运地


到达地


车种


车号


运输货物信息


(4)差额开票类

乙方选择差额开票的,应通过税控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5)其他类别

乙方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发票备注栏信息,不得在备注栏内填写无关内容。

8.乙方开具的同一张发票,内容多于8项的,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在每一张清单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一张发票的内容少于或等于8项的,不应使用销货清单。

9.乙方应在发票备注栏加盖乙方的发票专用章(税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并确保印章轮廓、字迹、号码、图案均清晰准确,如乙方加盖的印章不符合要求,可以在发票的其他空白位置重新加盖。当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具备加盖符合要求的印章条件时,乙方应当重新开具发票。

10.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信息开具发票,并确保其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资金、货物、发票四流统一,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11.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虚开、错开等情形,导致甲方承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因甲方原因造成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或损毁的,乙方有义务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其他相关资料,因乙方未履行该义务,导致甲方承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因乙方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承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应于每次收款时,提供与收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金额与收款金额不一致,或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款项。乙方在收款时未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于之后补充提供时,甲方可能因内部管理或其他原因不能立即支付款项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取赔偿、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其他经济补偿。

15.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发生后,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以暂未支付或暂未完全支付款项为由,拒绝开具发票。

16.甲方付款前,乙方已提前按照甲方要求或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当在收款时提供补足累计收款金额与提前开具发票金额的差额的增值税发票。提前开具发票的金额大于累计收款金额的,乙方不必额外开具发票。

17.乙方一般不应在大额收款时大量使用十万元或十万元以下版别的增值税发票。

18.本合同约定的总价中,包含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两部分,其中不含税价为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不因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其中增值税部分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确定,当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合同约定的增值税部分应随之变化。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合同约定的增值税金额发生相应变化,进而导致合同约定的总价发生相应变化的,应在合同价款结算时准确反映;甲、乙双方应留存充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19.本合同约定中所述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指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甲方始终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供应材料的质量、数量。

2、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进货的具体时间、规格、品种、数量。

3、逾期支付货款的责任:乙方有权进行催告,催告后60天仍未支付的,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合同签订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本条款仅适用中小企业)

4、乙方有义务随货物提供相关材料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证件。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合格的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6、在供货及运输中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及施工现场有关要求,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及安排;车辆驾乘人员进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车辆按指示限速行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乙方装卸材料应符合国家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堆放整齐严禁超高堆码并保持现场整洁。乙方若在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如因乙方不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及施工现场有关要求,或因其他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及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8、乙方对自带进入现场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装卸器具的技术指标、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严禁使用机况不好和国家命令淘汰的机械设备。甲方有权就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行业标准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拆除和清退出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质保期内,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在【】天内负责修理或免费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更换、修理,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弥补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10、本合同约定债权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确认,不得私自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该债权转让行为对本合同相对方不发生效力,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按照《民法典》及双方约定的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退换导致逾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5.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因返修或重新包装导致逾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乙方提前交付的、多交付的合格产品,可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7.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及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十二、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3、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如有合同条款变动,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补充协议》等形式对所签订合同进行修改。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即当地发布的同期指导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差异幅度超过± 5 %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如果因以下原因产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行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罚款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如果未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行政责任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视情节性质等情况,要求乙方按每次【】元承担违约责任:

(1).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或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损坏或缺少警示标识说明,而发生的泄露、燃烧、中毒、腐蚀、爆炸等事故;

(2).乙方提供的化学品因纯度、杂质、过期以及其他产品质量原因而导致的事故;

(3).任何乙方违反相关危险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危险品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而导致的事故;

(4).其它未尽事宜,但非甲方原因产生的事故。


甲 方

单位名称(纳税人名称):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纳税人识别号:********查看详情MA6K5LYD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行


账号:137*****4293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查看详情

乙 方

单位名称(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类型: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材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云南建投XXX

乙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关于XXXX项目签署的编号为XXXX《XX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原合同中的所有工作内容,现双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作出更具体的要求,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应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甲乙双方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乙方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10-50万元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甲方决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四、乙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乙方接受甲方“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乙方当收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甲方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六、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本补充协议如与原合同发生冲突,优先执行本补充协议约定。

七、本补充协议书一式 伍 份,甲方收执 叁 份,乙方收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内容后,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纳税人类型:

税务登记证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纳税人类型:

税务登记证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诺函


(甲方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补充协议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我方承诺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向甲方10-50万元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甲方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我方接受甲方“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甲方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 日

附件一: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的项目需方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与XXXXX公司(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本着秉公办事,平等互利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

1.需方的义务

(1)需方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需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需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供方报销任何应由需方或需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需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需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供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6)需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需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7)需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供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8)需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9)承包方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0)需方发现供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11)需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供方的义务

(1)需方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需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4)供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需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6)供方不得为需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供方承诺严格执行砂石料购销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4.违约责任

(1)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供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2条,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需方或需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供方或供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需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砂石料购销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需方: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方: xxx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 投标文件格式

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项目


砂石料物资采购投标文件



招标内容: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致: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考察现场并根据贵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我方对工程的物资采购投标报价为 (大写) ,并愿以此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要求工期完成本工程的物资供应,并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日期交付全部物资。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确保物资质量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要求标准。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对此承担责任。

我方承诺按贵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履行本物资供应的应尽义务。

我方同意我方投标书在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开始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招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任 法人 职务,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附:住址: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承 诺 书

致: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对贵单位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认真研究后,我单位郑重承诺:

1.我单位完全接受贵方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保证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合同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在投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已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核查,对其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上述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3.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进场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物资进场,并随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和验收。如物资供应过程中,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自愿接受贵方调整物资供应计划,直至解除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的一切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我方服从贵方根据业主、监理方要求,无条件接受贵方对我方物资供应计划调整,并承诺绝不以此作为借口提出增加费用要求。

5.为加强对本物资供应管理,我单位承诺配合实验员、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对材料验收。确保物资供应保质保量及时到位、自始至终地抓好整个项目建设,如有违约,愿接受贵单位处罚。

6.物资供应过程中,我方一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绝不出现恶意讨薪、聚众上访,围堵、围攻贵方及相关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

7.施工过程中,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物资供应计划变化,均由我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物资供应,决不向甲方申请任何误工索赔。

8.我方确保所担负的物资供应任务按贵方规定时间完成,如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自愿接受甲方处罚。

9.在物资供应过程中坚决做到安全生产,绝不偷工减料,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问题。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

10. 我方在报价时(含二、三次报价)已充分考虑到施工中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施工过程中决不提出涨价及补偿要求。

11.在双方物资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和领导,全面执行贵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承诺单位: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 项目 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安全梯笼及安全操作平台物资


投标报价



招标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小写): 元


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大写):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投标报价一栏表

投标人:货币:人民币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拟招标量

不含税

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

单价(元)

合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5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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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不含税):

合计金额大写(价税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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