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498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利通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利通区绿色食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和《利通区绿色食品加工项目实施细则》,近日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验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现将拟补助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家庭农场)的名单及资金公示如下:
1、宁夏君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实验设备设施、毛油加工设备、亚麻籽油精炼等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按照项目补助标准,拟补资金20万元。
2、吴忠市利通区海银家庭农场投资71万元购置了清洗机、烘干机、封口机等设施设备,符合绿色食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初级加工建设要求。按照项目标准,拟补资金21万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1日—11月18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举报。来信请寄: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裕民西街243号),邮编:******查看详情。举报电话:0953-*******[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