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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罗洼民宿EPCO项目(二次)招标文件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罗洼民宿EP

所属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发布时间 2022/8/26 关键词罗洼民宿EP   近期更新0项目点击关注“罗洼民宿EP”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滁州市云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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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罗洼民宿EPCO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zgc202208-192 招标人: 滁州市云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2年 08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36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1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83 第十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01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102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1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滁州市罗洼民宿EPCO项目二次招标公告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滁州市罗洼民宿EPCO项目二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滁州市罗洼民宿EPCO项目的备案 项目代码:2207-341103-04-01-135086 招标人 滁州市云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滁州市云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EPCO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滁州市罗洼民宿EPCO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czgc202208-192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gc202208-192-01 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设规模 场地平整约17896平方米,独栋民宿建筑约5760平方米,酒店接待中心1850平方米,公测管理用房等其他建筑约120平方米,沥青道路工程约6500平方米,综合管网约1km,绿化景观约9000,总投资约7000万元 合同估算价 约7000万元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建设周期 不高于 578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不高于 30 个 日历天,施工工期 不高于 548个 日历天,运营期不低于10年。 1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单体基础图纸,提供全部单体图纸装饰装修图纸并完成图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其他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报建图审及批复等 2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工期 不高于 548个 日历天。 3运营期:计划为 2023年 3 月31日至 2033 年 3 月 31 日,若项目未如期开业,时间相应顺延。运营期不低于10年。 若不能严格按照上述节点完成设计任务而导致合同违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进行重新招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进行索赔。 招标范围 项目勘察设计:包括本项目范围内 1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2专项方案含文创艺术装置亮化智能化等3现场勘察设计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项目施工:包括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含产品采购及保管工程总承包施工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交钥匙工程。 3项目运营。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运营筹建人员招聘与培训运营标准化体系建设营销渠道搭建品牌传播与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项目类别 EPCO 其他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 (1) 设计资质(和具备其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和条件):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人员资格要求: (1) 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 施工负责人:同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 (建造师) 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 (建造师) 作为拟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 参加投标 注: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独立设置,不得兼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 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但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 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 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1 条信誉要求-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 12 条按照附件 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 诺。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 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 总数不得超过 4 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运维单位。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或成员方)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A (建造师) ,联合体成员方(或牵头方) 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 B (建造师) ,若派驻, AB 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或牵头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 (建造师) 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 (建造师) 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本条项目经理指的是施工负责人 5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本工程投标。发包人应与联合体共同签订合同,并明确建 筑业产值由本地企业(如联合体成员无本地企业,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统计上报。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2年 08 月 26 日17时30分至2022年 09 月 15 日08时 0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8月26 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年9月15 日08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2年9月 15 日8时00分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电子保函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10152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43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175227799587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罗洼民宿EPCO项目二次项目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一次流标,投标保证金已直接退回二次开标前,请按二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账户重新汇入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 1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可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2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2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或投标IP地址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云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6楼 招标人联系人 刘威 招标人电话 1800550672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田甜 代理机构电话 0550-35195191595500537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滁州市云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滁州市罗洼民宿EPCO项目二次 1.1.5 建设地点 滁州市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1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施工图及预算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达到施工深度要求。 2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符合约定的参数品牌或相当于要求。 3施工: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4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5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6满足项目运营考核要求。 备注: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有创质量奖项需求的,发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予奖励或承担违约责任。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详见招标公告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中标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也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给第三方。 在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将非主体非关键的工作分包,分包方应具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 (3) 项目专项设计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施工等可以在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分包。 其他分包要求详细见合同文件。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本工程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2.2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2年09 月05日8 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2年 09月 06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3.2.1 增值税税金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注册地不在滁州市行政区域的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采取限额设计,按施工图编制的清单控制价不得超过6650万元 (最终合同价:勘察设计费350万元(1-中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1-中标下浮率) (暂列金暂估价) 1.09中标下浮率。其中建安工程费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运营费。 勘查设计费包括本项目所需的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评能评洪评水土保持评价等前期咨询文件编制费评审费详勘施工图设计(包含初步设计评审费)及审查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勘察设计费用中(其中上述已完成的除外):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按350万元(1-中标下浮率),否则否决投标。 建安工程费:本项目以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招标人设定投标报价下浮率最少为 8.00 % 备注:投标报价百分数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评标中经过修正的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计算公式为:本工程最终建安工程施工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 (1-中标下浮率) (暂列金暂估价) 1.09中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包含信息价和询价(或招标,具体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为准)两部分。采用信息价确定的材料价格按中标人报价费率下浮,询价(或招标,具体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为准)部分不下浮。投标单位所报下浮率不得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低下浮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运营费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取 发布时间:2022年 08 月 26 日 17 时前。 发布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3.4.4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3.5.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无 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无 。 3.5.8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 4.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2年 09 月 15 日 08 时00分至2022年 09 月15日 09 时 00分。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名专家评委及 2 名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确定定 标候选人的人数 3 名,不排序。 7.1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 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 纸质 数据电文 7.7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1日 33 履约担保 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 履约数额:7000万元1-投标下浮率2%,取整到千位 收款单位:招标人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招标人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招标人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注: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交纳的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网上公告) 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 天)。 注: 1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须有保函编号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 2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本地的(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 州市)的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 3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由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开具。 注: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 号)执行。 7.9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以最高 限价(控制价)计算 代理服务费主体: 中标单位。 10.1.2 专家评审劳务费 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 支付主体: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10.2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2.1 电子招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2.2 图纸获取说明 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2.3 获取与查看通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 10.3 主要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 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 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 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10.4 相关政策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 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0.5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6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编制特别说明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材料设备价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 结合市场实际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 补遗,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10.9 其他 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 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4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 中标人因下列原因变更项目经理建造师,须缴纳违约金10万元: 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离职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由发包人自行勾选)。 中标人因下列原因变更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须缴纳违约金5000元/人/次: 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离职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由发包人自行勾选)。 工期一年内含各岗位人员变更不得超过1次,工期一年以上的各岗位人员变更不得超过2次,须缴纳5000元/人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10.10 重点项目约谈 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 10.11 变更招标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 10.12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1创建优质工程 不要求。 要求。 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 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 。 2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无 3安全生产 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13 方案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本项目分别对定标候选人除中标人外给予5万元的方案补偿对定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不进行任何设计补偿和奖励。设计方案文件归招标人所有,该费用招标单位直接从中标单位设计费用中扣除。上述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10.1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投标人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设计成果图纸等资料和所有权知识产权将归属于招标人,且不得索回。招标人有权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等,并不需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且不需要支付任何使用费用。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归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成果图纸等资料均应为原创,不得包含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造成相关责任及索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 中标后配备的相关人员最低要求(投标时不要求): 施工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明确并配备满足要求的施工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 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 号) 规定配置人员,施工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 2运营期服务人员满足运营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编号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不采用)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诚信投标承诺书(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 联合体施工承担方和设计承担方须提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施工承担方须提供) 投标人拟委任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1) 投标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3)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 资信评分所需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技术标部分: 1总承包方案 2设计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4运营方案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以此投标函为准 2商务评审需要及其他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5.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5.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5.8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投标 4.1投标文件上传 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4.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 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定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定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业绩奖项公示 招标人对定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 7.5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定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可以 重新招标 7.6 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8 履约担保 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7.9.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定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检验电子标书彩色扫描上传 诚信投标承诺书(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检验电子标书彩色扫描上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如为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施工承担方和设计承担方须提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施工承担方须提供)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按照招标公告资格要求提供) 设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按照招标公告资格要求提供)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按照招标公告资格要求提供)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 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 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 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联合体投标协议(如为联合体,格式见附件) 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书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3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 1.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诚信投标承诺书(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 联合体施工承担方和设计承担方须提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施工承担方须提供) 投标人拟委任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1) 投标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3)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 资信评分所需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 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按审查标准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 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已入围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一评标阶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审查,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各项评审因素打分,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顺序推荐三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建筑安装建筑工程费下浮率数值大)的优先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建筑工程费下浮率数值) 仍相等,以信用分高的优先如信用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二定标阶段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 组织定标委员会采用以下方式定标,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定标候选人企业实力综合优势等各方面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无记名投票计分法,按总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及排名,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由定标委员会确定总票数最高得者为中标人。 二资信标评审7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1 信用分 5分 投标人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每10分一档,每降低一档扣减 0.5分,投标人信用分低于20分的此项不得分。举例示意: 如80分信用分90分,此项得 4.5 分70分信用分80 分,此项得4分以此类推。 备注: 1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不到该企业得分,本 项按零分记取。 2投标人没有信用分的,本项按零分记取。 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2 联合体协 议 2 分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权责分工等内容的得2分提供联合体协议但内容不明确的得 1 分。 非联合体投标的,该项得2分。 三技术标评审55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无须签章签字 4.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技术标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设置 评审标准 1 总承包方案5分 总承包管理方案概述1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管理方案内容描述,表述合理可行管理目标明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优秀得1分,良好得0.9 分,一般得 0.8 分,合格的得 0.7 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总承包管理方案措施2分 总承包管理体系健全,对设计管理主要专业分包管理措施合理可行, 总承包综合协调措施科学合理。优秀得2 分,良好得1.8 分,一般得1.6 分,合格的得1.4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总承包管理方案重点难点分析2分 结合项目特点,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风险点,解 决措施及时有效。优秀得2 分,良好得1.8 分,一般得1.6 分,合格的得1.4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2 设计方案15分 项目背景及现状分析3分 对项目的设计背景与分析进行评分。理解透彻分析合理是否符合项目背景及现状。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满分3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7分,一般得2.4分,差的得2.1分,未提供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单体建筑设计方案2分 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功能合理,符合运营业态要求,图纸深度满足初设要求,立面造型新颖美观,成本控制合理满分2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差的得1.4分,未提供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总体设计方案5分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思路清晰,符合国家本地方设计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美观,新颖。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功能布局合理,规划逻辑完善。满分5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4.5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业态定位5分 针对业态设计合理,体现一村一品,业态布局满足项目要求,业态内容清晰,且具有项目整体实际操作性的业态设计方案,置入新型文旅业态,产生互补,考虑产业的融合性,实现旅游和乡镇生活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业态有机融合满分5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4.5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3 施工组织设计5分 总体施工部署(1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项目总体设想表述合理可行管理目标明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优秀得1分,一般得0.9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分) 各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优秀得1分,一般得0.9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管理目标与保证措施(1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绿色施工 疫情防控等有相应的目标和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具有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适用规范正确满足规范要求。优秀得1分,一般得0.9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施工总平面规 划(1分) 施工总平面规划: 安排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满 足现场施工需求。优秀得1分,一般得0.9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工程重难点及保证措施(1分) 结合项目特点,对工程重难点分析完整全面透彻,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优秀得1分,一般得0.9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4 运营方案30分 整体落地操作性:与设计方案吻合,统筹考虑项目范围内业态整体运营及管理模式运营测算等优秀得7分,良好得6.3分,一般得5.6分,差的得4.9分,未提供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项目的日常管理规范项目服务规范组织架构设置全面细致,切合实际。优秀得5分,良好得4.5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3.5分,未提供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项目定位分析,项目游客定位,游客组织方案,项目活动方案。运营团队人员配备全面合理,资源准备充分,运营团队负责人管理经验充足,综合实力较强。满分8分, 优秀得8分,良好得7.2分,一般得6.4分,差的得5.6分,未提供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运营收入分配方案,根据有利于招标人的分配方案,根据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打分,优秀得10分,良好得9分,一般得8分,差的得7分,未提供的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以专家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2.1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目录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暗标标书部分的最后 2.3目录用宋体加粗三号字,统一设为左对齐,不缩进,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间距为单倍行距,目录部分不设空行,目录部分的章节后面不体现页码,目录页也不设页码 2.4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2.5技术标暗标文件中评标评审所需附图附表大小均不得超过A3纸尺寸。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商务标评审38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商务标签字盖章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成本评审 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7.1 商务评分38分 设计费报价与建筑安装工程报价采用同一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 1.评标基准价 F (1-B-K),其中B为纳入计算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K 为调整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K 的取值为-0. 5% (1 号)0(2 号) 0.5% (3 号),1.0% (4 号),1.5% (5 号)。 2.各有效投标人的(1-投标报价) 与评标基准价 F 相比,相同的得满分,每增加 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示例如下:假设上述B值为9.20%, K值为1.0%,则Fl-9.20%-l.0%89.8%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0.01%,则与F的差额 1-10.01%-89.8%0.19%,则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 (满分值-0.191)分。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14.2%,则与 F 的差额1-14.2%-89.8%-4.00%,则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满分值-40.5)分。 商务标评审表注: 1 投标下浮率为完成本项目的下浮率。 2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3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4B 值计算方法: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报价下浮率8.00% ,否则,该投标人商务标不得分, 且不参与 B值计算。备注:投标报价百分数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本项目T取值为10。 (3) 投标报价下浮率8%且资信技术合计分值大于等于所有通过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 资信技术平均分值的投标人数量为M。 (4)若M未超过T 时,B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5)若 M 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除(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高价(下浮率数值小的)和(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 个最低价(下浮率数值大的) 后, 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 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 T 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5K 值的抽取: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投标人可在现场 20 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束后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 当众抽取K值,并根据抽取的 K 值计算F值,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 1. 评标方法 1.1 评标阶段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审查,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各项评审因素打分,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三名定标候选人。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建筑安装建筑工程费下浮率数值大)的优先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建筑工程费下浮率数值) 仍相等,以信用分高的优先如信用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1和附件2 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定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 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1.2 定标阶段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组织定标委员会采用以下方式定标,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定标候选人企业实力综合优势等各方面比较后,进行一次 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无记名投票计分法,按总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 人确定及排名,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由定标委员会确定总票 数最高得者为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或根据 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 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 3.1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2技术标评审 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3.3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3.4推荐定标候选人 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定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 4.1技术标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1.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标准:见技术评审表。 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4.2商务标评审 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 4.2.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无效投标条款 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5.2.1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 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采用合格制。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 5.2.2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按第四章评标方法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1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 12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3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 14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7.评分标准 7.1评分标准:见资信技术及商务评分表。 8.评审结果 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标情况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 3 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定标候选人名单公示 3 日后,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 3 名,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 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见施工图纸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现场确定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及省市发布的有关文件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无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按现行规范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招标文件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发包人要求 (8) 技术规范 (9) 设计图纸(10)承包人建议书(11)承包人实施组织计划 (12)合同其他文件(包含招标文 件和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廉政协议书及发 包人项目管理办法等) 。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发包人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姓名: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确定的结果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并抄送工程师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 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文明工 地创建和文明施工活动, 并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以及施工现 场封闭管理措施进行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保证工程质量。 (3)施工供水 供电。(4)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行为信息。(5)承 包人应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履行保障农民工权益承诺书的相关承诺。(6) 施工配合与协调。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其借 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合同标段和工区,或作业影响等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有关 费用,并有义务提供与其它合同标段工程施工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面的安全 施工进度的协调 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 保持建筑物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 为其它标段的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 保持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而影响正常施工。 (7)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封闭管理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8) 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 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9)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单位 工程评定。及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并完成以下工作: 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 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案资料影 像资料 作为被验收单位参与专项验收初步验收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和 备查资料 落实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及时提请验收 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 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 (7)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封闭管理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 (8) 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 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9)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单位 工程评定。及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并完成以下工作: 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 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案资料影 像资料 作为被验收单位参与专项验收初步验收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和 备查资料 落实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及时提请验收 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 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 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 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 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 工程项目经理 4.3.1 工程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4.3.2 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 工程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处罚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 4.3.3 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由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除主体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部分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与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发包人对承 包人与分包人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约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由承包人明确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承担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条合同条件约定 。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合同条件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以发包人需求为准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另行协商确定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执行通用条合同条件约定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6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3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6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3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6 小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根据质量检测及验收相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根据质量检测及验收相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由承包人自理,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若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无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在满足发包人实际要求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工程师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中标公示期满后立即开展施工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整体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本工程需按照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进度考核和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另行协商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另行协商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另行协商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另行协商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另行协商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另行协商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另行协商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每推迟一天完成,按5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项目投标。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无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由发包人根据提前竣工天数,结合项目考勤质量安全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考虑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执行发包人同意内容格式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无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10.3.4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如造成发包人延期使用的,承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执行通用合同条件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格后 30 天内。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满足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使用要求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如不能按投标时承诺的提供服务,发包人有权按1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所处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或维护资金中直接扣除,连续两次不能按要求提供服务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一次性扣除全部维护资金。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经现场回访合格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本项目质保期为 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不能按投标时承诺的质保期服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一次性扣除全部维护资金。 11.8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保修书 及有关规定。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承包人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由发包人根据合同价格降低额或工程经济效益提高程度,结合项目考勤质量安全进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不采用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材料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执行滁州信息价格滁州无信息价的,依次采用合肥南京马鞍山蚌埠芜湖扬州淮安常州等周边城市信息价及广材网慧讯网价格,以实际施工期间算术平均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合同价。2上述无价格的,参照我市同期招标中标价格不下浮3无信息价且无同期招标中标价的,则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或询价,招标或询价价格不再下浮。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单价合同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因承包人施工图深化设计缺陷或不能满足业主提供的方案初步设计效果或未达到相关规范文件指标或承包方各方面考虑不周造成的漏项施工工艺变更或实际工程量超出对应的报价量范围未通过相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均不予调整合同价格,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实际施工过程中,若投入使用的设备数量低于投标时所报数量,工程结算时将扣除减少设备对应的价款。因招标人指令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或变更,按实结算。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因招标人指令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或变更,按实结算。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详见支付方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 付款审核: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进度款的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交工验收证书签发 28 天内或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无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补充条款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补充条款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另行协商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另行协商。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投标报价计价方式及合同形式价款确定 词语定义: 1签约合同价格:本项目签约合同价形式为中标人所报的勘察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同一下浮率。 2经核对确认的建筑工程控制价:系指建设内容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图纸审查合格后, 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委托造价机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市场价格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并由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价款。以下简称控制价,控制价的单位是元。 3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管理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控制价: 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双方核对后提交造价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审定的控制价(如有)。 4工程最终建安工程施工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 (1-中标下浮率) (暂列金暂估价) 1.09中标下浮率。 5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 系指综合审计单位或审计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复审意见价款调整等因素,再扣减合同期间双方约定的违约处罚金额后的总价。结算价单位是元。 6合同结算价: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注: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单位或审计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复审结算价款为准。 7.运营服务部分内容甲乙双方协商。 一计价综述 1. 招投标环节: 通过招投标环节,确定中标单位以及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下浮率。 2. 设计环节: 按照发包人确定各单项工程实施先后顺序(发包人有权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项工程的实施 顺序),进行安排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须经发包人批准,最终各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经图审合格后,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份数提交至发包人处备案。 3. 清单控制价编制环节: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 各个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 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核对, 经核对双方确认后, 仍有争议的部分, 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价格为准,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除价格调整因素外, 一律不予调整。 4. 合同价格确定: 通过上述步骤,确定所有单项工程控制价,除价格调整因素外,经双方核对的控制价中的综合 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合同价格各子项目合同总价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材料购置及安装费用。 5. 合同价款的调整: 1各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确定后, 不予调整,中标人须负责该部分设计任务并保障该部分成果质量。 2各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调整原则及约定: 2.1价格调整因素:本项目价格调整的因素有且只有以下情形: 政策性调整:人工单价增值税率等发生政策性调整时,按照安徽省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最新文件执行。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单项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原则上在整体项目 竣工后一次性调整(当地政府有规定时按照规定执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予调整。 除可调价材料: 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预拌砂浆砌体电线电缆沥青,水稳 石灰管材(含室外管网) 以外,其他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可调材料的价格变化 指项目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日期间的滁州信息价平均值(加权平 均)与控制价编制时的当月信息价相比较,价格差值在5% (含5%)以内的,不予调整,如差值 超出5%,只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调整,信息价中没有的,采取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确定的 材料价格不再予以调整。各单项工程可调材料价格变化引起合同价款变化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支付。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 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计单位或审计单位委 托的第三方机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或政府会议明确同意的变更后作为结算依据,本项目所有变更 事项的程序及审批均参照滁州市南谯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后期若滁州市南谯区 政府投资项目/滁州市造价主管部门有修订或调整的,按最新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3变更主要有以下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业主主导的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漏错项设计深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 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 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能有效减少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节约工程投资 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设计优化的 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有利于工程节地节材节水节能, 避免水土流失, 改善施工条件而调整或修改的 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工矿区规划调整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杆管线迁改和市 容管理环境保护等,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 行调整的 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 4变更程序 对上述涉及的工程变更,要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审计施工四方共同进行,提交四方签名的 书面建议,报经政府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 滁州市南谯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出具最新的变更程序按照最新程序执行。 5本项目为EPCO项目,因承包人原因变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3中原因 引起经济签证的结算与本次EPCO承包人中标固定建安工程下浮费率保持一致,变更涉及的材料价格 与变更签证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当月信息价为准(变更签证材料价格不再考虑期间材料物价上涨 因素)。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签证,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上与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支付。 6.变更价款的计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和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承包人报价后经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确认后 执行,如有争议,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的价格为准。 不可抗力 如双方核对后的清单的工程量与图纸的工程量误差在5% (含) 以内的, 不予调整,超过 5%的部分,超过部分工程量予以调整。注:本项中的图纸是指在编制清单控制价时的图纸,非最终的竣工图。 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发包人有权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 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及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且不得对此进行利润索赔工期索赔。 由此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上与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支付。 二投标报价: 本项目招标时采用下列方式进行报价: 1.勘察设计费: 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结算按350万1-中标下浮率计算,设计费包括本项目所需的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评能评洪评水土保持评价等前期咨询文件编制费评审费详勘施工图设计(包含初步设计评审费)及审查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勘察设计费用中(其中上述已完成的除外)。 2.建安工程费:本项目以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为 基数,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招标人设定投标报价下浮率最少为8.00%。按评标中经过修正的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计算公式为:本工程最终建安工程施工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1- 中标下浮率) (暂列金暂估价) 1.09中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包含信息价和询价(或招标,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定为准) 两部分。采用信息价确定的材料价格按中标人报价费率下浮,询价(或 招标,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定为准)部分不下浮。 3.运营服务费:最终运营服务费用根据项目竣工试运营后双方另行约定及签订的运维合同为准。 注:投标人所报的价款包含设备材料采购包装运输卸货 保管二次搬运辅材安装调试消缺试验调试期修补任何缺陷完成验收设备质保期及运营期内的免费维保大修和更新重置满足移交标准以及管理费利润风险税费等工程建设全周期中产生的全部费 用。投标人的设备品牌档次鼓励优先选用推荐品牌中的一种,若未选用推荐品牌,则选择的品牌应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获得招标人的认可,否则标后招标人有 权在其推荐品牌中指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不得拒绝。本项目所有的设备(包括工艺设备及辅材材 料和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及辅材)未推荐品牌的,均须使用一线优等品牌。 备注:若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管理部门要求备案控制价,经核对确认的控制价以备 案控制价为准,下同。 三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计价原则: (1)委托编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 并经建设单位组织核对并形成经核对确认控制价。 (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原则: 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及配套安装工程依据为 2018 版安徽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 额。 其他行业执行安徽省现行有关依据等(如有) 上述所有项目类型, 均根据安徽省营改增现行有关规定计价。中标人需无条件认可:在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出台,依据新的文件规定编制项目清单及控制价。如 2018 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未涉及的专业,按现行的相关计价规范执行。 信息价及材料价格确定:最终各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经图审合格后,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勘 察设计成果文件份数提交至发包人处,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材料 信息价按照发包人提交图纸于造价咨询机构(发包人向造价咨询单位出具信息价月份确认表中的月 份)当月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滁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主刊为准, 若滁州市信息价 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对应月份南京市合肥市和马鞍山市信息价中材料价格最低价确定。材料 价格上述地区信息价没有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作为采购人组织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 方式以发包人确定)确定该部分材料价格,此部分材料价格不再下浮,单独列入控制价中。招标人 有权不采用部分设备材料的信息价, 不采用信息价的可以选择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 等方式确定, 此部分材料价格不再下浮,单独列入控制价中。 关于苗木技术及价格等相关要求如下: 1.以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安徽省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 定(试行)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 按最新标 准和规范为准。苗木价格采用编制时最新一期的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滁州建设工程 造价信息。 滁州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对应月份南京市合肥市和马鞍山市信息价中材料价格最低价确定, 如上述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 由发包人承包人等共同作为采购人组织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 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定为准) 确定该部分材料价格, 此部分材料价格不再下浮, 单独列入控制价中。 按现行市政园林工程等国家现行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本工程苗木养护期两年。承包人在苗木栽植后应及时按规范养护,确保成活率 100%。 养护期内, 为保证绿化景观效果, 承包人按国家养护技术规范派专人进行养护, 负责场地保洁, 做到绿地无杂草垃圾病虫害,枯死苗木应及时补栽,养护期内建设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 查人员在岗情况及养护效果。 养护期间的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对苗木计量的规定 1)胸径:指苗木主干距地面高 1.2 米处的直径。 2)高度:指苗木顶部距地面的高度。 3)地径:指苗木树干距地面 30 厘米处的直径 4)所有灌木及地被植物的冠幅和高度是指修剪后的大小。 5)篱高:指绿篱苗木顶部距地平的高度。 6)冠径(冠丛):指展出枝条幅度的水平直径。 7)条长:指攀缘植物,从地面起至顶梢的长度。 8)年生:指从繁殖时起至起苗时止的树龄。 9)树木定杆高度:指地平距树木截杆处的高度。 10)树木分枝点高度:指树木最底分枝点的高度。 6.对苗木规格技术的一般要求 1) 所有苗木要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机械损伤无枯萎现象,保持根系完整和根系湿润, 起 挖苗木根系切口要平滑,根系无劈裂无拉断无干枯现象,叶色鲜艳的健康苗。 2)小灌木要求冠形饱满枝条粗壮密实。 3) 所有苗木要求根系完整,土球符合相关规定,所带土球不得破损,裸根苗木保 6. 对苗木规 格技术的一般要求 4)所有苗木要求无病虫害无药害无机械损伤无枯萎现象,保持根系完整和根系 湿润, 起挖苗木根系切口要平滑,根系无劈裂无拉断无干枯现象,叶色鲜艳的健康苗。 5)小灌木要求冠形饱满枝条粗壮密实。 6)所有苗木要求根系完整,土球符合相关规定,所带土球不得破损,裸根苗木保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核对原则:各个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发包人组织造价 咨询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核对,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之日起15 日内,对工程量 清单和控制价进行核对,并将所有疑问一次性提交发包人,发包人组织。 编制单位核对提出的疑问,如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错项单价有误的,按图纸和约定的计价 规则调整。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提出疑问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附计算书和详细的 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否则发包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按照上述程序经核对双方确认后仍有争议的 部分,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确定的价格为准,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每个单项工程一经双 方核对确定后,除价格调整因素外,一律不予调整。 注: 1.若某一单项工程存在需要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定为准)确定材 料价格的,在进行该单项工程控制价组价时,将此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定 为准)确定的材料价格设置为 0,仅计取安装费。 2.若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管理部门要 求备案控制价的,则本项目经核对确认控制价以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或审计部门审定的控制价为准。 在编制清单控制价时,其中施工排水降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价格按发包人委托的造价 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为准编制清单控制价时,基坑及管沟放坡系数有争议时,以发 包人选取为准,无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约定,不予调增土方的量,承包人须确保符合相关质 量安全规范等要求若同一个子目控制价组价时,有两个及以上的定额子目可以套取时,以发包 人选取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上述风险。土石方工程计量运距及计价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图纸共同确定,编制清单控制价之前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跟踪审 计人员承包人代表对现场原貌进行复核,将复核的结论提交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 各个单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核对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功能及施工图完 成全部内容。 鉴于本项目工期紧张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承包人不得以清单控制价未确定而拖延工程 进度,因此拖延工期的,工期不予调整,自行安排赶工措施。 材料及设备品牌及要求: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览表中有要求的,承包人按材料一览 表各项要求执行,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有特殊需求的或材料一览表中没有的设备及材料, 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向发包人推荐不少于三个知名品牌,同时提供推荐品牌设备及材料的 相关型号规格。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个品牌或选择推荐之外的品牌。具体内容由承包人在各设 计阶段提供详单。 四经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定为准)确定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确定的其 他设备材料 1.经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定为准)在编制清单控制价时,造价咨询机 构将滁州市南京市合肥市和马鞍山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清单提交发包人,由发包人承包人 共同作为采购人组织招标等采购等方式,或者采取招标人中标人审计方等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 市场询价, 具体方式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确定该部分材料价格, 此部分材料价格不再考虑 下浮率,单独列入控制价中。 注:经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定为准)确定的材料价格,结算时需提供 该部分的采购合同等材料作参考,最终以审计单位或审计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复审结果为准。 2.建设单位确定的建设工程中设备材料参照1.经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方式以发包 人确定为准)确定材料的原则进行计价。 3.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设备参照1. 经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定为准) 确定材料的原则进行计价。 五总承包服务费及采保费: 1.当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有),按下列规定仅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发包的上述工程既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又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按发包专业工程招标的合同价(不包含总承包服务费金额) 的 3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一次包死,不随发包专业 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 2.发包人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采购人采用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 定为准)确定的材料的,按照下列规定仅计取采保费:发包人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采购人采 用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方式以发包人确定为准)确定的材料的,按照合同价的 1 %的计取 采保费,一次包死,不随该部分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经询价方式(或招标方式,具体方式以发 包人确定为准) 确定材料到达项目现场后, 承包人负责该部分材料的初验校核保管价款支付 施工养护等,并报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或审计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验收。一经承包人初验合格,承包人须对此部分材料质量负全责,由于承包人现场保管施工原因导致材料用量 额外增加,发包人不予认可,后期该部分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成活问题,承包人须立即整改,承包 人不得因发包人参与此部分材料采购为由,提出抗辩。 六合同价款支付 (1)付款审核: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进度款的3%支付违约金。 (2) 付款方式: (1) 履约担保缴纳完毕且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完成后,发包方和承包方(若为联合体, 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双方针对本项目设立共管账户。 (2)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图审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金额的20%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设计合同金额的80% 项目整体完成并试运行合格, 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至设计合同金额的95%,剩余款项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付清。 (3) 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不含本项目设备购置费用) :项目施工开工后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根据项目实际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月度支付发包人支付至每月度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建安工程合同价款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发包人支付至建安工程合同价款的80%承包人提交合格的竣工图技术 资料且竣工资料备案合格, 并经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 付至建安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包含工程质保金)在审计完成后两年内付清。 (4) 设备购置费用支付:承包人用于本项目运营的设备费用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完成后, 并经跟踪审计审定完成后, 支付至经审计后设备合同价款的70% , 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设备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包含工程质保金)在审计完成后两年内付清。 (5) 后期运维费用经科学测算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另行签订运维协议予以确定。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设立跟踪审计进行跟踪服务, 为顺利结算积累过程资料。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不适用) 第七章 图 纸 详见附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位置与范围: 项目位于南谯区施集镇罗洼村,用地面积分别约17896平方米合26.8亩,红线图如下: 2设计规划内容: 1项目策划:确定项目发展目标与形象定位功能定位等,策划旅游项目,线路组织实施保障等。 2空间规划:确定总体规划结构功能分区和项目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建设用地边界,确保项目落地规划基地交通及旅游路线,构建旅游服务配套体系。 3建设投资估算:围绕项目发展定位,合理谋划基地开发建设内容,编制项目投资估算表等。 3成果表达:整体规划平面效果图功能分区图道路规划图及主要节点设计意向图项目投资估算等。 4运营要求: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出资入股,占股比例为5% 2)为盘活资源,制定与项目相匹配的运营方案和营销推广方案。 3)根据在地风貌资产产业等情况,订制符合本项目的运营方案。 4)2023年3月31日实现试运营工作并为此项目的品牌形象和推广做年度的品牌推广计划。 5)提交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的资料: 1.本项目总体的运营方针,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营方案的实际落地性及如何带动和引领项目所在地的乡村旅游产业。 2.对本项目范围内村里可利用资产的进行梳理确定运营定位,做适合于本地区和本项目的运营策划。 3.对本项目品牌形象进行打造。 4.符合当地区的在地文化及农副产品的特色。 5.根据本项目的情况制定年度品牌推广计划。 6.运营管理人员体系的建立和在地运营人员的培养。 6)其他要求 运营期间,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相关运营考核运营及考核细则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后期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中具体明确,如因中标人原因致使考核不合格,或因政策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运营管理升级或变化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取消运营方的资格,可另行委托新的运营方,合同中与原运营方相关的内容也作相应取消,投标人不得有异议,设计施工部分继续履行。委托新的运营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 6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如为联合体,仅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诚信投标承诺书(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 联合体施工承担方和设计承担方须提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施工承担方须提供) 投标人拟委任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1) 投标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3)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 资信评分所需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议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三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四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二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三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成员四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6项目管理机构 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备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 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附表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表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可扩展填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技术标文件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 1总承包方案 2设计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4运营方案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三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 1投标函以此投标函为准 2商务评审需要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投标函以此投标函为准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下浮率: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百分数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竣工及运营服务,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 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 工程的施工,并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及运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第十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 我单位对 滁州市罗洼民宿EPCO项目二次 招标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市云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刘威 联系电话:18005506720 单位盖章 2022年 08月26日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甜 联系电话:15955005370 单位盖章 2022年08月26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定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定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定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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