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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环境保护 水生态 规划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关键词环境保护水生态规划   近期更新38571项目点击关注“环境保护,水生态,规划”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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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许政 [2022] 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8日


许昌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水已经成为了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成了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并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大力推进“四水同治”工作,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行业监管,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等重大改革,防灾减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和南水北调中线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得到保障,为许昌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步走”战略目标,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十六字”治水方针,适应治水主要矛盾变化,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全面小康社会成果、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远期目标纲要》,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编制了《许昌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我市“十四五”时期开展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成就

“十三五”以来,市、县两级水利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立河湖长制,防灾减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的要求,系统谋划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4个标志性战役,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收官,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宜居之城”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实践,形成了以110公里环城河道、5个城市湖泊、4片滨水林海为主体的“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水系格局,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4.5万亩,成为我国平原井灌区连片规模最大、技术集成度最高的节水灌溉示范区,走出了一条独具许昌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成为全省首个、全国第二个通过验收的“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许昌曹魏故都水利风景区、鄢陵县鹤鸣湖水利风景区被评为国家水利风景区,为中西部缺水型地区建设水生态文明做出了有益探索。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9.09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19.7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0.0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54.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03。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全市6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中心城区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届满复审;大力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全市共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17个、单位51个、居民小区13个。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力推进自备井关闭,全市累计关闭自备井1319眼,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止跌,累计压采地下水3858.8万立方米,有效保护和涵养了地下水源。在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中,我市连续四年位列第一。累计投资3671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8.55平方公里,治理程度提高到79.58%。开展北汝河、颍河、清潩河等河流生态水量调度前期工作,实施引黄入长济许调蓄、颍汝干渠综合整治、长葛市清潩河综合治理工程,水源开发工程加快推进,水资源统筹调配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3亿元,实施16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治理河长217公里;累计投资1.5亿元,实施3个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全市建立了覆盖各县(市、区)的监测预警网络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编制(修订)各类防御预案,分年度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精细调度水利工程,成功抵御2018年“温比亚”、2019年“利奇马”等台风带来的暴雨,实现我市安全度汛。

民生水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别是把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投资5.6亿元,全市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749处,受益人口395万人,基本实现“村村通”,全市贫困户、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率持续保持在100%,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均达到98%以上。实施颍汝灌区、佛耳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把更多的“望天收”变成“高产田”。累计投入41亿元,全市共建成高标准农田347.9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68.6%,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4.5万亩。移民后扶效益显著,累计发放移民补助资金1.1亿元,投入后扶项目资金1亿元,惠及171个移民村,长葛市秋庄村、周庄村入选全省53个示范“美好移民村”,取得良好成效。

城市水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投资3.4亿元,完成曹寨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新增供水能力10万吨,进一步拓展了中心城区供水范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强化城市公共供水和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监管体系,及时掌握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情况,累计检测1168次,检测项目*****查看详情项次,合格率为99.96%。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投资17.3亿元,建成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94个,新建(改扩建)供水管网42公里、雨污水管网394公里。建成中心城区内涝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升排水防涝监测等智能化管理水平。新建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三期、屯南三达污水处理厂二期、高铁北站污水处理厂等3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完成宏源污水处理厂、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等2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98%以上,县(市、区)城区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93%以上。开展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加大城市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实行雨污分流,市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消除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显现。“十三五”期间,不断深入落实各项法规标准体系,发布《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护条例》,积极参与省涉水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组织机构,成立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探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组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者职责。持续实施水质月排名考核奖惩制度、水环境质量月生态补偿制度、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实施水污染防治形势分析、问题研判机制,对全市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任务周调度、月分析、定期通报、现场督查、致函、约谈、年度考核。

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许昌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圆满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要求,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为0。2020年,全市地表水COD、氨氮、总磷浓度比2016年分别下降33.7个百分点、52.7个百分点、24.8个百分点。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许昌段)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保障了“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清潩河、灞陵河、饮马河等河流水质改善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近年来,没有跨界污染事件或跨界污染纠纷发生,全市水环境形势总体稳定。

水利行业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大力开展河流清洁、划界确权、清理“四乱”、打击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了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在历次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连续被评为优秀等次。在全省率先制定《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我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对保护水系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建立了市级监督、区级管理、企业实施的三级管理体制,实施闸坝市级统一管理,采取日巡查、月通报、年综评的方法,加强监督管理,实现了“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在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连续5年取得A级,12个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在全省率先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完善了地方政府主体、行业部门监管、供水单位运行管理的“三个”责任体系,明确了“三个”责任;落实了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工程建成后“无人管”、“无钱管”的问题初步解决,有力推动了工程“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农村供水总体上平稳运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十三五”期间,市政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共计建设完成了60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为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奠定基础。全市地级和县级城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推动城区重污染行业搬迁关闭,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引导新建工业企业入园入区,1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辖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1%,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累计完成6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持续提升。建立生态水量调度机制,落实颍河、清潩河生态流量调度方案。

水利改革深入实施富有成效。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全面完成。在全市建立起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实现了城市与农村、地下水与地表水、水质与水量、供水与排水、用水与节水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由“多龙管水”变为“一龙管水”。深入实施“四水同治”工作,建立了市、县两级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市(县)直部门为成员单位,水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注重上下衔接,坚持因地制宜,平稳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为我市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155项市级水利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全部认领上网,实现“一网能办”、“一网通办”;精简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实现了审批改革“全流程”、“全覆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模式不断创新。鄢陵县作为全省2个水权试点县之一通过验收,为全省深化水权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同时,公布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目录,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许昌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着力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市治水兴水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要求,立足市情水情,以前瞻30年的眼光看问题、谋对策,准确把握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时代命题,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创协同治水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打造“五个强市”,努力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要求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及实施的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市治水兴水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落实《纲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前瞻30年的眼光看问题、谋对策,系统解决水安全中的新老水问题,推动水安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要求,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大河大山大平原保护治理实现更大进展、民生福祉实现更大改善。

二、落实重大国家战略部署,必须充分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和水安全保障作用

“十四五”时期,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快部署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国家水网构建等相关工作。我市必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利用和修复的关系,坚持节水优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引导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空间布局优化;依托国家水网建设,准确把握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高质量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推进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干工程建设,完善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工程体系,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巩固生态绿色发展格局,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为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提供坚实可靠的水安全支撑和保障。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我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要确保南水北调中线的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有效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要推动水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水治理能力

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框架下,进一步深化治水管水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涉水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现代水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地上地下、水陆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河湖长制落实,推进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治理体系。加强智慧建设,完善监测网络,不断提高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涉水事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水治理能力。

五、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统筹实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进入新发展阶段,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打造“五个强市”的发展定位,描绘了“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的宏伟蓝图。“十四五”期间我市治水兴水工作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综合改革,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现代水网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第三节 挑战与压力

“十三五”以来,我市水利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更高需求,我市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不少差距和短板弱项。

一、防洪减灾体系仍存短板

一是现有小型水库大多库容较小,调节能力差,长葛市佛耳岗水库、襄城县雷洞水库鉴定为三类坝,特别是佛耳岗水库是双洎河重要防洪调节枢纽,带病运行;二是颍河等部分河段未经系统治理,防洪标准低,不足20年一遇,且缺乏调蓄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尚未实施,河道未达到5年一遇除涝标准;三是颍河化行闸等纳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规划的8座水闸尚未除险加固,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仍存在避险意识不强、预案不完善等问题,需进一步强化预警措施,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工作;五是城区排水除涝体系不完善,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排水分区不合理、管网“瓶颈”、破损等问题,强降雨期间,易发生部分区域积水现象。

二、水资源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水平还不高

一是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200立方米,约为全省人均的1/2,全国人均的1/10。二是重点工程配套体系不完善,如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建设滞后和调蓄工程缺乏等,水资源效益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小,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水厂仅85处,占比11%。灌区输配水体系不完善,部分灌溉工程老旧失修,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存在。三是节水体系尚不完善,节水效率有待提高,节水意识还需加强,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需要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仍需强化。

三、水环境治理压力仍在高位

部分河流水质污染较重,新增国考断面2021年水质距离国考Ⅲ类目标仍有差距,其中国考断面所在河流清潩河、颍河、吴公渠、清流河不能稳定达标,清潩河、吴公渠、大浪沟、颍河、清流河、小洪河等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特别是老城区、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仍存在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未全覆盖、雨污不分等问题,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情况明显异常,污水处理厂不能持续稳定达标,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需持续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仍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不高,资源能源及原材料产业比重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瓶颈有待突破,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农村黑臭水体有待治理,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利用方式不够规范,化肥农药施用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全市2个化工园区和9个开发区,涉及装备制造、发制品、煤化工、医药、金属加工等行业,污染物治理难度大,存在水环境风险。全市6个国省考断面均为出境断面,河道闸坝众多,闸坝调度不当或暴雨时易发生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件。

四、水生态功能修复有待加强

水源涵养功能受损、河湖生态缓冲带受到侵占和破坏、湿地面积萎缩、水生态系统退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逐渐凸显,湿地生态保护与人类生活、农业生产的矛盾仍然存在;一些河流生态流量匮乏,河流纵向连通性差,水体自净能力下降。

五、水土保持和地下水超采需进一步治理

全市有311.1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需要治理,水土流失尚未得到全面遏制。全市现有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890平方公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48平方公里,岩溶水超采区面积1335平方公里,个别地方甚至引发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

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需提升

河湖长制还需强化能力建设。《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明确了中心城区河长职责,但我市全域水系河湖长制尚未立法,没有在法律层面赋予河湖长法定职责;河长办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人员队伍有待加强,尤其是县、乡两级河长办缺人员、缺经费、缺技术指导等现象比较突出;成员单位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形成有效合力,共同维护河湖健康。

水利发展机制有待完善。水利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还不高,波动性较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积极开拓社会资本投入,合理提升融资能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合理的水价机制仍需完善,水价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基层水利经费缺乏保障,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专业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重建轻管、重规模轻效益、重骨干轻配套、重经济轻生态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水利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率有待提高。迫切需要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水利工程监管体系有待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管能力尚有短板,部分制度亟需修订完善,部分市场主体重效益轻诚信不利于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的奖惩措施大部分侧重于“惩戒”,难以激发市场主体诚信守信的自觉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如部分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护经费不到位;小型水库现有管理制度落实难,安全度汛和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落实成效仍需提升;小型水库、水闸病险问题较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管手段信息化水平低,监测预警能力不足等。

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尚不健全,信息化水平急需提高,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有待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高。“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涵盖的领域从水环境拓展到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面对流域复杂的水生态环境问题,现行的水环境管理不适应新的形势需求。我市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城镇化率仍将处于快速增长区间,粮食安全仍需全面保障,工业、生活、农业等领域污染物排放压力持续增加。生态流量等监测预警能力有待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经济政策、科技支撑、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需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四水同治”工作部署和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治水主要矛盾,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水安全风险防控为底线,以水资源刚性约束为上限,以水生态环境保护为控制红线,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综合改革,统筹开展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完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打造“五个强市”,努力为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饮水、防洪、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措施落实,扎实推进治水兴水,持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解决缺水问题的根本性举措,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强化自然恢复、休养生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风险防控,保障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系统解决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科技支撑,坚持两手发力,加强政府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各部门、各行业协同治水。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目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增强,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优化,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兴利除害现代水网框架初步建成,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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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保安更加稳固可靠。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城市防洪能力显著提升,重点涝区排涝能力明显增强。水旱灾害预警、预判、预报、预案、预演及调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重大水安全事件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

水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集约。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机制基本建立,节水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民自觉,水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0.75亿立方米以上),万元GDP用水量降到25.2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8.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13,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40%、26%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地表水源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70%,城乡公共供水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比例稳中有增,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北汝河、清潩河、颍河、吴公渠、清流河总体水质保持Ⅲ类。

水生态保护取得突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显著改善,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得到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逐步推进,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河湖水生态状况得到改善。

2035年目标展望。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预警、预判、预报、预案、预演和防洪调度水平大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节水型社会达到更高水平,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基本协调;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不断提升,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兴利除害现代水网基本建成,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水安全保障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人民群众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洪旱无虞。



第四节 总体布局

一、水安全保障

立足市情水情,以自然水系为基础、重大引调水工程为通道、综合性水利枢纽和调蓄工程为节点,构建兴利除害现代水网,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十四五”期间,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为重点,完善水网体系,疏通骨干排水通道、水资源调配通道,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安全。

防洪安全保障:根据洪水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统筹洪涝水蓄滞泄关系,着力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实施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巩固提升泄洪能力,增强洪水调蓄能力;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影响和防洪形势变化,科学提高洪水防御工程标准,增强全社会安全风险意识,有效应对超标准洪水威胁;提升防洪智慧化水平,强化预警、预判、预报、预案、预演措施;加强洪水资源化调度,聚焦病险水库、中小河流、山洪灾害、城市防洪等突出风险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供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供水配套工程、禹州沙陀湖调蓄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农村供水工程,强化水资源调度,逐步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

构建“流域-河流-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河段)汇水范围”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在分区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控制断面(河段)汇水范围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持续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综合考虑我市5个控制断面(河段)及涉及我市区域的其他地市6个控制断面(河段)汇水范围及其水质现状、水质目标要求、水环境敏感性、水资源保障能力、水生态修复状况和水环境风险强弱等因素,明确各控制断面(河段)汇水范围内管控的主要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水环境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水环境质量的提升,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以不能稳定达标断面水体、劣Ⅴ类水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为重点,实行“一河一策”,全面排查问题、精准识别成因,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真正见效。积极推进清潩河、吴公渠、大浪沟、小洪河流域城镇水污染治理,推进洋湖渠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提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跨市界水体周边等水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水生态保护修复:突出流域特色,强化水资源管控,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目标、下游有生态敏感区水库的生态需水。加大重点河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以及重要水源地水源涵养,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和多样性保护。推进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逐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

第三章 水安全保障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防洪、供水等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加强乡村振兴水利建设,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结合乡村振兴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多措并举推进地下水综合治理。加强水安全感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智慧水利建设体系,提升水利业务智慧化水平。

第一节 防洪安全保障

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按照“补短板、除隐患”的思路,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加快推进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平原洼地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城市防洪能力建设,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障防洪安全。

一、河道治理

继续实施一批河道治理项目,到“十四五”末,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配合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公司,全力做好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为实现贾鲁河和双洎河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提供有利条件;对颍河等主要支流进行治理,采取新筑堤防、堤防加高加固、堤顶道路硬化、岸坡防护、河道疏浚等措施,解决堤防不达标、河势不稳定、行洪不畅等问题;对清潩河、清流河、马拉河等洪涝灾害威胁较重的中小河流,采取清淤疏浚、堤防加固整修、险工险段护岸等措施,进行河道治理。

二、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消除

水库除险加固。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长葛市佛耳岗水库、襄城县雷洞水库有序开展除险加固,对新增病险水库有险即除,对严重病险或丧失功能的水库合理妥善实施降等报废。

水闸除险加固。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对列入上级规划的颍河化行闸等8座病险水闸工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除险加固,恢复水闸调节作用,保障水闸安全运行。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山洪灾害防治

按照补齐短板、确有所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增强山洪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压紧压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健全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拓展预警方式和渠道,及时把预警信息传递到责任人和群众。强化预警执行,突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的强制性。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避险常识,不断提高基层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成效,减轻山洪灾害损失。

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已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省水利厅提出要于2022年开工建设。我市要紧抓机遇,加快推进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淮河流域重点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系统解决区域排水不畅,河道淤积、泄流能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提高治理区防洪排涝能力,完善防洪排涝体系,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五、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

一是提升防洪排涝标准。一体化编制或修订区域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合理确定城市内涝防治重现期,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新建改造雨水管渠,许昌市区参照大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各县(市)参照中等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提升城市地下空间排水防涝标准。按照城市地下空间防水排涝改造技术标准,加快既有地下空间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城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城市公共地下空间排水防涝能力。开展洪涝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加快建设绘制城市地下管网一张图、实现智慧管理一张网。建立洪涝风险隐患治理台账,编制洪涝风险隐患清单。开展城市重点区域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薄弱环节的隐患的排查和风险评估及重大隐患治理。二是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新建排水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定期排查更新易涝积水点,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实施雨水泵站提升行动,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避免汛期内河水位顶托影响排涝;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和雨水调蓄工程。城市新区、新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积水点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和现有绿地功能品质提升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初期雨水治理,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三是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制,建立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完善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研判、信息报送、抢险队伍和物资联动等各项工作机制,细化极端天气应急防范和紧急避险响应措施,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加强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建城市排水防涝抢险队伍,配足应急装备和物资,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强化紧急避险举措,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紧急避险应急预案,划定城市内涝紧急避险场所,规范紧急状态信息发布,确保关键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城市排水管网信息化监管,加快具备监测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和控制排水泵站、排水闸自动开启功能的内涝管控系统建设。

六、超标准洪水安排

完善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建立健全防汛调度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安排超标准洪水。聚焦“7·20”暴雨洪水暴露出来的防洪薄弱环节,加快实施水毁工程修复,完善防洪体系,加强预警、预判、预报、预案、预演智慧化建设,强化应急调度,提高保障能力。


第二节 供水安全保障

坚持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管控,建立约束机制,按照“强骨干、建水网、优配置”的思路,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为牵引,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

一、深度节水控水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实施许昌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措施,推进农业、工业、城乡节水控水,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按照河湖管理权限,依据河湖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合理确定河湖重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保障目标。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并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可用水量进行取用水管理。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完善水资源监督考核制度,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成效和问题整改,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建立分区差别化管理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不同区域水资源条件、水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结果。进一步研究细化分区标准,科学划定水资源管理分区,制定差别化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加强重点领域节水。一是农业节水增效。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继续深化测墒灌溉。推进农业量水生产,推广水肥一体化和保护性耕作,优化输水、灌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展节水渔业、牧业,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特色生态农业。二是工业节水减排。完善工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全过程管理;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定期开展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在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在企业和产业园区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三是城乡节水降损。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完善量水测水设施,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普及安装用水计量设备,加强用水精细化管理,降低水耗。

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加快实施再生水输送工程。将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

健全节水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逐级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加大对节水产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合同节水产业发展;推进节水认证和水效标识建设,建立节水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开展企业用水审计,定期组织开展节水“领跑者”企业评选,并对“领跑者”给予支持。

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节水宣传阵地作用,普及全民节水知识。加强市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持续巩固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鼓励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

二、南水北调供水工程建设

紧抓大力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后续高质量发展和构建国家水网的机遇,结合南水北调供水后我市水源结构的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城乡供水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后续工程规划工作。持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17号分水口门周庄水厂支线上增设取水口,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区供水。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沙陀湖调蓄工程,增强来水丰枯调节能力,提高供水保障程度。

三、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南水北调配套供水工程建设,拓展供水范围;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新建及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完成供水管网建设改造环通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进供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实现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


第三节 乡村振兴水利保障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要求,按照“保底线、提效能”的思路,加大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为核心,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持续提升农村基层水利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

一、农村供水工程

坚持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通过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措施,分区域推进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供水水源地表化行动,加快推进禹州市张得水厂供水工程、禹州市白沙水厂提质增效工程、长葛市地表水置换地下水供水工程、鄢陵县南水北调农村供水配套工程、襄城县农村安全集中饮用水建设工程、建安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安区南水北调东部水厂工程等7个项目,2022年,鄢陵县和建安区完成全省第一批饮用水地表化试点县建设任务,梯次推进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饮用水水源地表化置换,力争到2025年年底基本实现五个县(市、区)水源置换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区域水务资源、资产、资本要素,统筹城镇、乡村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暂不具备城乡一体化供水的地方,以稳定水源为重点,统筹布局供水设施,以人口聚集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中心,建设与改造万人工程或延伸供水管网,扩大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巩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果,加快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加快构建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高效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长葛市佛耳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善骨干工程体系、改造或衬砌干支渠道等措施,提升灌区输配水效率和调度管理水平,提高灌区供水效率和效益,促进灌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中型灌区“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总目标。

三、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保护需求,加快推进禹州市、襄城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以县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河湖管护、防污控污等综合措施,集中连片统筹规划,水域岸线系统治理,全面提高农村水系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功能,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结合实际情况,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结合,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第四节 地下水综合治理

按照近远结合、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指标基础上,通过加大节水力度、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和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用好地表水、增加外调水等逐步置换地下水源的“一减一增”双向措施,加快地下水综合治理。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以其可开采量为约束条件,逐步压减开采量,实现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开采严格控制,原则上仅作为战略储备水源或应急水源,在特枯年或连续枯水年适量开采。山丘区基本维持地下水开采量现状,不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全市压采地下水7552万立方米,浅层地下水超采基本得到控制,中深层地下水开采大幅减少,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遏制。

推进节水压采。实施节水行动,大力推进生活、工业和农业等各领域节水。积极发展喷灌、微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艺节水措施。

实施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南水北调水置换地下水源。加快城乡水源置换,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地表水供水工程,加快农业水源置换,因地制宜修建小型调蓄工程、雨水收集净化工程、汛期洪水利用工程等,结合河道整治,修建拦蓄工程,充分挖掘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实施地下水回补。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标的前提下,实施河流、渠系、坑塘等水体生态治理,充分利用黄河水、南水北调水,相机为主要河湖进行生态补水,同时拦蓄雨洪水,加大雨洪资源利用,利用水体自然下渗,补充地下水水量,提升地下水水位。

严格地下水管理。健全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优化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网布局,加大站网建设力度,加强水质、水位监测,强化地下水计量管理,实现城市、农村用水计量全覆盖。加大地下水取水井封存力度,推进超采区机井封填工作,加快关停城镇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加强封存机井的管理工作,确保封存效果。


第五节 智慧水利建设

按照省水利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打造全国首个基于黄河鲲鹏架构、具有许昌本土特色和亮点的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对标“安全、实用”的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市级主要任务是加强监测感知网络建设:健全行政区界、饮用水水源地等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站点;开展涉水污染源治理动态监控;加密地下水超采区监测站点,实现对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全面有效监控;优化提升国家级重点水土保持站点;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和视频监控建设;加强无人机等监测手段应用,加快视频、遥感、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创新。

依托水利部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平台和河南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基础平台,提升市、县水土保持监管水平,通过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进行现场核查处理,依法依规开展卫星遥感监管,及时规范录入各类水土保持数据,加强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分析共享,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用水统计调查直报覆盖范围,提高用水数据统计准确度。加强城区汛情信息监测,谋划实施城市水务雨情水情信息监测中心和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逐步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农村基层防汛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拓展预警方式及渠道。


第四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生态强市建设,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突出流域特色,以河湖为统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生态扩容,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第一节 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按照“流域统筹、一河一策”的思路,系统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谋划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任务。强化上游好水保护,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控,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上下游联防联控,有效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

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根据河流现状,统筹各河流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北汝河加强污染防范及生态修复,构建上游良好水源地;清潩河、颍河、吴公渠、大浪沟、清流河、双洎河加强城镇污染治理,提高区域污水收集率;老潩河、双洎河、小洪河开展河道整治修复,恢复河道生态;清潩河加强再生水利用;洋湖渠加强区域工业污染防治,防范污染风险。




第二节 南水北调及饮用水安全保障

以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为契机,按照“保水质、防风险、重监管”的思路,切实增强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

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的重大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提升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做好水质保护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水质保护运行长效机制,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

持续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风险。深入开展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问题排查,重点抓好中线工程干渠沿线各类环境问题整治,加强常态化监管,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到2025年,实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保护区内不得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应无害化处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构建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和环保执法人员联动的排查体系,及时发现整治新问题。全面提升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效防范尾矿库、交通流动源等环境风险,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湖长体系,按照河湖长职责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深化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快补齐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巩固提升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以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许昌市市区以北汝河水源地、麦岭地下水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加强颍汝干渠和麦岭水源输水渠道管理,其他县城持续完善应急或备用水源。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治理,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对受上游来水、上游调水或天然背景值影响超标的水源,综合采用水源替代、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对受人为污染影响超标的水源,开展污染治理,限期达标。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到2025年,完成全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替代、集中供水、水厂深度处理、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节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落实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长效管理”的思路,坚持系统治理、源头管控、有序推进、成效可靠,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推进市辖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建立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巡河管理,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维护,防止返黑返臭。

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排查、开展水质监测,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编制实施整治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第四节 水污染系统治理

坚持污染减排,按照“四源共治、水陆统管”的思路,继续巩固提升生活源、工业源污染治理水平,突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瓶颈,加强交通运输污染管控,强化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水污染系统治理。

一、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能力

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及规模。加快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示范区等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地区,加快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5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管网设施短板,努力实现管网全覆盖。加快城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以及沿河截污管网截流井、合流制排水口的改造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城镇新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通过实施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等措施,实现城市污水收集主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管网的联通和污水处理智能化调配,解决污水处理厂收水不均问题。加强城镇排水许可证的办理及城镇排水口的水质水量日常化监管。到2025年,新增污水管网300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市辖区、县级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到2025年,市辖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

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以建安区清潩河(瑞贝卡大道至许州路段)西岸初期雨水截流项目为试点,鼓励各县(市、区)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入河湖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鼓励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范围。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培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电镀、制革、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

强化工业园区污染管控。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相关属地人民政府组织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并开展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新建、扩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石油化学、石油炼制等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重点围绕火电、石化、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

三、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控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以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等村庄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的衔接,鼓励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科学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健全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逐步提高现有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全量收集、发酵制肥、液体粪肥机械化还田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努力构建“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行”的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打通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全链条污染防治。以县为单位,完善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地下水超采区结合水资源禀赋,以玉米、小麦等作物为主,推广适宜的节水农业技术模式。改进种植模式,在地下漏斗区等水资源匮乏区域推广轮作休耕,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开展规模化种植业污染防治试点,探索采用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人工湿地等措施实施重点区域农田退水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开展水产养殖整治专项行动,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强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推动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改造。

四、加强交通运输业污染治理

提升交通运输污水治理能力。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污水处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管理,积极实施中水资源化利用。

加强内河航运污染控制。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船舶,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动力船、高效节能船。深入开展船舶污水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对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地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行为。强化沙颍河等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

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优化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等项目审批管理;要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主体责任,定期评估并动态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推动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五、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按“查、测、溯、治”要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提出整治措施,建立销号制度。到2025年,完成全市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清潩河、颍河、北汝河、吴公渠、清流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

第五节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推动生态扩容,按照“保障生态用水、推进生态修复”的思路,健全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推动落实重要水体的生态流量底线,优化河流生态用水配置;通过河湖缓冲带、湿地保护恢复,逐步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和生物多样性。

一、河湖生态用水保障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制定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提高生态用水效率;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强化监管与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实施管理;加快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的河湖生态流量及过程监测体系,逐步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保障河流生态用水。有序确定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强化水资源统一统筹调度,优化流域水资源统筹调度协商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保障清潩河、颍河、北汝河等河流生态流量。对无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已建水库、水电站及拦河闸坝等水利设施,逐步改造或增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将保障生态流量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河道外用水,强化引水灌溉工程审批和监管,逐步退还被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用水;着力保障好颍河等缺水河流生态用水,减少断流时段,缩短断流河长,实现恢复“有水”。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国控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新城区要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设。合理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调蓄设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设施等布局,确保再生水供需平衡、净化能力与调蓄能力匹配。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建设人工湿地、再生水调蓄和输配设施。到2025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40%、26%以上。

二、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落实重要水源涵养区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源涵养区准入条件,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以伏牛山等山地丘陵区为重点,对河流发源地的山地丘陵区以加大封育保护治理为主,强化河湖源头区保护修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与水源涵养区主导功能不相符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清理整治。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开展重要水源涵养区基本状况、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底情况和其他相关基础信息调查,建立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基础信息台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多渠道增加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

三、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按照要求开展缓冲带现状调查与评估,配合推进重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

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引导与生态保护无关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逐步退出,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对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库优先实施监管。

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修复与建设,利用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加强湖库消落带治理修复。

四、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

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开展湿地补水,解决“湿地不湿”问题,恢复退化湿地;加强湿地水质保护和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维持湿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湿地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强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结合区域地理特征,根据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支流入干流口水质,因地制宜推进重点河流关键节点人工湿地污水净化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大型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点入河排污口下游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在水质稳定达标压力大、生态环境较差及水质改善难度大的重要支流河口或水生态敏感区上游等区域设计人工湿地工程,实施许昌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套人工湿地工程、鄢陵引黄湿地建设项目。

五、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和多样性保护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就地保护,优化保护区网络建设,完善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大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在科学评估基础上,适时调整部分保护区范围、分区与等级。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不断对制度进行完善优化。加强迁地保护,针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开展迁地保护行动。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禁放流外来物种。

开展重要水体生态健康状况评价。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水生态监测工作,优化监测点位,完善监测因子。

促进土著鱼类恢复与重现。加强土著鱼类栖息地保护,以自然恢复为主,通过适当、科学的人工干预,结合一定的物种引进和增殖放流,促进土著鱼类恢复与重现。

第五章 重点领域改革

强化河湖长制落实,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五水综改”,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破除治水发展瓶颈,汇聚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

第一节 强化河湖长制落实

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监管体制,完善市级体系、健全县级体系、充实乡级体系、强化村级体系,实现四级河湖长一齐抓。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交办督办等作用,形成党政负责、河湖长牵头、部门协同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按照河湖长职责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推动我市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提质增效,推进河湖长履职常态化、能力建设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明察暗访实效化、宣传培训多样化、样板河创建特色化“六化”建设,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

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推广“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机制,落实“河湖长+网格长”机制,助推“天、空、地、人”一体化“智慧河湖”监管网络建设。完成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推进水利普查名录外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实现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推进实施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创建示范河湖,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推动美丽河湖创建与保护。按照国家美丽河湖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积极参加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以建促治,推动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恢复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

第二节 推进水源改革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水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摸清水资源家底、算清水帐,明确全市及各县(市、区)区域内可用水量。优化配置当地水、外调水、地下水、地表水、非常规水,合理分配跨区域主要河湖水量。加强取用水监管,推进水资源监控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的监管。

大力推进节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深入落实许昌市节水行动方案。开展城镇和工业节水行动,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镇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落实《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严控新上或扩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快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实施区域化、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严控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加强水生态保护。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河流湖泊生态缓冲带、湿地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进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持续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奖补激励措施。完成我市北汝河、颍河、贾鲁河等河流水量分配任务。落实许昌市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北汝河大陈闸下泄流量不小于1.433m/s,颍河化行闸下泄流量不小于0.393m/s,清潩河马岗闸下泄流量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明确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完成水源置换、自备井封停任务。

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落实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区和非超采区的水资源税差异化税额标准。

第三节 推进水权改革

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探索做好水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区域确权、用水户确权。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红线,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对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确权,科学核定城镇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乡生态用水等控制指标,明确市、县用水权益。南水北调水作为县(市、区)配水指标,实行动态调整。对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河流、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取水许可管理,科学核定许可水量,核发取水许可证,明确所有取水口的取水权。加大大中型灌区、农业灌溉井的取水确权工作,实现取水许可全覆盖。

推行水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研究确定试点区域,逐步推动工业和服务业水资源使用从“无偿取得、有偿使用”向“有偿取得、有偿使用”转变。推进差异化水价分配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类用水价格,逐步形成再生水、地表水、黄河水、南水北调水和地下水供水价格梯度提高的价格运行机制,促进各类水源有序利用。

探索引导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推动水权回购,健全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水权收储与处置业务。推进南水北调水权交易,探索有关县(市)转让南水北调取用水结余指标,研究解决需水地区新增用水需求。

第四节 推进水利改革

强化水利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严格规划审批,强化规划实施监管,规划成果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围绕规划的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河湖岸线管理、入河排污总量等控制性目标,加强对水利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发挥规划统领、制度供给、政策引导、行业监管、保障公共服务等作用,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到服务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涉水工程的融资、建设和服务,引导资本、技术等要素向水利事业流动。

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项事权下放属地各县(市、区),建立权责清晰的事权关系。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保持财政投入力度稳定增加。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5号),创新政府投资安排方式,盘活存量水利资产,提高市场化投融资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不同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加强政企银合作,积极利用国家有关金融机构和水利融资平台支持水利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构建多方投入、多元建设的立体化投融资机制。

第五节 推进水工改革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企业化、运行调度精准化、运行管理标准化、设施维护物业化“四化”管理创新,提高现代化管理和运营水平。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开展水库大坝、河道查弱项补短板工作,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度汛和安全生产措施。因地制宜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提高小型水库管护社会化、规范化水平;对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探索物业化等管理模式,确保“有人用、有人管、有人修”。

构建市域集约化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市域内河流上下游及左右岸防洪安全、水资源调配和水生态调度等,实现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第六节 推进水务改革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坚持“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探索建立“合并集中、产权明晰、合理定价、市场运作”四项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和城乡供水二元化的格局,整合区域水务资源、资产、资本要素,统筹城镇、乡村协调发展,重点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将城市供水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农村延伸,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供水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地表化工作为突破口,梯次推进县域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到2022年年底,鄢陵县和建安区力争完成全省第一批饮用水地表化试点县建设任务。梯次推进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饮用水水源地表化置换,力争到2025年全面实现县(市、区)水源置换工作,形成以南水北调水、地表水为主,地下水源为补充备用的农村供水保障新格局。

探索推进水务市场化改革。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机构职能划分的前提下,以市场手段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形成合理管制、有序竞争的水务产业市场,打造从原水、供水、排污处理到中水回用的水务产业链条。

第七节 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

完善落实水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落实“全省-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河段)汇水范围”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细化属地责任体系。依托水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合理设置各级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强化水生态环境责任传导。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核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

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地方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

第八节 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要素系统治理

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控机制。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落实流域标准、生态补偿、产业布局等方面工作要求,查找问题症结,推进重要河湖(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清理整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过度养殖捕捞、矿山开采、岸线开发等生产、生活活动。

深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落实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要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提高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推动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强化化工类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环境监管。

第九节 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现有水生态补偿机制。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改进补偿资金分配办法,规范补偿资金使用,逐步形成“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市内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

第六章 水治理能力提升

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加快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强化涉水事务管理、水环境监管服务能力建设、风险防控,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水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法治建设

加快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制定水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建立监管、处罚协同衔接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大防洪、河湖管控、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生态保护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力度,探索推进管水治水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拓展监管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监督效能,着力构建水利行业“强监管”格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用法律、法规、体制、制度保障和推进水利现代化。

第二节 涉水事务管理

围绕河湖、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强化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面提升水安全事务监管水平。

强化河湖监管。明确河湖管控范围,推进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强化分区管控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采砂管理,科学利用砂石资源。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探索开展大中型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加强跨市界河流联防共治,及时查处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等行为。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和监管,明确控制指标和管控措施。

严格水资源监管。严格取用水监管,深入推进全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准确摸清取水口情况,依法整治存在问题,强化用水过程动态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用水监管机制。加强水资源调度监管,制定和实施重大调水工程水量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保证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流量)、生态流量(水量)符合管控指标要求,重点解决区域超量用水、挤占其他区域用水、挤占生态用水等问题。加强河湖水资源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

加强水利工程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项目法人、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前期工作、设计变更、“四制”执行、质量管理、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监管,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加强工程安全规范运行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发挥。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水利工程标准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从源头预防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权责清单,分类细化监管规则标准。持续创新监管手段,完善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常态化机制,加快构建以“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方式,及时发现、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开展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经费和装备投入。开展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程序,规范移民停建通告发布的条件和程序,提高移民实物调查成果质量,充分征求移民群众意愿,探索移民安置方式,统筹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编制高标准移民安置规划。加强移民安置实施监督管理,压实县级政府征地移民工作主体责任,推动移民搬迁安置有序进行,保障移民高质量安置和水利工程顺利建设。加强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推动已完成移民安置的水利工程及时开展移民安置验收,为工程验收创造条件,促进工程早日发挥效益。

深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美好移民村建设为抓手,以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为重点,促进移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确保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第三节 水环境监管服务能力

一、提升监测、监控与监管能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对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含)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开展预警监控;利用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推动监测监控数据共享,实现饮用水水源地动态、实时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

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新增考核断面水站建设,提升已有断面自动监测能力和水质预警预测能力,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环境评价与排名技术方法体系;加大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扩大监控覆盖范围,探索开展涉水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监管、视频监控,进、排水量动态监控;逐步构建农业农村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测。

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非汛期生态流量测报能力。对纳入规划目标管理的断面,有生态流量分配方案的河湖断面,水利水电工程有明确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断面,开展水体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强化对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有关监控平台。

建设科学全面的水生态监测网络。依托现有河湖长制平台,落实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配合省级建立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推进水生态环境智慧化建设,提升水环境质量与污染源智能监管和分析决策水平。依托许昌市水生生物观测实验室,完善水生态监测体系,选择重点河流断面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水质理化指标和物理生境指标监测。

提升水环境监管效能。依法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精准执法、高质高效;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点位和相应的行政辖区,建立控制断面汛期突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明晰责任,引导和推动有关地方加快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城乡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

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强化“三线一单”落实。严格“三线一单”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各地根据流域保护目标要求,进一步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细化功能分区,提出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提高化工、有色金属、印染、制革、电镀、冶金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加大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禁止采用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乙烯法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三、健全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河湖长工作制度,落实河湖长责任。

强化监督帮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指导,一盯到底;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治理水环境的积极性。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环境监管、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许可等政策制度体系。提高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开展企业绿色发展评价活动,制定激励政策,增强企业治污内生动力;对在达到法定或规定排放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各地依法在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落实诚信建设要求,完善环境治理失信记录,并将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及时共享、公布评价结果和严重失信名单;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公开;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四节 风险防控

一、水安全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发生和造成的损害。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及“7·20”暴雨洪水等暴露出的防洪薄弱环节,开展水旱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等调查评估,识别水旱灾害风险。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水安全风险识别,建立工程风险隐患台账。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水安全风险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完善水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加强水库超标准洪水防范化解预案编制,开展重点防洪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编制。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加大应急备用水源维护和保养力度。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应对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逐步恢复地下水涵养能力,增强水资源战略储备能力。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水安全风险防控中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结合洪水风险图成果,推动开展洪水保险试点工作。

二、水环境风险防控

(一)加强风险设施建设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石油、化工、制药、印染、医药、电子电镀等涉危涉重企业为重点,强化企业应急设施建设。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础上,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有效去除特征风险因子;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毒性试点监测工作;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健全“一库一档”档案和尾矿库台账,实施“一库一策”分类分级整治,完善尾水回用系统、尾水处理系统、截排水系统以及防扬散措施;全面提升尾矿库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尾矿库环境事件发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推进环境风险预警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化工、制药、造纸、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建立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加强通航河段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以及“一废一品一库”风险调查。

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风险以及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健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围绕监测、断源、控污、治理等各环节,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强化跨市界水体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大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力度,水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及时整治有问题的污染源;加快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严格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切实降低进入水环境中的污染物;加密水质监测,及时启动预警,严防跨界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提升区域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明晰河流上下游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健全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统筹研判预警、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等全过程;加强应急、交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合力。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加强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五节 科技创新

以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为重要载体,积极推广应用水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工程质量。认真研究水利科技发展新方向,积极申报水利新技术推广项目,提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水平。依托许昌市节水灌溉工程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开展节水技术创新,力争申报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盘活灌溉试验站这个野外试验基地,积极申报河南省野外观测站,争取资金,完善提升水利科技推广中心软硬件设施。

加强水生态环境基础科学研究,推进流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提升湖泊水库的富营养化控制与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功能区划、河湖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评估、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技术等方向科研水平;大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不断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与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支撑作用。

第六节 水文化建设

依托中心城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省级水情教育基地,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以水状况、水政策、水法规、水常识、水科技和水文化宣传教育为重点,兼顾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需求,体现时代特点,注重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逐步培育市民在生产生活中的水道德观念,凝聚公众爱水、惜水、亲水、护水的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水利、重视水利、支持水利、参与水利的良好氛围。关于曹魏故都水利风景区,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建立并完善管理与保护制度,合理划分功能分区,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监测;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开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保护与利用,建立并完善水利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明确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充分挖掘水利遗产时代价值,凸显水文化元素,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规划实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强化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强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各项任务。水利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辖区水安全保障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进一步细化落实。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政策支撑、要素保障,切实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第三节 规范项目建设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建设程序,科学有序实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落实水安全保障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期评估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修改。

第四节 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制定水安全和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涉水基础设施投入责任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两手发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政企银合作,积极利用债券等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保障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按要求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第五节 调动社会力量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强本规划宣传解读,广泛凝聚共识,调动和引导各方力量,形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加大市情水情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爱水护水责任。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和公开机制,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和亲水、护水意识,增强公共水安全风险观念。传承和弘扬优秀水文化,强化我市水文化保护和挖掘。充分发挥“*****查看详情”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全民参与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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