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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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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发布时间 2015/3/3
招标业主街道办事处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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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阜康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集中和分散采购范围和标准的管理,阜康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和昌吉州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阜康市本级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行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专户资金、自筹资金、中央专款、自治区专款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实施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形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申请分散采购的理由等向阜康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阜康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对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的项目的采购,经阜康市财政局批准后,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5〕11号)要求实施采购;对于情况紧急、采购金额低的项目的采购,经阜康市财政局批准后,由单位自行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自行组织采购的重大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上述采购程序完毕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评审报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阜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在集中采购项目中,货物类项目达到40万元(含4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60万元(含6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阜康市财政局提出申请,阜康市财政局根据文件规定办理,经批准后采购人方可实施采购。

四、列入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各单位继续按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办理采购程序。各单位可在协议供货确定的供应商和设备产品范围中进行询价,最终确定供应商和设备产品。协议供货品类仅限电脑(不包括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以上品类数量分别在5台以下(含5台)按照协议供货方式实施。

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范围。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如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须在财政局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进行抽取,按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事宜。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经阜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采购人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和程序执行。

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于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新财购〔2009〕11号)规定执行;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阜康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九、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范围以内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附件: 1、阜康市本级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阜康市本级2015年度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015年2月12日


附件一:

阜康市本级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A030105 照相机

照相机镜头

摄影、摄像器材

摄影、摄像设备配件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除湿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含投影幕)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计算机通用软件 (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管理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

A030211 移动存储盘 单次采购0.2万元以上,年累计0.5万元以上

AO30212 胶印机

A030213 数码印刷机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具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须严格按照办公家具规定的标准执行)

A030302 宿舍家具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030303 教学家具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0605 储备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服及劳保用品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1 通信设备

A100101 移动通信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0103 卫星定位仪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单次采购金额0.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上

A100403 交换机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

A100405 磁盘阵列

A100501 发电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0502 变配电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08 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A1012 园艺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5万元以上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

A1030 安检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031 物探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

A********查看详情 普通轿车

A********查看详情 高级轿车

A110102 越野车

A********查看详情 旅行面包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查看详情 工程汽车

A********查看详情 工具汽车

A********查看详情 消防车

A********查看详情 警车

A********查看详情 救护车

A********查看详情 摩托车

A********查看详情 洒水车

A********查看详情 道路清扫车

A********查看详情 垃圾车

A********查看详情 其他专用汽车

A99 煤炭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园林绿化材料(含花卉、苗木)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注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类

B0101 公用房建筑

B0102 住房建设

B0104 公益设备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不包括3万以下零星维修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99 其他工程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注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2万以上须报财政局审批 )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301 车辆保险(含交强险)

C070303 车辆维修

C08 会议

C0801 大型会议(二类会议)

C09 其他服务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注:1、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中明确规定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采购限额以下的可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不需报阜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采购,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必须由阜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方可进行采购。

2、在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有明确规定限额的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纳入集中采购实施采购。

3、采购人应做好单位的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单项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但全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了采购限额,单位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若出现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行为的现象和不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一)货物类

不属于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类,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单项金额低于1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的货物,不需报市财政局审批,单位可自行采购。超过以上采购金额必须报市财政局审批。对采购总额超过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货物,须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二)工程类

不属于采购目录范围的工程类(包括3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的工程,可自行组织实施,不需报市财政局审批。超过以上采购金额的工程,必须报市财政局审批。对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工程项目,须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服务类

不属于采购目录范围的服务类,单项金额在1万元或单项金额低于1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可自行组织实施,不需报市财政局审批。超过以上采购金额的服务采购项目,必须报市财政局审批。对于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须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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