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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查看详情]ZXFZ[CS]*******查看详情的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联合体协议。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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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查看详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4.3交付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服务内容、形式: (1)阐述福州的城市现状和综合货运枢纽现状,说明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三年福州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总体目标,综合货运枢纽建设的功能体系和空间格局; (2)围绕福州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目标,确定未来三年的工作任务、预期目标、项目实施与资金安排计划,以及保障措施; (3)汇总重点任务清单、项目清单,重点项目布局图、分项目总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 (4)形成《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的文本报告、图集、宣传片及其他材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交的成果方案符合或优于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甲方组织专家审查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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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支付给供应商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7.13 | 签订合同后支付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
2 | 12.87 | 签订合同后支付 |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3 | 39.97 | 方案经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支付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
4 | 30.03 | 方案经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支付 |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限: 2022年 11 月 28 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
10、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应当每日按咨询费用的千分之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非违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12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或经甲、乙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书面文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费用结清后自动终止。 (三)招标文件以及乙方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终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演示文稿等)合计不少于60套。 (五)此合同若与线下合同有出入,以线下合同为准。。
甲方: |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住所: | 金山大道552号 |
单位负责人: | 蔡文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乙方: |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刘昕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10-********查看详情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小营支行 |
账号: | 110*****040******查看详情 |
乙方: |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43号 |
单位负责人: | 杨金栋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查看详情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交通路支行 |
账号: | 351*****001**********查看详情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