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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创业 农民 方案

所属地区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陵水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2/9/23 关键词创业农民方案   近期更新26691项目点击关注“创业,农民,方案”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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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促进农民增收增收入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陵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农民工外出务工积极性,以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活动方案》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202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扩种养促务工增收入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陵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农民工外出务工积极性,以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增收,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提高农村劳动力收入的决策部署,紧扣农民增收主题,注重辐射带动效应,激发勤劳致富内生动力,挖掘、评选和树立一批“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农民工创业典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勤劳致富、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更好地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评选范围

积极通过外出务工、返乡创业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状况,并兼具一定带动作用的我县户籍农民工。其中,“农民工”指年龄在16-60周岁,户籍在农村(不包含户籍在农村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指离开乡村进入城区(含镇、区、市)从事非农生产劳动,以非农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农村劳动力。

三、评选条件

(一)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

1.本县户籍农村劳动力,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

2.连续两年(2021、2022年)外出务工,这两年每年外出务工累计至少6个月(含)以上,并通过外出务工增加家庭收入,明显改善家庭生活状况;

3.勤劳朴实、邻里关系融洽,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晓度,被群众广泛认可。

4.通过其帮带,带动至少3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主要根据带动农村劳动力的人数,且带动作用显著作为优先评选对象。

(二)农民工创业典型

1.我县农村户籍劳动力,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

2.勤劳朴实、邻里关系融洽,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晓度,被群众广泛认可;

3.一是通过自主创办的合作社(登记注册),积极发展种植、养殖、手工作坊;二是通过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发展服务行业等,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连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4.主要根据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取得的效益来择优评选。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参选“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和“农民工创业典型”的人员须是我县农村户籍劳动力,评选通过乡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要严格依据评选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料初审、实地考察和会议研究,并按照从优原则进行推选。

2.获得过2019 年、2020 年“创业脱贫致富之星 ”的人员和获得过2021年“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和“农民工创业典型”的人员不再参选。

3.无造假和不正常竟争行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评选原则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逐级审查, 上网公示”的原则在全县评选出20名“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30名“农民工创业典型”。

(二)推荐名额分配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都参与评选活动。由乡镇依据评选标准,对村级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县就业局复审,推荐名额具体分配见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五、评选材料

(一)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

1.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推荐表;

2.带动务工人员花名册;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4.申请人二寸免冠相片2 张;

5.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

6.务工时间证明材料,如合同、社保清单或者工资证明等

(二)农民工创业典型

1.农民工创业典型候选人推荐表;

2.创业带动人员花名册 ;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4.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

5.申请人二寸免冠相片2 张;

6.创办企业或者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需提供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

7.企业(合作社)银行账户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收款方名称。

六、评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

2022年9月9日开始启动 、“ 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和“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活动,一方面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陵水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全覆盖宣传发动,营造评选活动氛围。

(二)报名推荐(2022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

2022年9月20日开始采取农村劳动力自我推荐,乡村振兴工作队、村委会、乡镇等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各乡镇作为推荐单位对其推选参加评选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初审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县就业局。

(三)评审确定(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县就业局对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报县人社局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和“农民工创业典型”拟表彰名单,并将拟表彰的“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和“农民工创业典型”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就业”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公示无异议后,对评选为“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和“农民工创业典型”的人员, 每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同时在陵水县政府门户网站、“陵水就业”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所有获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产生,坚持推动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人物叫的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单位意见,确保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规范程序。把推荐评选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各乡镇要对推荐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推荐资格。

(四)周密布置,按时报送。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要求严、质量高,各乡镇要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报审材料报送至县就业局四楼人力资源室。联系人:徐瑶,联系电话:********查看详情130*****105;电子邮箱:**********查看详情@qq.com%EF%BC%89">**********查看详情@qq.com。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

2.陵水县“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推荐表?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3.“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带动务工人员花名册

4.陵水县“农民工创业典型”推荐表

5.“农民工创业典型”带动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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