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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发布时间 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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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所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车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为了美化本市环境,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对本市的部分环卫车辆进行升级更新。

二、招标内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车辆采购。内容如下: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5吨道路洗扫车(1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制造厂家;(含3000万元,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3、投标人应提供自2012年以来,与本次采购车辆类似且有6个以上的供货业绩(带合同原件和用户验收合格报告,或用户证明设备己正常使用的报告,原件现场备查)。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的以上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否则将视同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2月2日开始,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提供下载,下载用户名:“1212”,密码:“1212”)。

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3月17 日上午8:30-9:0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3月17日上午9:0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公证员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持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六、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3月 1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邮编:2253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电子信箱:jsjwzbdl@163.com

2、技术咨询: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数据大厦主楼405

联系人:孙先生

邮编:225300

电话:0523- ********查看详情

传真:0523- ********查看详情

八、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5年2月10日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代理机构。2015年2月10日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代理机构,本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二月

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TZZCDL*******查看详情-2)的招标文件已取得,我公司届时将派员参与投标。

特此函告。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设备釆购

采购编号: TZZCDL*******查看详情-2

2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汇票或本地支票(收款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98418)。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没收:(1)投标商中标后拒签合同;(2)在未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交货;(3)交货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招标时的书面承诺未能兑现,但该项不免除中标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投标有效期:定标后60天

5
投标书数:正本1份、副本六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6
投标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7
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合同须经泰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中标方承担。

8
交货地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9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招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10
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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