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头屯河滨河西路(乌昌大道-民生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投资(201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市头屯河滨河西路(乌昌大道-民生路)道路工程
2、建设地址:昌吉市头屯河滨河西路(乌昌大道-民生路)
3、项目规模:控制红线24米,路长933.764米。
4、工程投资额:127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5、工期要求:计划2015年6月25日开工,2015年9月23日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
6、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CJJ1-2008)《城市道路工程与质量验收标准》各项合格等级。
8、招标范围:监理:施工图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实行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监理:采用新建建(2010)17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5日10:00时-2015年5月29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监理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查看详情投标保证金2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5月25日10:00—5月29日23:59,节假日顺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址: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
开户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2518
开户行行号:********查看详情0041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东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永丽、闵镜洁电话:****-*******查看详情
监督电话:****-*******查看详情(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查看详情(昌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