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莱州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尚家山Ⅱ号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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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莱州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尚家山Ⅱ号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公示版).pdf
3.公示说明.pdf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