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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BOT(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发布时间 2014/12/18
招标业主贺州市市政管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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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贺州市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BOT(特许经营权)项目,由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经营性投资方式建设。采购人为贺州市市政管理局。项目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贺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贺州市莲塘新燕村九牛寨)。

2.1.2建设规模:贺州市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原已具备医疗废弃物处置及渗滤液处理功能。在此基础上,增加如下处理内容:处理规模3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附属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50t/d,污泥处理规模为60 t/d,渗滤液处理规模300 t/d(对原有300t/d渗滤液处理厂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此外园区内焚烧系统还将处理填埋场非正规治理过程中产生的陈腐垃圾以及城市产生的建筑垃圾。

2.1.3 现状介绍

(1) 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正在使用填埋一区,容量37万立方米,使用年限8年。2008年开始试运行,按目前垃圾量,尚能使用2-3年;填埋二区(未建)占地200亩,容量192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9年。

(2) 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但由于建成后国家对渗滤液排放标准进行了新的提标规定,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08排放标准)。该处理站2008年试运行,日处理300吨,现暂时采用二级标准进行排放(处理)。

(3)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建成。规模:日处理医疗垃圾3吨;处理工艺:高温蒸煮。

(4) 污泥处理。日处理污泥50-60吨,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5) 建筑垃圾处置。目前采取临时处置。

2.1.4具体需求

(1) 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附属设施。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以达到能源的再循环利用。

(2) 建设污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理中心,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处理中产生的能源/资源进行有效的循环利用。

(3) 通过对渗滤液处理站的技术提升改造,使贺州市垃圾渗滤液的排放标准达到国家08标准。

(4)运营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对医疗废物进行科学处置,后期结合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置。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一周内,启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对城区医疗废物暂时采用高温蒸煮工艺进行处置。同时启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升改造工作。

(5) 对老填埋场进行垃圾开挖筛分及后续处理,并进行后期生态修复,从而释放土地资源,达到治理后填埋区无次生污染,并有效利用陈腐垃圾中的资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1.5 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包含在特许经营期限29年内)。

2.1.6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7亿元。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贺州市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项目建设投资人采购。成交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整个贺州市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园及其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贺州市人民政府。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竞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0%;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国内具有采用BOT或TOT投资方式建设的垃圾综合处理的相关业绩,相关业绩指运行一年(含)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渗滤液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七种处理方式至少1种方式的业绩。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竞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竞标预备会。

5.2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8日9时30分,竞标人应于当日8时至9时30分将竞标文件递交至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一)。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贺州市市政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地 址:贺州市建设中路41号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五楼)

邮政编码:542899       邮 政 编 码:542899

联 系 人:李汉宽       联 系 人:覃宏钧

电 话:****-*******查看详情    电 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2014年12月18日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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