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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北路建设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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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发布时间 2015/3/13
招标业主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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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湘智招字【2015】第0043号















招 标 单 位: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

总 说 明
一、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招标。
二、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简称《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湖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湘交基建〔2009〕9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试行)》(湘交基建【2013】307号)、《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评审)操作办法》(浏政办发〔2010〕3号文件)文件精神等内容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的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必须与《标准文件》和《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配套使用,单独使用无效。
三、《标准文件》、《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以及《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投标人自备。
四、当本招标文件与《标准文件》及《公路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目录

第 一 卷1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1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2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13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14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15
投标须知正文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76
第 二 卷80
第六章图纸(另附)80
第 三 卷81
第七章 技术规范81
第 四 卷9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2




















第 一 卷



第一章 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已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浏发改投【2014】264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浏阳市沙市镇集镇境内
3、投资总额:约3800万元
4、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接于永社公路平面交叉处,与S324浏阳沙市镇至赤马湖干线公路的K0+700处重合(K0+000~K0+700为建文路),桩号定为K0+700,终点接于S324浏阳沙市镇至赤马湖干线公路的K2+800处,桩号定为K2+800,全长共计2.1公里,宽36米(其中机动车道24米,人行道6×2米),包括道路基础、路面、排水、管涵综合管线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施工图纸)。
5、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6、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基础、路面、排水、管涵综合管线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9、缺陷责任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内企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并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1.4项目总工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为本单位员工。
3.1.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应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查实,如有违反将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投标单位如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招标人也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3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2年和2013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1-2013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招标文件一律从网上下载,各投标单位可从以下网站下载: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http://www.lyztb.net/“招标文件”中下载,文件名为“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提供同步下载,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日14: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4、开标时间:2015年4月 2日14: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6、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拾陆万元整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六、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件中的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七、中标公示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管管理办公室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重要提示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须准时出席开标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有1人出席开标会。(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长沙晚报》及《浏阳日报》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浏阳市沙市镇
联 系 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37*****3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碧桂园岭秀2街1栋504
联 系 人:吉丽平 饶德成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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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 标 人: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浏阳市沙市镇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7*****328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碧桂园岭秀2街1栋504
联 系 人:饶德成 吉丽平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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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项目名称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
1.1.5建设地点浏阳市沙市镇集镇境内
1.2.1资金来源自筹和上级资金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1.3.2计划工期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1.3.3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缺陷责任期:2年
质量保修期:5年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
信誉要求:见附录2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3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4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在2015年3月17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163.com(须注明项目名称),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过期不予受理。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5年3月18 日17:00之前,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的回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敬请留意。
1.11分 包不允许;只能由中标单位组织实施
1.12偏 离允许细微偏离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遗书(如有)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 日14:00(北京时间)
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3 月18 日17:00之前,招标人可以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招标补充文件”为文件名发布招标补充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敬请留意。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如有)
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更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清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暂列金额以及第100章费用均不允许更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所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住建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签名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或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且在投标书内附有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并入投标文件中。)
3.2.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查看详情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增补或剩余金额均由招标人负责);计日工和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属于项目招标预留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总报价和任一子目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和相应招标清单单价,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暂列金额以及第100章费用均不允许更改。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3.2.5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拾陆万元整
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账号:8000 9343 9611 011,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
3、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一日(工作日)缴纳;以转账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五日(工作日)缴纳;投标单位以上述形式在上述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未到账,致使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工作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在招标办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工作日)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5、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6、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缴纳保密制度,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在投标截止前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3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本项目可不提供类似项目业绩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2月~2015年2月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凭证、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不能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工程量清单签字盖章要求详见前附表3.2.1
3.7.4投标文件
副本份数正本壹本,副本肆份,共伍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内容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且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装订成册(A4纸幅)后统一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作废标处理。
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2015年 4 月 2 日14:00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开标室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4 月 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开标室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1开标程序(6)密封情况检查:监标人及投标人代表
(7)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均为专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并将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廉政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浏阳支行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4316 4500 0018 0100 43167)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查看详情
邮政编码:41030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所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招标人提供
的资料无论是否取得中标资格,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投标阶段中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复制、外借、转让。
3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招标人、中标人均需向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按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执行,招标人须交纳部分由中标人垫付,中标人凭票据至招标人处列支)。
4招标代理费
及其他(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壹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1027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报价时须考虑上述费用,分摊至清单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报纸刊登费:《长沙晚报》和《浏阳日报》刊登费由中标人垫付。
5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该帐户为投标人的基本帐户。
6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递交以下原件,供评委审查(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项目负责人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内企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查询授权书;
(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公证书、承诺函;
(10)编制本项目投标报价的造价工程师证(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或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
(11)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提供);
(12)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3)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登记信息”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某投标人在两个系统中均有登记的,必须分别提供);
(14)2011-2013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某投标人在一个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不足3年的,只提供有记录的年份;仅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时的评分依据)。
说明:
①以上均为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②投标人应将以上证件、资料统一装袋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交,需列详细清单。
③递交原件的同时须另交一份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④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证件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核实有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以上证件如未提供或少提供者,作废标处理。
7无在建项目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无在建项目,公示期内招标人将查实,如有违反将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投标单位如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8其他特别注意
事项1.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施工合同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招标单位签订。
3.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标人按招标要约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通知书必须由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领取,并履行签收手续。
5.中标人应当在开工通知发出后3日内按投标承诺委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招标人也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3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2年和2013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1-2013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造价师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上述证件的原件(不含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查。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招标人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中均没有登记的单位的投标。招标人也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3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2年和2013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1-2013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注:1、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011-2013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某投标人在两个系统中均有登记的,必须分别提供;如某投标人在一个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不足3年的,只提供有记录的年份;仅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时的评分依据)。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上述资料的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务要 求
1、资产负债率<90%;
2、近3年(2011-201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3000万元。
(如果公司成立少于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1、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2011-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查询授权书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备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1人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内企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非法定原因,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项目总工1人 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为本单位员工。
非法定原因,本工程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内)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备查。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表1: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职 位职 称资质要求各标段最少数量要求
施工计划负责人工程师/1
财务负责人助理会计师/1
路基工程师工程师/1
路面工程师工程师/1
结构工程师工程师/1
试验工程师工程师交通运输部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1
助理工程师交通运输部
试验检测员资格证2
质检工程师工程师/1
计量工程师工程师外省企业为持证公路甲级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为持证公路乙级及乙级以上公路造价师或者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1
测量工程师工程师/1
专职安全员/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C类)1
注:投标人根据项目特征填写,人员配备不能低于本表的要求,且必须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表2: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
履带式推土机75kw以内台1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1.0m3台1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0.6m3台1
光轮压路机12~15t台1
电动混凝土真空吸水机组台2
电动混凝土切缝机台1
机动破路机台1
自卸汽车12t以内辆1
洒水汽车4000L以内辆1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250L以内台1
注:投标人根据项目特征填写,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不能低于本表的要求,且必须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投标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如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等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需要澄清和答疑的问题发送到LYSZTBB@163.com,超过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的答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不予回复,邮件不得透露投标人有关信息。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招标答疑纪要以及招标补充通知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按时查阅导致投标偏差,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2项和5.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2项和5.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2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2项和5.3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时间顺序最后的书面或电子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当及时上网查询,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发布,投标人不需要回复是否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按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及时上网查询,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发布,投标人不需要回复是否收到。
2.4开标前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已中标项目或在建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单位必须办理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原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变更手续报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405室)备案,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变更手续相关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原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取消其所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合法性不作任何认定,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变更手续作为评标或投诉处理依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函;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更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清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暂列金额以及第100章费用均不允许更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所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住建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签名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或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且在投标书内附有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并入投标文件中。)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招标控制价系指浏阳市财政预算(投资)评审中心《关于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报告》中的审定造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查看详情 元。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增补或剩余金额均由招标人负责);计日工和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属于项目招标预留费用。
本项目按中标价签订合同,中标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增补或剩余金额均由招标人负责)、计日工合计和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属于项目招标预留费用。如发生设计变更,严格按照《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3〕24号文)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执行。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人民币柒拾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账号:8000 9343 9611 011)。投标单位缴款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免延误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投标单位缴款时如遇多标段项目,可一次性缴款,但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名)。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缴纳保密制度,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
3.4.2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者作废标处理。
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一日(工作日)缴纳;以转账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五日(工作日)缴纳;投标单位以上述形式在上述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未到帐,致使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4.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浏招办发【2014】11号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①开标后撤出投标的;
②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③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④串通投标的;
⑤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骗取中标的;
⑥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⑦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派关键岗位人员和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造价师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011-2013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某投标人在两个系统中均有登记的,必须分别提供;如某投标人在一个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不足3年的,只提供有记录的年份;仅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时的评分依据)。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还应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不允许变更。否则,招标人将投标人此项行为上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管理系统。
3.5.5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凭证、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不能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按上述要求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所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住建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签名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或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且在投标书内附有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并入投标文件中。)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内容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必须全本胶装,否则,作废标处理。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封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当场在签收凭证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须准时出席开标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有1人出席开标会。(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递交以下原件,供评委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项目负责人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内企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查询授权书;
(9)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公证书、承诺函;
(10)编制本项目投标报价的造价工程师证(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
(11)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提供);
(12)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3)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登记信息”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某投标人在两个系统中均有登记的,必须分别提供);
(14)2011-2013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某投标人在一个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不足3年的,只提供有记录的年份;仅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时的评分依据)。
说明:
(1)以上均为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2)投标人应将以上证件、资料统一装袋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交,需列详细清单。
(3)递交原件的同时须另交一份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证件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核实有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以上证件如未提供或少提供者,作废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
(3)介绍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招标代理等相关人员;
(4)招标人代表讲话;
(5)监标人或招标人核查各投标人现场代表的身份;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并唱标(唱标内容主要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要求、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公开抽取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浮系数;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宣布评标结论,开标会议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5.2.3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招标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按有关规定,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接受社会举报和投诉。公示期满且在投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之后,对无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的中标候选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取消其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2年的投标资格,其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
7.3 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与招标人按招标要约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场施工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合同价格中包括属于招标人掌握使用和严格控制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暂列金额。
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且在招标办备案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4项、第7.3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7.4.6 如果中标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进场施工,招标人将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
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工期(月)质量等级项目经理
姓名项目总工
姓名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
签字






招标控制价:元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 月。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
项目总工: (姓名),职称证书编号: ;
身份证号码: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如你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及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盖单位章)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签字与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框图;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出招标控制价。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符合下列要求:
a.投标报价未对专业工程暂估价或计日工合计或暂列金额进行更改;
b. 投标报价未对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进行更改;
c.投标报价中任一子目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清单相应价格;
d.未改变工程数量或项目特征。
2.1.2资格
评审
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递交的原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须知正文的第五条开标第5.1款的规定;
(7)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分值
构成评标价:99分
其他因素分值:1分
5.6
5.7
5.8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讲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控制价*60%+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
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本章5.5和5.7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项目权重
C10.6
C20.4
下浮系数为1%、1.5%、2%、2.5%、3%,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下浮系数。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5.10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评标价的偏差率是指某一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的偏差比例。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5.11评分
公式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项目权重
E12
E21


评 标 办 法
一、总则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件中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定。按其评标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均为专家;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提交讨论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4、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三、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的程序
(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二)检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清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三)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组成情况;
(四)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2、初步评审的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当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有在建工程的;
(3)资质条件、信誉要求、财务状况中任何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4)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第2.2项、第2.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5)投标报价对专业工程暂估价或计日工合计或暂列金额进行更改的;
(6)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进行更改的;
(7)投标报价中任一子目报价超过招标清单相应价格的;
(8)投标人改变工程数量、项目特征的。
四、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合格投标人。
详细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详细评审的程序
(一)对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合格性评审;
(二)澄清、说明或补正;
(三)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合格投标人名单。
2、施工组织计划合格性评审
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有2项不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合格;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
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五、评标价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审。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清单上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工程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单位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5.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5.6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5.7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控制价*60%+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
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5.8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本章5.5和5.7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9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项目权重
C10.6
C20.4
下浮系数为1%、1.5%、2%、2.5%、3%,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下浮系数。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5.10评标价的偏差率
评标价的偏差率是指某一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的偏差比例。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5.11评分公式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1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
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扣分幅度E2
项目权重
E12
E21
六、信用评价评审
年 度
信用等级 得分 最近1年最近第2年最近第3年
AA0.50.30.2
A0.30.20.1
B、C0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施工企业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评分时无记录年份不计分。
七、评标结果备案
评标委员会按报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近1年信用等级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含下浮系数抽取表)
(四)投标文件审查表;
(五)资格审查评审表;
(六)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表;
(七)施工组织设计合格性评审表;
(八)废标情况说明;(如有);
(九)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如有);
(十)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十一)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十二)评标价评审表;
(十三)信用评价评审表;
(十四)综合得分计算表;
(十五)中标候选人名单表;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其他人员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一)基本情况数据表
项目名称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
4招标范围
5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7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的执业资格
9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11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
12招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要求
13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表
项目名称: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从事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在评标委员会中
所承担的工作联系电话
1
2
3
4
5



(三)资格审查评审表
序号投标人
项目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递交的原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评审结论
注:以上评审项目有1项不合格,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四)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投 标 人
项 目
1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不如实提供情况、文件、证明、资料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人未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签字与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框图;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8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符合下列要求的:
a.投标报价未对专业工程暂估价或计日工合计或暂列金额进行更改的。
b.未对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进行更改的;
c.投标报价中任一子目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清单相应价格的;
d.未改变工程数量或项目特征。
13投标人其它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评审结论
注:以上评审项目有1项不合格,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五)施工组织设计合格性评审表
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合 格
不合格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合 格
不合格
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 格
不合格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 格
不合格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 格
不合格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 格
不合格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 格
不合格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合 格
不合格
9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 格
不合格
10投标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 格
不合格
11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合 格
不合格
评审结论
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2.本表中有2项不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合格;3.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阶段的评审。

(六)废标情况说明(如有)
序号投标人废标情况
1
2









(七)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如有)
投标人名称:
序号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等问题的页次澄清、说明或者修正情况
1
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序号
不合格情况
投标人
1
2






(九)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序号投 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排序
(由低至高)








(十)评标基准价计算表
序号投 标人投标报价
(元)评标价(元)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元)投标控制价(元)理论成本价(元)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元)评标价平均值(元)下浮系数(%)评标基准价(元)
1
2




备注:1、投标人指开标后确认的进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2、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理论成本=(招标控制价*60%+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
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4、评标价平均值
除投标报价低于其理论成本的投标报价外,其它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下浮点数为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6、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7、所有计算值取整至元。


(十一)评标价得分计算表
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备注
1评标价>评标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99-偏差率×100×2偏差率为评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100%
评标基准价
2评标价≤评标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99-偏差率×100×1
合格投标人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元)评标基准价(元)偏差率评标价得分




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99分。
2、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评标基准价按十表计算。
4、偏差率计算过程中保留5位小数点,第6位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保留3位小数。
5、所有得分(除偏差率的计算)计算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十二)信用评价评审表
项目评审标准投标人评审得分

信用等级最近1年:AA,得0.5分;A,得0.3分;B、C,得0分
最近2年:AA,得0.3分;A,得0.2分,B、C,得0分
最近3年:AA,得0.2分;A,得0.1分,B、C,得0分
合计得分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施工企业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评分时无记录年份不计分。

(十三)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评标价
评审得分信用等级
评审得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
排序



(所有得分计算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十四)中标候选人名单表
排 序中标侯选人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内容与招投标要约如有冲突,以招投标要约为准。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
11.1.2.2发 包 人: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浏阳市沙市镇
邮政编码:410300
21.1.2.6监 理 人:待定
地址:待定
邮政编码:待定
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21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监理人的变更权限详见发包人的监理实施办法
64.1.10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从其基本账户拔付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工程形象进度返还(不计息)。
7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8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9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天内
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
11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
13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
14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的奖励依据发包人制定的相关承包人考核奖惩办法实行
1516.1合同期内不调价。
16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
17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
18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19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无
20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逾期未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扣留合同价的5%(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
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 份
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照清单文件执行
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按照清单文件执行
保险费率:按照清单文件执行
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长沙仲裁委员会浏阳分会仲裁。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如上述文件中有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时间顺序在后的文件表述内容为准。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为: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第13.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15.3.4项:
15.3.4本工程所有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的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须按《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3】24号)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
15.4.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按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执行。
15.4.3有类似单价的参照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类似清单单价执行。
15.4.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清单单价或无类似清单单价的设计变更项目按2007年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配套文件编制(其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冬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工地转移费、沿海施工费、行车干扰费、职工探亲取暖费等及第100章临时占地费、临时供电设施费、电信设施费等费用不计),人工工资按68.91元/工日,税金按3.28%计算,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各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签证价)其他费率按湘交造价【2011】314号规定计算并总价优惠10%。
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6. 价格调整
合同期内,合同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年底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年年底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三年年底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四年年底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五年年底支付合同金额的10%,工程结算终审前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的70%。
本项目按中标价签订合同,中标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增补或剩余金额均由招标人负责)、计日工合计和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属于项目招标预留费用。如发生设计变更,严格按照《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3〕24号文)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执行。
17.5交工结算
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合同造价 +经审批的变更工程造价。
a、合同造价=中标单价×工程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计量)。 b、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乙方应及时提出,由工程部门核实变更价款并按程序审批后才能调整工程合同价;
c、变更工程造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按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执行;有类似单价的参照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类似清单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清单单价或无类似清单单价的设计变更项目按2007年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配套文件编制(其中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冬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工地转移费、沿海施工费、行车干扰费、职工探亲取暖费等及第100章临时占地费、临时供电设施费、电信设施费等费用不计),人工工资按68.91元/工日,税金按3.28%计算,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各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签证价)其他费率按湘交造价【2011】314号规定计算并总价优惠10%;
d、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量仅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实际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e.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f.工程量由甲方项目管理责任人、成本管理责任人及监理工程师、施工方共同的、合理的签证为准;
g.(1)合同期内,合同材料价差不予调整。
(2)施工过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复增加工程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3)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天内,施工单位按标准要求办理结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甲方,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初审后送浏阳市审计专业中心终审,终审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4)若甲方、乙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但无正当理由又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或拒不对审的,审计专业中心可以直接出具审计报告并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5)合同期内如有政策性文件变动,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6)不可预见费是甲方用于设计变更的预留费用,由甲方支配。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2)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3)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4)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成立项目组织机构,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到位,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所有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全勤上岗,发包人、监理人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所有项目部组成人员每月应出勤22天,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每缺勤一天罚2000元,其他组成人员每缺勤一天罚1000元。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累计缺勤10天以上解除合同且施工方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成立项目组织机构,项目部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配备必须按投标文件到位,发包人、监理人将不定期对项目部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文件到位,每发现一次将处以承包人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在施工期间,如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对工程不能如期按合同时间交工,甲方有权直接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以满足施工进度;或发包人有权直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发包人指定的施工单位施工。上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本项补充:
(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中标后填写)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件二 廉政合同格式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件五 主要机构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附件六 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

附件七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格式(新增)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总工: 。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必须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四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新增)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雇佣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1~10万元违约金;
2、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
标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日 期: 年月日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五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
职 位职 称资质要求各标段最少数量要求

















附件六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











附件七 项目负责人委托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总说明: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所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住建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签名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或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且在投标书内附有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并入投标文件中。】
B: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清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总报价和任一子目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和相应招标清单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暂列金额均不允许更改。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不允许作任何改动。
C: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单价、总额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清单更改填写单价、总额价,所有招标清单中已有的单价均应填写,所有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单价一律不得填写。
D:投标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中间支付、设计变更计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E: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壹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将招标代理费分摊在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单价和合价中。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属于项目招标预留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允许更改。
2.8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增补或剩余金额均由招标人负责),投标报价时不允许更改。
3.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合计金额由招标人从严控制,投标报价时不允许更改。
3.2 计日工劳务
(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第 二 卷


第六章图纸(另附)


第 三 卷

第七章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由投标人自备。
二、本章所列技术标准、规范仅供参考,本章没有列出的本工程应当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承包人应当执行;当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技术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承包人应执行当时的技术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06MS201)
《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07MS10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城市道路路缘石》(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05MR4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三、主要技术标准
主要设计技术标准见下表:
主要技术指标表 表1
序号项目名称/指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路线长度(主线)km2.1
2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
3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年15
4计算行车速度km/h40
5横断面型式单幅路
桥涵荷载城-A级
人群荷载KN/m23.5
6路面结构计算荷载BZZ-100型标准车
7排水方式管道排水
8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一)道路工程设计
1、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
K0+700~K2+500段路幅宽度为36m,具体道路分幅为:6.0m(人行道)+24m(行车道) +6.0m(人行道)。其中车行道横坡为1.5%,坡向道路外侧,人行道横坡为2.0%,坡向道路内侧。K2+500~K2+580段为路面宽度渐变段;K2+580~K2+800路幅宽度为10m,具体道路分幅为:0.75m(土路肩)+8.5m(行车道)+0.75m(土路肩),其中车行道横坡为2.0%。
2、路线平、纵面设计
平面线形合理选用技术指标,在工程量增加不多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较高的标准。起点接于永社公路平面交叉处,与S324浏阳沙市镇至赤马湖干线公路的K0+700处重合(K0+000~K0+700为建文路),桩号定为K0+700,终点接于S324浏阳沙市镇至赤马湖干线公路的K2+800处,桩号定为K2+800,全长共计2.1公里。主线设置交点1个(不含起终点),最小平曲线半径600m。
主线纵断面设计全线设置变坡点4个(不含起终点),最大纵坡-3.91%,最小纵坡-0.31%,最小凸形竖曲线半径为3000m,最小凹形竖曲线半径为1540m。
3、路基设计
3.1 一般路基设计原则
路基设计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必要的排水防护工程和经济有效的病害防治措施,防止各种不利的因素对路基造成的危害,以保证路基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路基设计标高为中间标线区的路面标高,路基施工标高为设计标高减路面厚度。本设计路线纵断面图和路基横断图均按路基设计标高绘制,土石方数量计算按路基施工标高控制。路堤填方边坡采用1:1.5。路堑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边坡坡率采用1:0.75~1.25。
3.2不良地质地段及特殊路基设计原则
本路段未发现危害路基安全的明显不良地质现象,未发现较大规模的软土地段。软土一般分布于农田或池塘,厚度小于2m,软土处理方案为全部清淤换土处理。排水不良地段作好排水处理。
3.3路基压实标准与压实度
填方路基应分层铺筑均匀压实,填料应经过试验确认后方能使用,路基压实度及填料规格应满足表列数值要求,当填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必须及时采取适当的处理或换填措施。
土质路堤(土石路堤)填料强度、料径及压实标准表表2
填挖类型路面底面以下深度(cm)要求项目
压实度(%)填料最小强度CBR(%)填料最大粒径(cm)



基上路床0~30≥96610
下路床30~80≥96410
上路堤80~150≥94315
下路堤150以下≥92215
零填及路堑路床0~80≥95610
清淤换填回填土≥93810
注:①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的
压实度为基准。
②粗粒土(填石)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高压实厚度的2/3。
涵洞台后两倍跨径范围内,台背填料应优先考虑选用内摩擦角较大的砂类土填筑,填土压实应采用轻型机具,严格控制松铺厚度并保证满足压实度要求。
3.4路基防护
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全线一般路段采取路堤植草防护,局部路段采用方格骨架护坡以及拱形骨架内草皮护坡防护,具体段落参见《防护工程数量表》。
4、路面结构设计:
K0+700~K2+800(主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根据对本道路交通流量的预测,计算出累计当量轴次,并经过计算复核,确定本次设计路面结构如下:
车行道路面结构为:K1+300~K2+800段采用: 4cm厚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改性乳化沥青粘层(0.5l/m2)+5cm厚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 +1cm厚热沥青表处封层+透层油+1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5 cm厚5%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20cm厚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15cm厚级配碎石垫层。
K0+700~K1+300段(原有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对原有已损坏的水泥混凝土面板进行更换处理之后,在横、纵缝以及裂缝处铺筑1.2m宽热沥青粘层油+1.0m宽骑缝粘贴聚酯玻纤布,再在其上铺筑1.5cm厚橡胶应力吸收层、5cm厚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改性乳化沥青粘层(0.5l/m2)+4cm厚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人行道路面结构为:5cm厚砂垫层+12cm厚C20混凝土+3cm厚水泥砂浆找平层+5cm厚麻石砖铺砖。
5、涵洞工程
由于K1+280段之后两厢暂未开发,根据近期的排水和灌溉需求。全线设置了涵洞385.08m/7道,均为圆管涵。
6、路基土石方以及取、弃土场设计
本次设计取、弃土场由业主现场指定。设计文件中不做专项设计。
全线挖淤泥、清表土的数量单独计算、分开堆放、合理使用。清除的淤泥及表土应妥善处理,施工中宜优先考虑农田的复耕,堆填在较平缓的山坡台地处,并做成台阶式田地。
7、安全设施设计
(1)交通标志
a.全段各类型标志统一布局,并前后协调,形成整体系统;
b.及时为司机提供准确信息,同时避免提供过多信息,分散司机注意力;
c.设置必要的禁令、警告、指示标志,保证行车安全;
d.道路等级按40km/h速度要求设计。
(2)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配合交通标志使用。根据GB5767-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设置反光标线”的规定,为了使交通标线在夜间能具有和白天一样的可见性,采用热熔型全反光交通标线。
(二)排水工程设计
1、排水工程概况:
本次排水工程设计范围:沙市工业小区基础设施道路建文北路 (K0+700~K2+500)道路雨水排放及污水收集与传输。
2、排水设计
(1)本次设计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采用地下管道排水。雨水管布置在两侧人行道下距离机动车道1米处,污水管布置在两侧人行道下距离机动车道5米处。
(2)排水平面设计
雨水起点~K1+280段沿自北向南方向排至K0+700(管径为K0+700~K1+000为DN1000mm,K1+000~K1+280为DN800mm),再接入书院路东西向雨水干管排出;
雨水K1+280~K2+060段沿自北向南方向排至K1+280交叉口(K1+280~K1+660段管径为DN1000mm,K1+660~K2+060段管径为DN800mm),再接入东西向规划雨水干管排出。
雨水K2+060~终点段沿自南向北方向排K2+560(管径为DN800mm),近期接出线外,利用八字式管道出水口就地排放。远期接入规划排水干管。
污水起点至终点段沿自北向南方向排至K0+700(起点~K1+260段管径为DN800mm,K1+260~K1+940段管径为DN500mm ,K1+940~K2+480段管径为DN500mm),再接入南北向污水干管排出。
本项目雨污水排放平面与《浏阳市沙市镇总体规划》(2006~2020) (2013修改)中雨污水控制详规基本一致。
(3)管道管材、接口形式
污水排水管道及雨水接入支管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中空壁缠绕结构管壁(HDPE,A型),电热熔带接口。雨水排水管道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4)排水构筑物设计
排水管道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座排水检查井,布置间距一般为40~50m。
对应雨水检查井,根据道路横坡紧靠侧石设置雨水口井。雨水口井采用砖砌偏沟式双箅雨水口,具体做法按照标准图集06MS201-8实施。
(四)路面材料要求及技术参数
1、路面选材要求
(1) 沥青
基质沥青技术要求为:
本项目采用AH-70沥青基质沥青,须满足下表要求:
石油沥青技术要求(基质沥青)表3
指 标单 位等 级沥青标号
70号
针入度(25℃,5s,100g)0.1mmA60~80
针入度指数PIA-1.5~+1.0
软化点(R&B) 不小于℃A46
60℃动力粘度不小于Pa.sA180
10℃延度 不小于cmA15
15℃延度 不小于cmA100
蜡含量(蒸馏法) 不大于%A2.2
闪点 不小于℃A260
溶解度 不小于
A99.5
密度(15℃)g/cm3A按实测
TFOT (或RTFOT)后
质量变化不大于%Aヰ.8
残留针入度比 不小于%A61
残留延度(10℃) 不小于cmA6

(2) 水泥
基层采用32.5标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大于3小时,终凝时间大于6小时。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受潮变质水泥。
路面各层次使用的水泥稳定类材料的压实度及7d抗压强度见表:


水泥稳定类材料压实度及7d无侧限抗压强度
层位稳定类型
压实度(%)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基层集料≥97≥2.5

2、沥青砼集料要求
(1)粗集料
对于集料中的粗集料必须使用坚韧的、粗糙的、有棱角的优质石料,必须严格限制集料中的扁平颗粒含量,所使用的粒石不允许用颚板式轧石机破碎,需用捶击式或者锥式碎石机破碎,具体质量技术满足下表要求。
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技术要求指标技术要求
石料压碎值(%)≤26坚固性(%)≤12
洛杉矶磨损失(%)≤28针片状颗粒含量(%)≤15
视密度(t/m3)≥2.60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1
吸水率(%)≤2.0软石含量(%)≤3
与沥青的粘附(级)上面层≥5;中、下面层≥4
用于面层的粗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表面粗糙,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形状接近立方体,有良好的嵌挤能力的破碎集料。
面层用粗集料质量要求
指标取值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20
洛杉机磨损损失(%)不大于25
视密度(t/m3)不小于2.60
吸水率(%)不大于1.0
对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5级
坚固性(%)不大于12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0
水洗法<0.075颗粒含量(%)不大于0.8
软石含量(%)不大于1
石料磨光值(BPN)不大于42
石料冲击(%)不大于28
(2)细集料
细集料应为清洁、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的颗粒,宜采用专用的细料破碎机生产的机制砂。当采用普通石屑代替时,宜采用与沥青粘附性好的石灰岩石屑,且不得含泥土与杂物。同时质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单 位技术要求
视密度t/m3≥2.50
坚固性(>0.3mm)部分%≥12
含泥量(<0.075mm的含量)%≤3
砂当量%≥60
亚甲蓝值g/kg≤25
棱角性s≥30

(3)填料
集料中的填料部分采用由石灰石等碱性岩石磨细的矿粉。矿粉宜采用袋装,必须保持干燥、洁净。质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石粉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单 位技术要求
视密度t/m3≥2.50
含水率%≤1.0
粒度范围<0.6mm
<0.15mm
<0.075mm%
%
%100
90~100
85~100
外观无团粒、不结块
亲水系数≤0.9
填料的塑性指数%≤4

3、沥青混合料要求:
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遵循《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关于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的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和试拌试铺验证的三个阶段,确定集料级配及最佳沥青用量。
为了增强集料与沥青的粘结力,加强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沥青中加入一定比例的抗剥落剂。使石料对沥青的粘附等级提高到5级。并满足沥青混合料浸水马歇尔残留稳定度大于80%。抗剥落剂的密度应与沥青密度相当或接近,以0.95~1.05g/cm3为宜,PH值宜大于7,常温下应为液态,凝固点以<0℃为佳。
通过沥青的粘温关系确定沥青混合料拌和与压实的等粘温度和操作条件,以及虚铺厚度和施工要求。
沥青砼作配合比设计时要求进行热拌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指标如下:
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配合要求及检验指标
项目AC-13C型细粒式沥青砼AC-20C型中粒式沥青砼
击实次数(次)两面各75两面各75
稳定度(KN)>8>8
流值(mm)1.5~41.5~4
空隙率(%)4%~6%4%~6%
沥青饱和度VFA(%)65%~75%55%~70%
动稳定度
(次/mm)非改性≥1000≥800
改性≥2000
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
非改性≥75%≥80%
改性≥80%
冻融劈裂试验
劈裂强度比非改性≥75%≥75%
改性≥80%
沥青与石料的粘附性大于5级大于4级
矿料间隙率VMA(%)>15>13

各项指标的试验及计算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规定的方法执行。
4、应力吸收层中橡胶沥青技术要求:
2cm应力吸收层AR-SAMI为9.5~13.2mm的预拌碎石+2.0~2.5Kg/ m2橡胶沥青,其中橡胶沥青是由基质沥青、回收的废旧轮胎橡胶粉和某些添加剂掺和成的混合物,其中至少有混合物总质量15%的橡胶成分,并在热的基质沥青中充分反应而使橡胶颗粒溶胀。橡胶沥青的作用机理比较复杂,对于橡胶沥青检测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检测项目单位技术指标
180℃旋转粘度dPa.S15-40
软化点(环球法)℃52-74
针入度(25℃,100g,5s)0.1mm25-70
弹性恢复,25℃%>60
橡胶沥青检测技术指标
5、路面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
路面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严格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40-2004)等有关规范规程的各条文执行,质量检查标准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
5.1路面施工前必须进行配合比试验并铺筑试验段,以确定各结构层混合料合理的标准配合比、施工工艺等,用以指导路面施工。
5.2橡胶应力吸收层施工
(1)应力吸收层的施工
A、橡胶沥青洒布
① 橡胶沥青洒布量一般为2~2.5kg/m2,本次实体工程一般采用2.2kg/ m2。洒布宜均匀,喷洒最大偏差量不应超过规定洒布量的±0.20kg/ m2;
② 起步和终止位置应铺工程纸,以准确进行横向衔接,洒布车经过后应及时取走工程纸:
③ 纵向衔接应与已洒布部分重叠10cm左右;
④ 撒铺碎石前禁止任何车辆、行人通过橡胶沥青层。
B、撒铺碎石
喷洒橡胶沥青后,为确保碎石与沥青粘结紧密,应趁热立即满铺碎石,最好在3分钟内,橡胶沥青洒布后流动性不如刚喷洒后,但要有流动性,这样碎石就能嵌入沥青。碎石撒铺量推荐采用15~22kg/m2,根据试铺情况确定,以满铺、不散失为度,对于局部碎石撒铺量不足的地方,应人工补足。为了检验用量是否合适,也可以检查碎石嵌入程度,在现场经过压路机压实后,石料嵌入深度应该大约50-70%。过多的碎石影响嵌入和粘结。过多的橡胶沥青用量可能会淹没碎石,引起磨光或泛油。清扫后在路边有松散石料可能表示碎石用量过多,浪费了碎石。
C、碾压
应采用胶轮压路机进行压实,因为胶轮不会压碎石料,较凹陷部位也能压到,使石料适应位置(使扁平面向下),压路机应低速操作(4—6 m/h),这样石料能调整而不是移位。碎石撒铺后应立即进行碾压作业,应采用两台胶轮压路机紧跟碎石撤布车同时进行碾压,碾压遍数为3遍,从洒布橡胶沥青到碾压完成应在下表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D、清扫
在应力吸收层完成后应对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进行清扫,以清除多余的和没有粘结的松散碎石。
5.3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必须采用集中厂拌,碾压时严格按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碾压次序进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筑完成后,必须进行洒水覆盖养生和交通管理。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必须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规定。
5.4 沥青透层+沥青封层施工
(1)施工前先用强力清刷机清扫,后人工用扫帚清扫,最后用吹风机彻底清除基层表面杂物和灰尘,保证表面无杂物,无活动松散粒料,检测空洞要回填平整夯实;待表面完全干燥后再进行施工。
(2)透层油的洒布
透层油洒布前,每10m两侧放桩,后用白灰洒线,洒布时严格按灰线洒布,保证洒布宽度。透层施工完毕晴天24小时之后,阴天时间稍长一些再进行封层的施工。洒布透层施工至施工封层前,要封闭交通,禁止车辆通行。封层施工前应对透层进行检查,表面干燥、无污染情况下方可进行下封层施工。
(3)先喷洒沥青透层油,待透层油完全渗透基层后方可喷洒沥青封层油,并按设计用量均匀撒布石屑,并用轮胎压路机碾压。温度低于10℃和下雨潮湿天气不得进行施工。施工的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96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要求。严格控制洒布温度,热沥青洒布温度易在175~180℃,在全面喷洒前进行试喷,对于局部漏洒处,用小型洒布机补洒,对于超洒处,人工刮除或用扫把扫除。
5.5 沥青混凝土结构层的施工
沥青面层正式开工前,应进行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配合比设计,并修筑不少于100m的试验路段,进行沥青混合料的试拌。试铺和试压试验,并确定正式施工时的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各项技术参数。试验路修筑成功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沥青混合料现场碾压质量控制应采用压实度与现场孔隙率双指标控制。压实度上面层不小于98%,下面层不小于97%,禁止超100%。现场孔隙率上面层不大于6%,下面层不大于7%。
5.5.1 施工温度
沥青混凝土层的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混合料的粘温曲线确定或参考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40-2004)规定。上面层应选择气温高的季节施工。低温施工时,应采取提高拌和温度和缩短碾压长度等措施, 当温度低于10℃不得进行下、上面层沥青混合料施工。
5.5.2 拌和
采用间歇式拌和机,其拌和能力应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拌和温度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40-2004)的有关规定。
5.5.3 运输与摊铺
a. 沥青混合料应采用较大吨位的运料车,运料车的车厢底部应涂一薄层防止沥青粘结的隔离剂或防粘剂。运料车运输混合料宜用苫布覆盖保温、防雨、防污染。
b. 沥青混合料应采用履带式摊铺机摊铺,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40-2004)的有关规定。
5.5.4 沥青混合料与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的压实
上下面层的压实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F40-2004)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注意事项
(1) 雨污水管出水口位置与管底标高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业主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做适当调整。
(2)在施工前应对路面结构层的原材料和混合料进行试验,混合料的生产配合比必须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路面的施工。
(3)施工完成后,须加强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工作,严禁超载车辆通行。
(4) 未尽事宜,按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办理。





























第 四 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诺函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如有):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
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
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2000元/天
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无
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无
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合同期内不调价
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无
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无
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无
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逾期未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11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扣留合同价的5%,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且不计息
12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按公证书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说明、公证书底封顺序装订。

2-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按公证书封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说明、公证书底封顺序装订。

三、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单据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银行单据的原件备查。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总说明: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所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住建部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签名并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需是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持证甲级公路造价师(外省企业)或交通运输部持证乙级及以上公路造价师(本省企业),且注册在投标单位。如造价师证件未加盖有效年检或续期章的需提供省级建设造价主管部门或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件有效证明,否则造价师证视为无效),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且在投标书内附有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编制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并入投标文件中。)
B: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清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总报价和任一子目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和相应招标清单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合计、暂列金额均不允许更改。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不允许作任何改动。
C: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单价、总额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清单更改填写单价、总额价,所有招标清单中已有的单价均应填写,所有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单价一律不得填写。
D:投标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中间支付、设计变更计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E: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壹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将招标代理费分摊在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单价和合价中。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8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属于项目招标预留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允许更改。
2.9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增补或剩余金额均由招标人负责),投标报价时不允许更改。
3.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合计金额由招标人从严控制,投标报价时不允许更改。
3.2 计日工劳务
(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0)合理化建议(如果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用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附表九 合同用款估算表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年度年年
月份
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121234…
1.施工准备
2.路基处理
3.路基填筑
4.涵洞
5.防护及排水
6.路面基层
(1)底基层
(2)基层
7.路面铺筑
8.其他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年 度年
季 度一二三四
月 份12345678910…
图例:100(%)

施工准备90
路基处理
路基填筑80

涵洞

路面基层70

路面面层60

防护及排水50
其他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
年 度

年年
季度

进 度
一二三四一二……
123456789101112123456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 人,各种机械台)平均每生产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生产单位总数
(个)
1特殊路基处理公里
2路基填筑万m3
3路面基层万m2
4路面面层万m2
5路基防护及排水km
6涵洞道
说明:投标人根据项目特征将工程项目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用途面积(m2)需用时间
年月至
年月用地位置
菜地水田旱地果园荒地桩
号左侧(m)右侧(m)
一、临时工程
1.便道
2.便桥
3.……
……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
1.临时住房
2.办公等公用房屋
3.料场
4.预制场
……

租用面积合计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
(KW栠)用 途需 用 时 间年月至
年月备 注
桩号左或右
(m)





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
分 期累 计
金额(元)(%)金额(元)(%)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3
4~6
7~9
10~12
13~15
……
……
缺陷责任期
小计100.00
投标价:








注:1.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六、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附1: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表
职位姓 名职称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项目特征填写,人员配备不能低于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4表1的要求,且必须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附2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








注:投标人根据项目特征填写,不能低于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4表2的要求,必须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七、资格审查资料
表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备注1、湖南省企业信用评价等级:2011年,2012年 ,
2013年
注:1. 表后应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造价师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表后应附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011-2013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网上直接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某投标人在两个系统中均有登记的,必须分别提供;如某投标人在一个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不足3年的,只提供有记录的年份;仅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时的评分依据)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上述证件的原件(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备查。

表7-2 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注:1.投标人必须完整叙述或附图表示其组织机构,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的关系(含各单位经营范围);
2.若实际承担施工的是直属子(分)公司,必须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分)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应提供子(分)公司工程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方面的资料。

表7-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名年 龄专 业
职称公司单位
职务拟在本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 学校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注:1、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的经历证明文件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备查。
5、非法定原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均不允许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表7-4 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表

1、资产负债率为%(附简单计算过程)。
2、2011年营业额 万元,2012年营业额万元,2013年营业额万元,三年平均营业额 万元。(如果公司成立少于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项目或指标单位年年年
一、注册资金万元
二、净资产万元
三、总资产万元
四、固定资产万元
五、流动资产万元
六、流动负债万元
七、负债合计万元
八、营业收入万元
九、净利润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
3.主营业务利润率%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6、速动比率%
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表7-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1、本表后填报2012年2月1日以来的诉讼或仲裁事件;
2、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介入的诉讼或仲裁事件的有关文书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果没有介入诉讼及仲裁,必须在表中填写“无”。

八、 承诺函

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了浏阳市沙市镇建文北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并作如下投标承诺,无条件遵守,如中标,下列承诺内容及违约责任列入承包合同,严格履行。
序号承诺内容违约责任
1我公司参与投标的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真实、有效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我司没有出借资质、允许他人挂靠投标行为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我司没有围标、串标行为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5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限,根据招投标要约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如不按时签订、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允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理
6质量等级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强制性标准,确保主体结构可靠,使用功能安全如存在质量问题、无偿修复、直至检测合格;如发生质量事故,赔偿相应损失,依法接受处理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投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强制性标准,确保安全生产,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措施不到位,按招标清单扣减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法接受处理
8按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开工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同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质量、安全受监手续以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施工进度关键路线节点工期延后不超过5日(不可抗因素影响除外,以施工日志为准)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 元。不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质量、安全受监手续支付违约金5万元;不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交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支付违约金10万元;关键路线节点工期延后超过5日的;招标人可将延误工期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相应工程款项(按分包合同价)在我司工程合同价款中扣减
9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到岗履职在施工过程中,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每缺勤一天支付2000元违约金;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缺勤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一个月内累计缺勤10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施工方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

10中标后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不变更,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按法定手续办理变更。未按法定手续办理变更,支付违约金元,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上我司不良行为记录
11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法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理
12主要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施工进度需要到位未按投标承诺及施工进度需要到位,每发现一次处以承包人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3所有材料按规定送检,进场前经检测合格,服从监理指令,及时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配合接受相关检查依法接受处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14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性变更,依据设计变更图实施。未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不擅自变更施工项目、建筑材料依法接受处理,擅自变更项目价款不予办理结算
15我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招标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为准,自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我司将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撤离施工现场,解除合同后,招标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支付条款和中标清单价支付我司工程款我司赔偿相应损失并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后7日内如未及时撤离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招标人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撤离,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我司承担。
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我司负责修复合格或予以拆除,不合格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开标时,另提供壹份原件查验。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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