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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老庄片区土地收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房屋征收 开发区 补偿

所属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发布时间 2022/8/3 关键词房屋征收开发区补偿   近期更新17321项目点击关注“房屋征收,开发区,补偿”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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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茅箭区经济发展,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老庄片区土地收储项目拟对老庄片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范围见附件5:《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老庄片区土地收储项目范围图》)。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东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搬得出、拆得掉、安置好、环境优的基本要求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项目协调服务小组,服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六个工作组即:房屋测量工作组、林木调查工作组、土地测量工作组、水利设施调查工作组、征收补偿工作组、综合服务协调工作组。服务小组办公室人员及工作组成员从区直相关部门抽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三、方法步骤

1.动员宣传(长期,从项目谋划、启动到结束,贯穿始终)。

在宣传内容上,一是认真宣传《民法典》《土地法》及省、市有关土地、林木、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二是宣传用地区安置补偿标准,让被征收人了解各项补偿政策;三是宣传十政发〔2007〕26号《关于禁止在十堰市城区山地整理项目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在宣传方式上重点开好四个会:一是召开村组干部会,统一干部思想;二是召开党员动员会,要求党员干部讲政策、讲纪律,当好征收工作的带头人;三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四是召开被征收户会议,充分认识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老庄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在东城开发区鸳鸯村、回船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补偿标准及征收的时间安排等。

2.实物调查登记(2022年4月10日——2022年7月20日)。按照相应的实物调查分组情况,组织专班,分别入户进行详细的实物调查登记;在清算过程中,有异议的可以复核。

3.征收补偿阶段(2022年7月日(正式方案公布之日起)——2022年12月30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批实施)。一是征收补偿工作组按照实物调查数据对被征收人各项补偿费用进行清算,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0日内搬出。三是按照“征收一户,兑付一户”的要求,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四、征收补偿办法

1.征收补偿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集中上楼安置。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征收补偿。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被征收户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向协调服务小组申请方可实施。

2.征收补偿兑现程序。征收补偿费核实后,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房屋被拆除后,由征收人以银行存折(存单)的方式足额兑付征收补偿款。

3.征收补偿标准。

⑴被征收户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执行。正规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由所有选择货币补偿的户协商选定)的评估为准;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房屋补偿面积、附属物数量以区住建局、水利和湖泊局实物调查测定的数据为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集中上楼安置。

⑵被征收人选择集中上楼安置的,房屋补偿面积及附属物的数量等以区住建局、水利和湖泊局、林业部门实物调查测定的数据为准,补偿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对属于“三违”建筑的房屋,严格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处理。

3.过渡费、搬家费补偿办法。

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区住建局实物调查测定的正规房屋面积(临时房屋不予支付过渡费),按1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过渡费。后期不再给予支付过渡费。

⑵被征收人选择集中上楼安置的,根据区住建局实物调查测定的正规房屋面积(临时房屋不予支付过渡费),按10元/㎡/月的标准,先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的过渡费。剩余过渡费发放至安置完毕。

每户给予一次性搬家补助费1000元(含搬出、搬进费用)。

4.征收奖励办法。

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按期签约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和房屋附属物部分)不高于30%的货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配合拆除房屋的,10日内奖励30%,20日内奖励20%,30日内奖励10%,逾期不予奖励。

⑵被征收人选择上楼安置的,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配合拆除房屋的,10日内奖励人民币3000元,20日内奖励人民币2000元,10日内奖励人民币1000元。

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若出现拒不在规定时间内搬出或拒不配合拆除房屋等情形,则取消全部奖励。

五、本工作方案由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老庄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协调服务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老庄片区土地收储项目产权房屋补偿标准.doc

附件2: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老庄片区土地收储项目附属物补偿标准.doc

附件3: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老庄片区土地收储项目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doc

附件4: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老庄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土地和青苗补偿标准.doc

附件5.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老庄片区土地收储项目范围图.jpg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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