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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探头等物资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发布时间 2015/2/2
招标业主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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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15年探头等物资采购项目比价公告YYBJ15-1283、1284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就2015年探头等物资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不含增值税价格报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15年探头等物资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组织形式:自主采购
1.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1.5.采购内容:2015年探头等物资采购项目需求(详见附件一:需求清单)
1.6.交货地点:成都地铁 1 、2号线仓库、各站或其他指定地点
1.7.交货方式::一次性交清,落地交货
1.8.供货期:2015年2月28日前
2、报名要求
2.1.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报名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2)参与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报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
(3)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或以上;
(4)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价。
2.2.报名:
(1)报名人需通过资格审核且通过网上比价系统审批成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方可参加网上报价。
(2)符合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者,先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以下相关资质资料,并在成都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站(http://182.148.112.22:30005/)申请用户注册(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省略此步骤):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复印件);
③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3)通过资质审核并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在成都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站(http://182.148.112.22:30005/)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进行报名。
(4)完成有效报名的供应商可在该项目报价时间内进行在线报价。
(5)报名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水碾街道红花堰地铁车辆段办公区A714室(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物流中心采购管理室),已注册供应商可通过传真报名表形式进行报名。
(6)报名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1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2.3.若第一次公告报价者不足三家,则发布2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仍不足三家,比价人将另行组织采购。
3、报价
3.1.正式报价人须以“需求清单”规定的物资描述进行报价,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正式报价人如有报价缺漏项按不报价处理,情节严重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物资未到货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者,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项目。
3.2.报价人应进行一次性报价(不含增值税价格的报价),价格均为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价、安装调试费、运杂费、保险费、利润、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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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2015年2月2日 9:00 时—2015年2月3日 9: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3.4.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一年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4、评审规则
4.1. 本项目采用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按照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第一评审价相同者,则发布2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4.2. 本项目内相同物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相同物资价格不一致的,以低价为准修正总价。
4.3.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买方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
4.4. 对无故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物资未到货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者,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项目。
5、付款方式
5.1. 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采购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安装完成并经买方人员验收合格后,在买方收到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按该批货物合同价款的 95% 于30天内予以支付。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将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予以支付(无息)。
5.2 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货物到达现场安装完成并经买方人员验收合格后,在买方收到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后于30天内予以支付。
6、质保要求
6.1.一般性货物的质保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质保期详见附件一:需求清单,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验收时间为起始日。
6.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选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比价人书面同意,否则,中选人应向比价人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50%的违约金。


8、其他
8.1在授予合同前,比价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包括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
9、联系方式
比价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水碾街道成都地铁车辆段办公区
邮 编:610081
联系人:羊先生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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