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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税务局办公楼维修合同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办公楼维修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发布时间 2022/8/25 关键词办公楼维修   近期更新316项目点击关注“办公楼维修”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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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YYZCCS03-G*****查看详情

发包人(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甲方,即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即承包人)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岳阳楼区金鄂中路423号。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湘税函[2019]176号。

4.资金来源:中财拨款。

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维修建筑面积为*****查看详情.18平方米。主要维修内容包括:卫生间、洗漱间、厨房更换 600*600 防滑地砖,大厅、过道、电梯厅、活动室更换 800*800抛光砖,机房更换防静电地板,办公室更换复合木地板,电梯厅、小餐厅、过道、活动室、卫生间、洗漱间、厨房天棚吊顶,木门更换为复合木门,卫生间门更换为铝合金门,电梯厅、卫生间墙面贴墙砖,所有办公室及其他用房墙面、天棚刷墙漆,屋顶重做防水和保温,屋顶四周增加不锈钢栏杆,外墙面重新装修,铝合金窗更换,原有玻璃幕墙更换,给排水系统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电气系统改造,对原有中央空调进行维修改造,建筑智能化系统改造、室外附属工程改造(包含路面及院内排水改造)以及由于改造引起的拆除、装饰和安装恢复等项目。

本次预算内容包含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室外附属工程,包括中标内容中的所有项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具体范围详见磋商文件中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查看详情-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玖拾柒万伍仟捌佰肆拾壹元柒角捌分(¥********查看详情.78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肆仟捌佰肆拾玖元玖角捌分(¥******查看详情.98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查看详情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肆仟陆佰柒拾捌元玖角(¥******查看详情.9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郑亚龙。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文件;

8.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报建工作(包括城建、消防<报建、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等>等),派专人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报建及办理相关手续,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8 25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两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查看详情MB*******查看详情W组织机构代码:914*****707******查看详情J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查看详情邮政编码:******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湛波法定代表人:龙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查看详情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岳阳楼支行

账号: 账号:820*****003******查看详情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

1.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称:湖南联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

联系电话:136*****503

1.1.2.2设计人:

名称:湖南工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

联系电话:186*****106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2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3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按项目需要自行确定,并提出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但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任何食、宿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与临时占地有关的、以及在使用临时用地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3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所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包括收费标准等)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 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 规范的名称:/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文件要求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等资料,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当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一套电子版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有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1.5.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需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文件、报价文件,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日期前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5.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办公室需存放图纸,供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使用

1.6联络

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刘勇。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郑亚龙。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文辉。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不得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等私自运出。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1.7.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出入口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免费提供,但发包人不再对施工场地进行修整,承包人对场地的自行踏勘视为其已了解并接受施工场地现状,若需修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工期不予补偿;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视为已开通,若承包人认为需增加设施,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工期不予补偿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8知识产权

1.8.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或转给第三方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它工程或转给第三方

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结算条款约定计算规则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实际工程量与采购清单工程量偏差在±3%以内的不调整合同价格,超过部分可以调整,调整原则按结算条款执行

2.发包人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刘勇;

身份证号:***查看详情*****691*******%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

职务: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基建维修办主任;

联系电话:137*****890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发包人可能会随时更换其代表,但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相应书面通知之前,任何对发包人代表的任命或更换应当不产生合同效力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不应当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当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协调水、电、电讯线路的接入,由承包人按开工需要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如有);(4)材料出厂合格证;(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如有);(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实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14)其他湖南省及岳阳市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图及竣工资料4套以及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4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及电子文件)

(2) 承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负责完成场地的临时施工通道,满足施工运输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包人应当积极处理好与现场其他分包施工单位(如有)的关系,与其他分包施工单位平行作业,并及时处理好施工期间的矛盾,确保工期;

3)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承包人负责协助办理其应当办理的有关证件、批件等。完成的日期是:开工日期前5天。

4)及时处理施工期间的责任事故或者意外事件,防止事件扩大化,并承担所发生的事故费用和事故责任。

5)承包人负责每月向工程师提供下段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份数:4份。

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负责分包的单位除外)。除因发包人、发包人工程师或雇员的行动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发包人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在施工范围内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7)按照规定,办理需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当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①公众的便利;

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当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

8)承包人负责对工程交付前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一切费用(发包人分包项目除外)。

9) 承包人承担施工期承包人施工发生的所有排水、排污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签证。

10) 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并承担费用。

11)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工地场内外应当清除所有建筑废品及垃圾,并承担费用。

12)承包人负责提供各类物资设备的进场计划,并于进场前起3个日历内向发包人提供。

1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与发包人的矛盾纠纷时,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出面与发包人直接沟通、协调、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14)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15)本项目的所有报建工作(如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设专人负责办理本工程项目报建及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郑亚龙;

身份证号:***查看详情682199002236219;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2***查看详情02070721;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湘2***查看详情0207072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0)0401039;

联系电话:13762754163;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项。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不得低于24天,不得承接其他工程。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每一天上午、下午到发包人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到,未签到视同缺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严格执行工作日考勤,每缺勤一天,发包人扣除旷工费2000.00元/天;未经发包人同意,一个月累计缺勤五天(含)以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当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人数按5000元/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万元,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项目开工前2天

承包人应当按响应文件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及各岗位管理人员,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严禁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更换理由。更换人员资质条件必须高于或等同于被换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逐级上报发包人审批。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或业务水平不称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有权提出限期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的资质条件必须高于或等同于合同要求的资质条件。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岗位人员,承包人应当按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其他岗位人员2000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施工现场各阶段具体施工人员的数量,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配备的,承包人必须按1000元/人?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向项目经理请假,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罚款1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4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之外的所有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规定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中央空调的维修、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

3.4.3关于分包的约定:

1)分包单位的确定,以承包人自主采购的形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规定程序对分包专业单位进行采购,发包人监督。

2)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相关专业工程相匹配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分包项目的需要。

3)以暂列金额或暂估价形式进入项目预算总价的分包专业项目,根据采购限额标准需进行二次采购的,必须按国家有关采购规定程序采购,分包专业采购的内容以湖南省税务局评审通过的设计预算项目内容为准;

4)无分部分项设计和预算的分包专业项目,如需增加,由发包人根据湖南省税务局评审投资限额和实际需要审慎确定是否增加。其项目的减少,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5)所有分包项目结算,由承包人开具发票,承包人自行与分包人协商发票税金、并在总分包费(不含设备费)3%以内协商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交发包人备案,其合同内的分包服务费标准符合前述额度;

6)承包人必须配合好其他分包单位施工,承包人在配合分包专业施工时,对总合同发生的工期影响已包含在总工期内,不另增补工期。

7)分包工程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麻痹大意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整体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其他禁止分包的工程。

9)承包人确保本项目一次性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4.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的约定: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方式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确定,但结算时须有分包专业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资料方可进行总结算;或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3.5工程监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开始或到达工地开始至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保函、合同金额的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施工图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批准;

(2)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签署;

(3)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宜做出建议;

(4)进度款支付前形像进度的确认;

(5)工程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证书的签署;

(7)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理;

(8)与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利或本工程监理合同职权范围内的职权时,承包人均应当视为已经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拒绝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工程开工令、工程停工令、暂停令的发布,工程延期、工程变更的审批,工程内容的增减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王文辉;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查看详情04801;

联系电话:136*****503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4.3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其中消防工程以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为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当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文件要求,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3)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如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排除后方可施工。如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负责自费保护好事故现场。

(4)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和警示标志,做好安全施工工作。按标准设置围挡,要整齐牢固、美观整洁,宣传内容齐全;标志标牌符合要求,指定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人员要按要求挂牌上岗,安全帽要设置统一标识。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除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达标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

(5)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剩余材料、垃圾及无用的装备设施,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清理而发生的罚款、赔偿、纠纷等责任和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6.1.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宣传内容齐全,制定防尘降噪措施,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除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达标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

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发包人批准。该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当低于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而是对其进一步的细化及优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出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说明或文件,承包人应当按要求提供。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对上述任何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应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对其应当负的责任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图纸交底后5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以获取发包人的批准。同时,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此工程进度计划不对报价文件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

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修订原进度计划。同时,承包人要有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或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收到后7天内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收到后7天内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当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延期开工和工期顺延的请求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复后生效。承包人不能因工期延长的申请未得到批准而暂停、拖延、放缓或停止施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每延迟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应当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当负的其他责任。承包人保证按批准的计划进度进行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或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可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和机械设备,或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时期内完成,承包人不得无故拒绝,也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承包人中间节点工期延误,但经承包人努力,总工期按期完工的,并且不影响专业分包工程和独立工程的施工时间,承包人所支付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应当予返还

如果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承包人误期竣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该损失是任何有经验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承包人应当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以补足误期违约金与上述损失间的不足部分为限

承包人工期延误时如果发包人确认工期已无法最终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解除并不影响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当采取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期间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发包人的合理损失。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0年以上一遇的气候灾害,以国家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2)/

(3)/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7.8.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①主要材料,承包人应当在整体装饰装修材料进场20日前向发包人递交2个及以上材料品牌、质量证明及样品。发包人和监理人10日内签认;所有材料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优质的一线品牌材料、设备,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度好的厂家与品牌,有生产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由发包人决定是否参与采购。实际采购的材料、设备档次不得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材料汇总表中所对应材料价格或公布的暂估价所能采购到的材料、设备的档次标准。

所有材料批量进场时须按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并经发包人验收,未经发包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不得使用,如果承包人私自使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偿拆除并重新施工;所有材料进场检验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合同价格还应当包含材料检验、检测费用

图纸范围以内(除材料暂估单价表外)的其他材料价格承包人方应当自行考虑材料涨价、保管、运输等一切风险,风险考虑时间为施工期间。所购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规范要求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

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3样品

8.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合同中列明的以及虽然合同中没有列明,但合同中对其质量标准、性能、规格、档次、厂家或品牌有要求或约定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当加工定货时至少提前6天,向发包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当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当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

发包人在收到样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承包人他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发包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14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当就此通知发包人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进行封样后由各方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当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样品须发包人确认签字)。

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4.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所需进行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并按承担相关费用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仅指设计修改通知、修改图或图纸会审记录(须经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盖章确认)以及现场签证(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等均不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

10.2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清单价款;

(2)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清单价款;

(3)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造价按如下方式确定:

除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外,同时约定如下:按项目实施期间国家和地方计价文件及规则计价后,总价优惠不少于6%(人工工资单价优惠后低于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最新<低>人工工资单价的,按最新<低>人工工资单价计算;由发包人确定并签证的主材价格的子目,不做此优惠),主材价格按市场采购价计;

(4)新增加的工作内容中,原清单中没有的子目,且不能核定综合单价的,原清单中已有的材料执行原中标材料价格,原清单中没有的材料(如新材料),按市场采购价计。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发包人有提出更换的权力,因发包人提出材料变更导致材料产生差价的,发包人给予找补差价,但差价不再参与取费,仅计取规费及税金。

(5)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清单编制说明里面注明的除外;

(6)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当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3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3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约定

10.4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采购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10.5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暂列金额结算:主材价格按发包人认可的市场采购价,总价按上述第10.4.1款的结算办法总价优惠6%后进行结算。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文件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按投标价格进行同比例调整。

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超过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期间发布的预算价格的±/%时,投标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 3 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2、省级或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的风险;3、由政府定份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风险;4、承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自身组织管理水平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人工费调整办法:政府调后的最新(低)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投标报的,不调整;高于投标报价的,按调整后的最新(低)人工工资单价执行;②承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自身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设计变更的调整,执行10.4条款。

(2)现场签证,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的确定执行10.4条款。

(3)暂估价项目

暂估价项目的调整方法是结算时全部扣除(含税金),并按发包人确认的价格计入结算金额(含税金),价格确认方法参考工程变更。需要另行采购的暂估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采购,承包人需配合审批盖章,审批盖章时间不能超过五日,否则每超出一日支付违约金5万元。

(4)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正确一致,各部分的合计金额应当与其中的各分项之和正确一致。如果在中标后,以至于竣工结算时,发现仍在在以上问题时,发包人有权做出判断,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5)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承包人工程施工范围。发包人施工前若取消采购图纸中某项特别施工内容,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并在总价中调减有关费用。

(6)本工程总包服务费为对应的专业工程结算金额的4%(不含设备费)以内、税金按现有最新税收法规由承包人与分包方协商,支付方式由承包人与分包方自行确定,但结算时须有专业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资料方可进行总结算。承包人必须配合好其他专业单位施工,承包人在配合专业施工时对总合同发生的工期影响已包含在总工期内,不另增补工期。如施工中发生配合不力、互相扯皮现象,按每发现一次,从工程款中按违约责任扣承包人5000.00元,性质恶劣、影响项目实施的,发包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由此导致承包人已施工项目不予结算的结果,承包人不得异议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计量

12.2.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12.2.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

12.2.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2.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2.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12.2.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3工程进度款支付

12.3.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付款方式:(1)本项目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220万元作为设备、材料备款;

(2)项目完成至工程量的7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成的施工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3)项目决算审计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项目结算金额的 97%

(4)3%的质保金在无项目质量问题或有问题但承包人已按规定修复,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5)每次付款必须由承包人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最后一次付款发票须含 3%的质保金

(6)所有款项均支付至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且不计利息

(7)以上约定以中财资金到账为提,如果出现资金到账迟缓情况,可通过双方协商对该约定进行变更,不得作为违约处理。

12.3.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3.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3.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当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按规范、设计文件等完成合同内的所有工作;全部工程(含资料)自检验收完毕后,向监理公司及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公司初验合格后,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各两份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约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后10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正式合格验收文本后15天内,承包人按一般规定格式编制竣工付款申请,发包人根据12.3.1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竣工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等发包人要求及办理结算所需的所有其他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须待项目完工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审计,发包人收到结算审计报告后及时完成审批,承包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机关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的审计结论没有异议,自愿接受该审计结论约束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待项目完工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审计,发包人收到结算审计报告后及时完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税务系统的相关规定

14.3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伍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30日内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5个工作日。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除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 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部[2000]80号令的保修期

15.3.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处以支付发包人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当采取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配合修补,则发包人可自行修补,修补费用从质保金中扣回)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非经发包人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担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误时间致使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发包人可追加罚款、停止付款及终止合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作为承包人的赔偿,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八级以上连续4小时的大风,200毫米以上的暴雨,百年一遇的山洪,五级以上的地震,国家法定的传染病疫情。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当支付款项后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承包人应按规定购买工程保险、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未购买和办妥保险手续,不得进场施工。

19.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 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开工通知后的七个日历天内入场。

(2)承包人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资,如有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3)承包人必须负责做好在施工中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协调工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做好与其他相关工程的协调施工及成品保护,不能影响总工期,否则将追究责任方的责任,并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

(4)承包人应当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按标准设置围挡,要整齐牢固、美观整洁,宣传内容齐全;制定防尘降噪措施,标志标牌符合要求,指定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人员要按要求挂牌上岗,安全帽要设置统一标识。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除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达标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

(5)施工资料要随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完成上一道工序技术资料的交验签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资料整理归档,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

(6)本项目的所有报建工作(包括城建、消防<报建、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等>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报建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7)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注明的项目负责人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注册证书及岗位证书进行押证,直至项目完成,且要求所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亲自参与本项目全过程施工及管理,每天出勤,缺勤的由发包人收取旷工费2000元/天/人,如有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

(8)承包人管理与协调分包工程及专业发分包人(如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协调材料设备现场运输、仓储、办公及住宿和成品保护,及时为专业分包人提供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9)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变更及竣工结算税务系统有特殊规定的按税务系统相关规定执行。

(1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报审金额,经湖南省税务局聘请的中介机构审计后,审减金额≤审定金额5%,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审定金额5%,超过审定金额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审定金额扣除审计费用后支付工程款。

(11)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材料进场需报送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大量进场,否则造成退货由承包人自负相关责任。

(12)承包人必须负责做好在施工中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协调工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做好与其他相关工程的协调施工及成品保护,不能影响总工期,否则将追究责任方的责任,并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

(13)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按标准设置围挡,要整齐牢固、美观整洁,宣传内容齐全;制定防尘降噪措施,标志标牌符合要求,指定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人员要按要求挂牌上岗,安全帽要设置统一标识。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除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达标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违约金。

(14)施工资料要随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完成上一道工序技术资料的交验签证。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资料整理归档,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

(15)为切实做好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现明确具体保修内容及要求整改时限:

质量保修具体内容和整改时限

保修具体内容

一般整改时限

特殊情况整改时限

备 注

屋面、外墙面、地下室、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水等

漏水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上门整改,渗水24小时内完成整改

在整改时限内承包人未做出反应的,发包人无条件委托第三方处理,并由承包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给发包人,经鉴定不属承包人保修内容的,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上下水管和卫生洁具堵塞,阳台、卫生间、地漏堵塞等

24小时内完成整改

涉及到材料采购问题的最多不超过48小时

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屋顶、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

48小时内完成整改

墙、地面、涂料面等做工粗糙等

48小时内完成整改

门、窗破损、扭曲变形、设施和装置损坏

72小时内完成整改

涉及到材料采购问题的最多不超过两周

电路、灯具等问题

48小时内完成整改

涉及到线路改造除外

其他

48小时内完成整改

凡属中修范围的,根据专家会诊后的方案确定整改时限

承包人未按照上述保修时限规定进行保修的,按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整改所发生的双倍费用进行赔偿支付,以上费用不须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直接确认,并由发包人开出扣款通知单至发包人财务,由发包人财务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

附件

1.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即: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或供货人)

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总监理或工程师(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及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质量等级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总监理或工程师(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具体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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