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威县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一标段:眼震图仪和眩晕症诊疗系统一套、耳声发射仪一台、听觉诱发电位仪一台,项目编号:HBYT-2022-017-1;二标段:血管内超声波诊断仪一台、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一台,项目编号:HBYT-2022-017-2。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威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1.1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1.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2.1.4 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要求及清单;2.1.5:标段划分: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一标段:眼震图仪和眩晕症诊疗系统一套、耳声发射仪一台、听觉诱发电位仪一台,项目编号:HBYT-2022-017-1;二标段:血管内超声波诊断仪一台、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一台,项目编号:HBYT-2022-017-2。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监督部门:县发改委、县纪委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时需提供:所投产品是二类医疗器械的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是三类医疗器械的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进口产品,需提供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1-01 00:00至2022-11-0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1-23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