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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皮藏族乡小河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 发布时间 2015/4/1
招标业主平武县木皮藏族乡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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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经平武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以平发改农经〔2015〕32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平发改备案【2015】15。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平武县木皮藏族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木皮藏族乡小河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平武县木皮藏族乡小河村都坝河组、上坝、下坝组
实施时间 建设工期3个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新建浆砌石挡墙1704立方米;维修及新建497米浆砌排水沟;硬化道路417米,路面宽3米;新建土路2000米,路面净宽1.2米;新建索桥1座,净夸30米。
建设资金 项目立项批复总投资102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万元,受益农户投劳拆资34万元。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木皮藏族乡小河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其他要求:
1、须提交近三年无重大责任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无违规行为、在投标过程中未被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无不良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承诺函;2、以A方式递交比选保证金的,必须提供银行回执单。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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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5年04月01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5年04月09日15时0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平武县木皮藏族乡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平武县农村信用联社西街分社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E.固定价 / 65.16 3.20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5年04月09日15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平武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窗口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平武县木皮藏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平武县木皮藏族乡人民政府
邮 编:
联 系 人:陈向东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E-mail):


2015年04月01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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