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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边界 评估 开发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 关键词边界评估开发   近期更新78942项目点击关注“边界,评估,开发”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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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自资办发〔2022〕99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传导,决定对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规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覆盖情况、控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依法经批准形成文本、图则、数据库等完整成果的控规,以及经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通过等尚未正式批准的控规,均纳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

(一)覆盖性评估。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单元划分情况、控规编制情况、应编未编情况等进行评估。

(二)符合性评估。对已编控规与城市总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专项规划的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进行评估。

1.轨道、高速路、快速路、主干道等线性交通设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走向、廊道宽度等管控要求;机场、港口、轨道站场、客货运枢纽、重大公交场站等点状交通设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和规模总量等管控要求。

2.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和规模总量、服务半径等管控要求;供水、污水、电力、燃气、环卫、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廊道走向、宽度等管控要求。

3.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等管控要求。

4.是否符合公益林、天然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控制线等其他控制线管控要求。

(三)安全性评估。对已编控规及实施情况是否满足城市安全韧性要求进行评估。

1.消防、防洪排涝、应急避难、人防等防灾减灾设施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布局、规模总量、服务半径、通道走向和廊道宽度等管控要求。

2.是否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符合城市内涝中高风险区相关控制要求。

3.邻避设施、三类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等邻避性要素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安全防护距离、周边用地协调等控制要求。

4.加油加气站、城市燃气管线、高压电线等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传导落实的安全防护距离等要求。

5.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电力、石油、天然气、LNG等长输管线(场站)用地是否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具备应急安全保障能力。

(四)支撑性评估。对已编控规支撑已纳入“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近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发展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三区三线”成果及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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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满足“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需求;是否符合已批复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3.是否满足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需求。

4.是否满足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治理要求,控规成果是否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数据化,是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许可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五)实施性评估。对已编控规的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各项设施落地的可实施性进行评估。

1.评估相邻控规用地方案之间的主次干路、支路、桥梁是否可顺畅衔接。

2.评估相邻控规用地方案之间的地块衔接情况是否满足 规划管理要求,控规方案与现状用地权属是否存在冲突。

3.对照现状建设及批地情况,从控规选址布局落实情况、开发建设总体情况、重大片区项目实施情况、片区风貌塑造、建设时序安排和管控措施等方面,对控规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控规实施产生偏差的原因。

4.控规修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

(六)品质性评估。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城市更新、15分钟社区生活圈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

三、控规评估成果应用

评估成果作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开展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工作的依据。

(一)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对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街道(镇)行政区划、“三区三线”为基础,统筹考虑道路、市政廊道、水系、绿带、历史文化保护线、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等空间要素,并与土地储备、成片开发等政策因素和15分钟社区生活圈设施配置等实施因素相衔接,参考原控规编制单元,研究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指导下一阶段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单元优化引导。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片区功能定位和强制性内容,梳理各层次单元应当引导与控制的内容体系,如目标定位、规模控制、建设空间布局、四线管控、重大专项统筹(地下空间、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竖向规划、城市控制线)、实施保障等,结合详细规划评估结果,强弱项、补短板,提出各单元的近期建设要求。

(三)加强规划优化引导。将评估中与“三区三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强制性内容冲突较大的区域,近期需要重点开发或保护区域作为重点优化单元,优先纳入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尽快启动控规修改。评估存在冲突情形,但近期发展意向暂不明确、对城市整体空间格局影响较小的单元作为适时优化单元,有序纳入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按需启动控规修改工作。不存在冲突情形的区域,依法批准的控规成果按规范入库后继续使用。

(四)提出规划管理提升建议。梳理本地区控规管理情况及地方特色做法、2018年以来控规调整情况,系统总结控规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谋划下一阶段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优化提升和新编工作,对全省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织。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原则,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规评估工作,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控规评估的指导和汇总上报工作,以保障规划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二)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各地要充分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专题研究、“双评价”、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成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把握工作时间节奏。2022年12月底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初步评估,并报送至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023年1月底前,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汇总情况,形成评估总结,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优先开展三类特殊区域的控规评估。结合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优先开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控规评估,优先纳入近期城市更新或城区改造计划,并作为重点优化单元,尽快启动控规修改工作。

(五)严格规划修改。编制或修改控规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控规修改应严格落实法定程序,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名义修改控规、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不得以企业改制、闲置资产处置等名义擅自调整用地性质,防止为单一地块财务平衡擅自修改规划或变更规划条件,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

联系人及电话:空间规划局 ?彭祥 ?0731-********查看详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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