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7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25号),我市2021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719.2万元,拟用于2个项目,分配金额371.31万元,具体如下:
一、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129.2万元,从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列支129.2万元。
二、安徽朗旭玻璃器皿有限公司高档玻璃生产线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安徽朗旭玻璃器皿有限公司高档玻璃生产线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拟分配金额242.11万元,从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列支242.11万元。
依据有关规定将该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来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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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