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同意,克拉玛依市自2022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同时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克拉玛依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国家、自治区属驻克及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除外)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卡式证件)已经全部更换为全国标准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电子证件)。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证编号为以3102开头,11位阿拉伯数字。示例:3102XXXXXXX。从2022年11月1日开始,克拉玛依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原先使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全部作废,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2.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
3.2022年11月1日开始,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监制(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除外),人民警察、纪委监察等特殊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4.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社会公众可以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印制二维码,对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履责、钓鱼执法、越权执法、野蛮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执法、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等问题,可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991-*******查看详情。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202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样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