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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大门、围墙、附属设施及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15/5/8
招标业主和平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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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和平县保障性住房大门、围墙、附属设施及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和发改[2014]53号、[2013]229号
批复单位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和平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和平县保障性住房大门、围墙、附属设施及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附属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和平县保障性住房大门、围墙、附属设施及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附属设施工程已经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2014]53号、[2013]229号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和平县住房保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规模:工程预算总造价*******查看详情元,其中和平县龙湖小区保障性住房大门、围墙、附属设施工程预算造价为*******查看详情元,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附属设施工程预算造价为733706元。工程结算总造价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2.2工期要求:100天(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2.5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龙湖小区、阳明镇城东村果园邹屋。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在河源市办理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中的在册人员。

3.4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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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四、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2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及复印件。

4.3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5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6省外进粤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

4.7投标人必须在自身报名前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现场签订投标承诺书及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承诺书。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统一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须知
5.1投标人必须提交¥3.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5年5月11日8:30至2015年5月15日16:5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中山支行

户 名: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联系人:叶桂花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5.2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全程参加,并自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3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5.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相关执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或拟派本工程的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报名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每天9:00~11:30,14:30~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6.2报名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

6.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合格投标人的确定
7.1于2015年5月18日10:00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投标人。

7.2各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5月18日11:30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即取消投标资格)。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09:30,地点为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 工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发布人 gdzfzj
发布日期 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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