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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溪乡东风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发布时间 2014/12/19
招标业主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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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登记号: 14GC060231
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越溪乡东风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已由宁海县发改局 以宁发改投资〔2014〕24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宁海县越溪乡道士塘村、小宋村及陡们头村等
工程概况:本次招标预算造价约530万元。工程等级为Ⅴ等,相应的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招标内容、范围:整治河道3条,新建2座水闸、6座桥、2条排水沟。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号,投标人需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信息;已经“宁波水利局”网公示的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或经“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投标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信息。
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浙水建〔2010〕33号,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4 1)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该工程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中有公示但合同完工时间已过,则投标人需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作为该工程的完工证明,否则视为该工程为在建工程);②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在宁海县水利局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处理,如再次发生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4.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 12 月 19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2014 年 12月 19 日 14 时00 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
8.1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8.2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8.3 银行帐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
8.4 保证金金额: 壹拾万 元;
8.5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9 日8:00时前实际到账。
8.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查看详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 代理人:宁波市正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越溪乡 地 址:宁海县兴工一路251号
电 话:****-********查看详情 电 话:****-********+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
传 真: / 传 真:****-********查看详情
邮 编:315600 邮 编:315000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人:章利苹 劳巧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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