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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第号信息上海市燃气管理处燃气具备案标志印制服务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07/1/10
招标代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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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燃气具备案标志印刷服务
2、技术要求:见附件
3、数量:详见附件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查看详情,网上登记网址:http://www.shzfcg.gov.cn); (2)报价人要求: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应含印刷、包装等,并取得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3) 报价前答疑和领取样品时间:2007年1月16日(周二)下午1点半,地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415室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7年01月19日(星期五)14: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报价文件需提供总报价、报价明细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资料,并提供样本各2 套。 报价是指将印制的燃气具备案标志送达买方指定的上海市范围内地点的交货价,该交货价必须包括印制所使用的材料、人工及印制的燃气具备案标志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增值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以及运费、包装费和其他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所有前期设计、协调、样稿费用均由供货单位承担。买方不再支付其他与印制有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单位有关资格复印件和业绩材料等,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五、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传真电话:********查看详情
联 系 人:马正红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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