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烟台宝桥锦宏水泥有限公司高格庄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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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示正文.pdf
2.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评审意见(附专家名单).pdf
3.公示说明.pdf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