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兴安盟检察院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内蒙古众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对兴安盟检察院食堂承包经营项目实施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兴安盟检察院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NMGZTZB2022-02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
1 | 兴安盟检察院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查看详情.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机关单位餐厅或者酒店承包的相关经验;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4、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许可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2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众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资料须授权委托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证书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供应商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采购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4日上午09时
投标地点:内蒙古众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4日上午09时
开标地点:内蒙古众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发布媒体: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及(http://www.chinabidding.com)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地址:乌兰浩特市
联系人:黄鑫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众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中汇花园4号商业13号门市
联系人: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