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快农家书屋工程进度,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家书屋尽可能建在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基本硬件设施由村级组织解决。
第三条、县文化委负责全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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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县财政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将县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坚持以下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必须分帐核算。
2、效益原则。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农家书屋建成后,由县文化委组织自查验收,自查合格的可申请省市验收。
农家书屋分配标准、资金来源及分配结果
全县213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配套30%,市、县(区)配套20%。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