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江门市农业局委托,准备就江门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服务招标项目组织采购。该项目于2015年4月8日进行了招标文件论证会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江门市农业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服务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5000万
四、论证小组成员:陈畅、胡湘荣、陈婉玲、陆永根、钟国活(采购人代表)
五、招标文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六、论证会议基本内容:
江门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服务招标项目(采购编号:JM2014-A005)于2015年3月16日和4月8日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进行采购文件论证会议。
首先由采购人代表不带倾向性的介绍项目的概况,简单阐述项目建设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论证小组成员独立审查采购文件,主要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合同范本、评标办法等进行查阅,并就采购文件中不清楚的内容进行讨论。
论证小组建议:
1.第2页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点修改为:“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省级分公司。”
2.采购需求中“农户”、“水稻种植户”等相关描述统一改为“参保对象”。合同书范本中中“农户”、“水稻种植户”等相关描述统一改为“被保险人”。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3.第20页的经营能力部分中,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总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
4.第20页的农业保险部门设置部分中,将“…批复的市级分支机构…”的“市级”改为“省级”。
5.第22页的大灾风险准备金部分中,具体表述修改为:“投标人在2014年对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等于财金〔2013〕129号文件规定广东省上限(6%)的,得5分;在中间限(小于6%且大于4%)内的,得3-5分;等于下限(4%)的,得3分;未达到下限或者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4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证明材料。”
最后论证小组独立签署了审核意见,一致认为: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无意见。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三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陈嘉俊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八、论证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5日,共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出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我中心反映提出。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