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巫溪县柏杨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053863 | ||||||
招标人 | 巫溪县顺清河道治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一 标 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福建省华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福建省华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1008.56245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查看详情X | |||||
二 标 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得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拟中标人 | 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万元) | 983.550001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查看详情0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查看详情 | ||||
招标人:巫溪县顺清河道治理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04日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04日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西沱火炼厂污水管网工程己由渝发改环【2009】59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补助和石柱县配套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石柱县西沱火炼厂污水管网工程
2.2建设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
2.3工程概况: 污水管网总长度约1500米,工程招标费用约12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实施的范围为施工图中的土建、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2年1月至今)具有3个及以上有与本招标工程类似合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0日在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5月 5 日 10时 00 分,地点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石柱县南宾镇双庆社区楼房湾组新城区写字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石柱县西沱镇地 址:渝中区大坪嘉华鑫城商务楼A栋11-3
邮 编:409100 邮 编:400042
联系人:谭申明 联系人:陈女士、安女士
电 话: 159*****838 电 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2015年 4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