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有关节能审查规定要求,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经研究决定,撤销以下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文件及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10万吨可降解绿色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珠发改节能〔2022〕12 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22年8月17日向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撤销年产10万吨可降解绿色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项目单位若继续推进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办理,需按照省能源局要求,将原料用能计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后重新提交节能审查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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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