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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莱阳市蚬河干流水沐头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 已由 山东省水利厅 以 鲁水许字【2014】25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莱阳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莱阳市蚬河干流水沐头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位于山东省莱阳市,本工程位于水沐头大桥(桩号65+550)~朱耩村后300m处(桩号68+550),河道治理总长3.0km,合同估算价1700万元,计划工期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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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格 {1、监理标: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应通过烟台市水利局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准入备案。 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先评审监理标,如施工投标人与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则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4.投标报名 | ||||||||||||||||||||||
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 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 00 分时至 11时30分,下午13 时30 分至17 时 (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联系人:陈 勇/任 亮 130*****111/132*****678 同时请提供如下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烟台市水利局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准入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可提供1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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