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芦台经济开发区电力设备储备中心工程 ,招标人为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水电工程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芦台经济开发区电力设备储备中心工程;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1600平米地面及114米围墙新建工程。
2.3、建设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质量要求:合格;
2.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2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2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国营芦台农场水电工程公司
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刘顺成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金轩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祥富里裕华道237号二层
联 系 人:王海新
电话:0315-*******查看详情/18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