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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合作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发布时间 2015/5/24
招标业主泰州市财政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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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经与泰州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决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选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合署经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合作项目向社会公众公示如下:

一、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TZZC*******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泰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选择保险服务机构。

二、项目概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参保人员患有大病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通过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工作,可以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大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合作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2015年保险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保险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保险年度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五、保障对象

泰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参保人员约23万人左右。

六、政策待遇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6万以上(不含6万)到40万(含40万)以内大病统筹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保险基金报销90%,个人承担10%。

七、资金筹集

1、筹资标准。用人单位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缴纳,在职职工按其缴费基数的0.3%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8%缴纳;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后不再缴纳大病统筹保费。

2、资金来源。按照确定的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筹资标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保险基金或基金结余中划拨,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保险基金,实行按月定额预付。

特此公示。社会公众和各潜在投标人若对采购需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与2015年7月5日17:30之前与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中心联系人:舒主任、电话:****-********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市人社局联系人:周主任,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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