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206号)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父母、兄弟姐妹)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1810元×80%=1448元)。
三、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查看详情.net/si/#/modules/home/home)进入个人用户界面或下载“广西人社”APP提交申请,操作步骤详见附件《求职创业补贴学生申请操作手册》。
四、申报时间
11月30日——12月15日学生提交申请;
12月16日——12月30日学校初审;
2023年1月10日前校内公示5日。
五、补贴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患残疾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者是由学校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材料。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1.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姐妹)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四)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有效的《广西巩固成果帮扶手册》复印件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家庭证明》原件。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说明:若能通过人社部门数据交互信息核验,验证学生填报的补贴对象类别身份无误,“上传证明材料”显示“否”学生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若未能通过信息核验“上传证明材料”显示“是”,学生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申报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部请认真做好此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过多渠道向符合申领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宣传推送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在申报工作过程中注意做好困难毕业生隐私保护工作。
(二)因系统无法使用等原因未能线上申请的可线下申请,线下申请由毕业生收集证明材料后交至2-110招就科(截止12月15日);
(三)未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毕业生同时满足多种类型申报条件,只能按一种类型申报;
(四)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能正常发放到申请毕业生的银行账户中,请各学部告知申请毕业生在收到求职创业补贴前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补贴到账日期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招生就业科欧老师,电话:*******查看详情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