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规定,因停车收费范围调整,对我市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进行收费改革,实施差别化收费。按照中心城区高于边缘城区、城市道路高于公共停车场的原则,综合考虑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城区公共停车的市场供求关系、地理位置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县市收费标准,拟定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案,一类区域按《关于规范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兰发改〔2015〕57号)、《关于核定部分机动车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兰发改〔2015〕66号)的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二类区域较原标准适当下浮。一、二类区域的确定以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备忘〔2022〕第85号为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类别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 | 最高收费 | 备注 |
道路泊位 | 8:00—20:00 一类区域 | 前30分钟免费,第一小时3元,一小时后2元/半小时。 | 15 | 第一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一小时以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多出部分不超过15分钟不得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
8:00—20:00 二类区域 | 前30分钟免费,第一小时2元,一小时后1元/半小时。 | 12 | ||
公共停车场 | 24小时收费 一类区域 | 前30分钟(含)免费;30分钟以上-3小时(含)5元;3小时以上-6小时(含)10元;6小时以上-24小时(含)15元。 | 15 | 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
24小时收费 二类区域 | 前1小时(含)免费;1小时以上-3小时(含)3元;3小时以上-6小时(含)6元;6小时以上-24小时(含)10元。 | 10 |
二、其他事项
1.蓝色、绿色、黑色和个性化牌照的机动车按小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黄色牌照的机动车按大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车位数加倍计收。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执法车等实行免费停车。
3.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月票、年票折扣以及对特定对象的优惠措施等由各停车场所自定。
4.未列入本次城市道路停车公共泊位名单的,新增泊位扩面管理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按上述同类标准执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但不在本次公共停车场名单,如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等可参照上述同类标准执行。公立医院、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等重要停车场所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除城区外各乡镇街道可参照城区二类区域标准执行。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备忘〔2022〕第85号》城区一、二类区域停车位清单表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1月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方 晶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龚 婕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