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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国际饭店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资产处置 饭店 债权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发布时间 2022/9/19 关键词资产处置饭店债权   近期更新9216项目点击关注“资产处置,饭店,债权”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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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国际饭店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2-09-19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晋安光能有限公司、宁夏正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卫市银房贸易有限公司、中卫市银房金辉物业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

债权总额:604,615,445.30元

一、债权情况

(一)宁夏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2,253,674.1元。其中:本金25,823,011.33元,利息63,651,196.75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2,593,937.05元,其他垫付费用185,52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9,093,011.33元债权无担保措施。第二笔16,73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企业宁夏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65号国际饭店(扩建部分)、兴庆区北京东路365号国际饭店(11-12层)房产作为抵押。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16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海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强,公司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服务、日用百货、烟酒副食零售,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打字复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注册号640*****0006652。债务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阿拉善左旗三和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元,占比60%,宁夏国际饭店出资2000万元,占比40%。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

3.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第一笔9,093,011.33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作出(2011)银民商初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债务人于2011年12月25日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查看详情.33元、利息*******查看详情.88元(利息暂计至2011年11月28日)共计********查看详情.21元。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2)第二笔16,73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0)宁民商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673万元、利息*******查看详情.13元(截止2010年11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息合计********查看详情.13元;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宁夏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名下的商业房产,该抵押物位于兴庆区北京东路365号国际饭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5,219.81平方米,抵押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区位及图片如下:

(二)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四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80,803,525.60元。其中:本金126,179,209.99元,利息22,340,805.68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1,538,205.95元,其他垫付费用745,304.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60,0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质押人李正以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查看详情万股权提供*****查看详情万元质押担保,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名下442项机械设备提供最高限额为*****查看详情.29万元抵押担保,保证人为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李正。第二笔29,995,606.72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质押人李正以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查看详情万股权提供*****查看详情万元质押担保,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名下442项机械设备提供最高限额为*****查看详情.29万元抵押担保,保证人为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李正。第三笔19,844,833.32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质押人李正以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查看详情万股权提供*****查看详情万元质押担保,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名下442项机械设备提供最高限额为*****查看详情.29万元抵押担保,保证人为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李正。第四笔16,338,769.95元债权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质押人李正以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查看详情万股权提供*****查看详情万元质押担保,保证人为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李正、王信光、宋飞。

2.债务人基本情况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迎闫公路15号金阳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王学云,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设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554******查看详情Y。债务人注册资本为******查看详情万元,股东有李正,占股95%,尤胜美,占股5%。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沙漠光伏产业园区,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太阳能组件)的制造、研发、销售;太阳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查看详情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李正,男,住江苏省无锡市;

(3)保证人王信光,男,住福建省长乐市;

(4)保证人宋飞,男,住江苏省无锡市。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第一笔60,000,000.00元、第二笔29,995,606.72元、第三笔19,844,833.32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5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查看详情.72元,返还垫款********查看详情.32元,承担利息*******查看详情.34元(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之后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为止;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原债权人对质押人提供的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2)第四笔16,338,769.95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5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查看详情.95元、利息******查看详情.87元(自2018年8月21日计算至2019年3月21日),之后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为止;原债权人对质押人提供的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夏高院作出(2020)宁民终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抵押物为债务企业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出质人李正持有的债务企业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查看详情万股权。上述抵押物、质物已办理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抵押物区位及图片如下:

(三)宁夏晋安光能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晋安光能有限公司三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82,693,872.00元。其中:本金93,839,547.24元,利息50,987,499.71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7,227,024.05元,其他垫付费用639,801.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29,48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宁夏晋安光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88号、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的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山西远高矿业有限公司(现称:山西革林矿业有限公司)、温润安、张海涛、山西明兴精煤有限公司。第二笔19,5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宁夏晋安光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宁夏晋安硅业有限公司1幢2幢3幢、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宁夏晋安硅业有限公司4幢的房屋及位于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的一处土地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山西远高矿业有限公司(现称:山西革林矿业有限公司)、温润安、张海涛、山西明兴精煤有限公司。第三笔44,859,547.24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西明兴精煤有限公司、山西原坤铜业有限公司、温润安、温福顺、魏圣东、梁学忠。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晋安光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温润安,注册地址位于石嘴山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旁自强路口南300米,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 单晶硅的生产、销售;单晶硅、多晶硅片的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组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信用代码:91640200670415424L,债务人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股东有温润安,占股90%, 张海涛,占股10%。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山西革林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2日,位于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39号乡海大厦1012室,经营范围:生铁、铜粉、铁粉、金刚砂、矿产品(专控品除外)、煤制品、钢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自备列的出租;室内装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山西明兴精煤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日,位于古交市镇城底镇阴家沟,经营范围:精煤加工、销售;中煤、煤泥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需经前置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经营, 涉及许可项目的,在许可有效期限内经营)***,注册资金5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山西原坤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6日,位于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95号乡海大厦11幢10层A9号,经营范围:生铁、铜粉、铁粉、金刚砂、煤制品(不含洗选煤)、钢材、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4000万。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保证人温润安,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5)保证人张海涛,男,住山西省交城县;

(6)保证人温福顺,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7)保证人魏圣东,男,住上海市闸北区;

(8)保证人梁学忠,男,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第一笔29,48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948万元,利(罚)息1712038.9元(暂计算至2016年1月21日),并清偿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2)第二笔19,50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950万元,利(罚)息1185105.99元(暂计算至2016年1月21日),并清偿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3)第三笔44,859,547.24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宁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4999987.88元,利(罚)息3003057.24元(暂计算至2016年1月21日),并清偿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宁夏晋安光能有限公司名下的工业房地产,该抵押物位于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宁夏晋安硅业有限公司4幢房产、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88号房产、大武口区世纪大道西宁夏晋安光能公司2-4幢、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11,693.64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为51080平方米。上述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产权清晰,适合投资。抵押物区位及图片如下:

(四)宁夏正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正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147,840.47元。其中:本金13,928,092.10元,利息2,660,820.55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504,983.32元,其他垫付费用53,944.5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宁夏正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大武口区星光大道石嘴山市怡和星海汽车城5幢1号房屋作为抵押,保证人为郑永利、董禹、郑永胜、王彩霞、殷海涛、黄彩红。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正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郑永岗,注册地址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隆湖星光大道以南、规划二号路以西,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上海大众品牌汽车、汽车配件、建筑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汽车装饰;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汽车咨询服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信用代码:91640200596246836R,债务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东有郑永岗,占股90%,殷海涛,占股10%。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郑永利,男,住宁夏贺兰县;

(2)保证人董禹,女,住甘肃省兰州市;

(3)保证人郑永胜,男,住宁夏贺兰县;

(4)保证人王彩霞,女,住宁夏贺兰县;

(5)保证人殷海涛,男,住宁夏贺兰县;

(6)保证人黄彩红,女,住宁夏贺兰县。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宁02民初23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400万元,支付利息348120.38元,利息截止至2018年9月20日,自2018年9月21日起以本金1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双方约定的年利率9.135%支付至给付之日;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宁夏正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商品房及土地,该抵押物位于大武口区星光大道石嘴山市怡和星海汽车城5幢1号,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6,007.06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为7,701平方米。上述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产权清晰,适合投资。抵押物区位及图片如下:

(五)中卫市银房贸易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中卫市银房贸易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095,299.54元。其中:本金7,733,456.50元,利息1,502,214.94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781,550.10元,其他垫付费用78,078.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4,994,588.98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宁夏翔聚新型环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王荣寿、王永寿、王鑫、王长寿。第二笔2,738,867.52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宁夏翔聚新型环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杨冰、朱云花、王长寿、王荣寿、王永寿、王鑫、张凯丽、王秀娟。

2.债务人基本情况

中卫市银房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山街房产公司五楼,法定代表人王银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服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40500799900172A。债务人注册资本为410万元,股东有王荣寿,占股78.5366%,王鑫,占股12.1951%,王永寿,占股9.2683%。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翔聚新型环保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1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谢滩村,经营范围: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炉渣砖、地面砖、轻型混凝土砌块、外墙保温墙体新型环保保温材料的制造、销售;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的制造、销售;建材销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凭许可证经营);罐式容器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2200万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王荣寿,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3)保证人王永寿,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4)保证人王鑫,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5)保证人王长寿,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6)保证人杨冰,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7)保证人朱云花,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8)保证人张凯丽,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9)保证人王秀娟,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第一笔4,994,588.98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502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994588.98元及利息255123.55元(截止2019年1月20日),共计5249712.53元,2019年1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2)第二笔2,738,867.52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502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739090.77元及利息102245.76元(2018年7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2019年1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六)中卫市银房金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中卫市银房金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187,662.70元。其中:本金7,762,796.02元,利息1,441,545.68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914,539.00元,其他垫付费用68,782.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王银寿、王长寿、中卫市宇丰砼业有限公司、赵淑珍、岳瑞兰、苪进祥、高小婷。

2.债务人基本情况

中卫市银房金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物业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服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王银寿,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服务(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405006842344646。注册资本为300万元。股东有王银寿,占股66.6667%,赵淑珍,占股30.0000%,赵玉忠,占股3.3333%。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中卫市宇丰砼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星村,经营范围: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三级(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为准);水泥制品销售,混凝土外加剂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万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王银寿,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3)保证人王长寿,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4)保证人赵淑珍,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5)保证人岳瑞兰,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6)保证人苪进祥,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7)保证人高小婷,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50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7899326.03元、利息241094.32元(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2019年1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借款本金返还完毕之日止;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七)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6,433,570.80元。其中:本金87,716,500.00元,利息8,717,070.80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抵押+保证,其中抵押资产是美洁纸业所有的位于贺兰县6宗工业用地;位于贺兰县城东街90号9处房屋及机器设备提供担保;抵押人宁夏铁马轴承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虹桥路以西的工业用地;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虹桥北路10-9号工业用房两处提供担保,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周兴起。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1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宁夏贺兰县银河东路90号,法定代表人周兴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制纸制造及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查看详情227693323R。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周兴起,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2)宁民商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9000万元、利息156.13万元(利息计算至2012年11月16日,之后的利息根据本金自2012年11月17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破产清算情况

2013年9月2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银破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美洁纸业提出的破产和解申请。后和解失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2016)宁01民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美洁纸业和解协议执行,宣告美洁纸业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16)宁01民破1-1号《决定书》,指定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贺兰县政府法制办、贺兰县财政局、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兰县审计局、贺兰县公安局、贺兰县信访局、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贺兰县医保中心担任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并由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担任管理人组长。2016年11月、2018年11月,美洁纸业分别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美洁纸业破产管理人审核确认,我公司持有债权总额96,433,570.80元,其中本金87,716,500.00元,利息8,717,070.80元,债权类型为优先债权。2019年,美洁纸业破产管理人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宁夏华恒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美洁纸业名下房产及其构筑物部分、5宗土地使用权(不含贺国用(2012)第60039号项下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机器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及存货、商标资产等进行评估。华恒信出具了《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华恒信评报【2019】第234号),整体资产评估总价6800.3万元。2022年5月8日,美洁纸业破产管理人在淘宝网(网址:https://zc-item.taobao.com/auction/674316207522.htm?spm=a2129.27076131.puimod-pc-search-list_2004318340.1&pmid=8684985558_1662463700774&pmtk=20140647.0.0.0.27064540.puimod-pc-search-navbar_5143927030.vault-jump&path=27064540%2C27076131&track_id=9aab319e-2a19-4176-94ec-0f4d0bdba41f)对上述资产进行了整体拍卖(此次拍卖包含抵押给我公司的部分房产及其构筑物部分、5宗土地使用权),最终以42,227,956元成交。截止营销公告发布之日,美洁纸业破产管理人尚未召开债权人会议审核确定《财产分配方案》,未向我公司清偿。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剩余抵押物为抵押人宁夏铁马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8,893.52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为46,466.7平方米。上述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产权清晰,适合投资。抵押物区位及图片如下: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17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51-5699505

传真:0951-569917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10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2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9月19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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