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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小河流水毁工程修复和治理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发布时间 2015/5/8
招标代理甘肃亿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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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宁县2013年中小河流水毁工程修复和治理项目

1、招标条件

庆阳市宁县2013年中小河流水毁工程修复和治理项目已由甘水规计发【2014】49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已由甘肃省财政厅甘财建【2013】498号文件下达。招标人为宁县2013年中小河流水毁工程修复和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亿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庆阳市宁县2013年中小河流水毁工程修复和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县九龙河、三河汇合口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5月30日,竣工日期2015年7月29日。总工期61日历天。

2.4 建设内容:九龙河宁县建设堤防2处0.834公里。春荣乡李家台段左岸桩号0+325~0+479、0+755~0+840、4+951~5+091和12+980~13+100段新建0.499公里,治理河宽不小于40米。三河汇合口段九龙河左岸桩号0+000~0+040、0+060~0+097段、马莲河左岸桩号0+007~0+087段和右岸桩号0+000~0+068、0+161~0+196、0+205~0+240、0+680~0+720段共维修加固堤防0.335公里,治理河宽不小于126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五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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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省级以上水利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水利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须持有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并年检合格。

3.5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没有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 名: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0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须于2015年5月15日17:00 时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从基本账户转入。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是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缴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在汇款时,注明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或具体标段,以确保退付准确。汇款后投标人需带银行汇票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跨行缴纳的保证金,在退付时需提供原汇款银行回单,以核对户名及账号。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报名后,须派代表于 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庆阳市世纪广场建设大厦西侧)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购买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受贿查询告知函、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省级以上水利行业颁发的五大员资格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并年检合格、企业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5.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时30分,地点为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庆阳市世纪广场建设大厦西侧)。

6.2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时30分,地点为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庆阳市世纪广场建设大厦西侧)。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召集所有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在宁县水务局院内集合,组织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县2013年中小河流水毁工程修复和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4号

联 系 人:张振清

电 话:139*****08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亿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南庄小区西一排1#

联 系 人:高天蓝

电 话:181*****570

传 真:****-*******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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