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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街道杨花桥村老皋南路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发布时间 2015/7/1
招标业主如皋市城南街道杨花桥村村民委员会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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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rgzb -2015-CJ-0

如皋市城南街道杨花桥村老皋南路工程

招标单位(盖章): 如皋市城南街道杨花桥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15年 6 月

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 ┄┄┄┄┄┄┄┄┄┄┄┄┄┄┄┄┄┄┄┄┄┄┄┄┄┄┄┄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总则 ┄┄┄┄┄┄┄┄┄┄┄┄┄┄┄┄┄┄┄┄┄┄┄┄┄┄┄┄┄┄ 7

1.1 项目概况 ┄┄┄┄┄┄┄┄┄┄┄┄┄┄┄┄┄┄┄┄┄┄┄┄┄┄ 7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8

1.5 费用承担 ┄┄┄┄┄┄┄┄┄┄┄┄┄┄┄┄┄┄┄┄┄┄┄┄┄ 8

1.6 保密 ┄┄┄┄┄┄┄┄┄┄┄┄┄┄┄┄┄┄┄┄┄┄┄┄┄┄┄┄ 8

1.7 语言文字 ┄┄┄┄┄┄┄┄┄┄┄┄┄┄┄┄┄┄┄┄┄┄┄┄┄┄ 8

1.8 计量单位 ┄┄┄┄┄┄┄┄┄┄┄┄┄┄┄┄┄┄┄┄┄┄┄┄┄┄ 9

1.9 踏勘现场 ┄┄┄┄┄┄┄┄┄┄┄┄┄┄┄┄┄┄┄┄┄┄┄┄┄┄ 9

1.10 分包 ┄┄┄┄┄┄┄┄┄┄┄┄┄┄┄┄┄┄┄┄┄┄┄┄┄┄┄ 9

2、招标文件 ┄┄┄┄┄┄┄┄┄┄┄┄┄┄┄┄┄┄┄┄┄┄┄┄┄┄┄┄ 9

2.1 招标文件组成 ┄┄┄┄┄┄┄┄┄┄┄┄┄┄┄┄┄┄┄┄┄┄┄┄ 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10

2.3 招标控制价 ┄┄┄┄┄┄┄┄┄┄┄┄┄┄┄┄┄┄┄┄┄┄┄┄┄ 10

3、投标文件 ┄┄┄┄┄┄┄┄┄┄┄┄┄┄┄┄┄┄┄┄┄┄┄┄┄┄┄┄┄ 1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1

3.2 投标报价 ┄┄┄┄┄┄┄┄┄┄┄┄┄┄┄┄┄┄┄┄┄┄┄┄┄┄ 13

3.3 投标有效期 ┄┄┄┄┄┄┄┄┄┄┄┄┄┄┄┄┄┄┄┄┄┄┄┄┄ 13

3.4 投标保证金 ┄┄┄┄┄┄┄┄┄┄┄┄┄┄┄┄┄┄┄┄┄┄┄┄┄ 14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投标 ┄┄┄┄┄┄┄┄┄┄┄┄┄┄┄┄┄┄┄┄┄┄┄┄┄┄┄┄┄┄ 1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 15

5、开标 ┄┄┄┄┄┄┄┄┄┄┄┄┄┄┄┄┄┄┄┄┄┄┄┄┄┄┄┄┄┄ 1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5

5.2 开标顺序 ┄┄┄┄┄┄┄┄┄┄┄┄┄┄┄┄┄┄┄┄┄┄┄┄┄ 16

5.3 开标程序 ┄┄┄┄┄┄┄┄┄┄┄┄┄┄┄┄┄┄┄┄┄┄┄┄┄ 16

5.4 资格审查 ┄┄┄┄┄┄┄┄┄┄┄┄┄┄┄┄┄┄┄┄┄┄┄┄┄ 16

6、评标 ┄┄┄┄┄┄┄┄┄┄┄┄┄┄┄┄┄┄┄┄┄┄┄┄┄┄┄┄┄┄ 17

6.1 评标委员会 ┄┄┄┄┄┄┄┄┄┄┄┄┄┄┄┄┄┄┄┄┄┄┄┄ 17

6.2 评标原则 ┄┄┄┄┄┄┄┄┄┄┄┄┄┄┄┄┄┄┄┄┄┄┄┄┄ 17

6.3 废标条款 ┄┄┄┄┄┄┄┄┄┄┄┄┄┄┄┄┄┄┄┄┄┄┄┄┄ 17

6.4 商务标评审 ┄┄┄┄┄┄┄┄┄┄┄┄┄┄┄┄┄┄┄┄┄┄┄ 18

7、定标 ┄┄┄┄┄┄┄┄┄┄┄┄┄┄┄┄┄┄┄┄┄┄┄┄┄┄┄┄┄┄ 19

7.1 定标方式 ┄┄┄┄┄┄┄┄┄┄┄┄┄┄┄┄┄┄┄┄┄┄┄┄┄ 19

7.2 中标通知 ┄┄┄┄┄┄┄┄┄┄┄┄┄┄┄┄┄┄┄┄┄┄┄┄┄ 20

7.3 履约担保 ┄┄┄┄┄┄┄┄┄┄┄┄┄┄┄┄┄┄┄┄┄┄┄┄┄ 20

7.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21

7.5 签订合同 ┄┄┄┄┄┄┄┄┄┄┄┄┄┄┄┄┄┄┄┄┄┄┄┄┄ 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2

8.1 重新招标 ┄┄┄┄┄┄┄┄┄┄┄┄┄┄┄┄┄┄┄┄┄┄┄┄┄ 22

8.2 不再招标 ┄┄┄┄┄┄┄┄┄┄┄┄┄┄┄┄┄┄┄┄┄┄┄┄┄ 22

9、纪律和监督 ┄┄┄┄┄┄┄┄┄┄┄┄┄┄┄┄┄┄┄┄┄┄┄┄┄┄┄ 2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2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3

9.5 异议和投诉处理 ┄┄┄┄┄┄┄┄┄┄┄┄┄┄┄┄┄┄┄┄┄┄ 23

9.6 其他 ┄┄┄┄┄┄┄┄┄┄┄┄┄┄┄┄┄┄┄┄┄┄┄┄┄┄┄ 23

附表(《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4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如皋市城南街道杨花桥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

2

1.1.3

招标代理

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规划设计院2楼)

联系人: 于卫华

电话:********查看详情

3

1.1.4

项目名称

如皋市城南街道杨花桥村老皋南路工程

4

1.1.5

建设地点

杨花桥村内

5

1.2.1

资金来源

村自筹

6

1.2.2

建设规模

投资额约35万元。

7

1.2.3

承包方式

总承包

8

1.3.1

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说明。

9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10

1.3.3

质量标准

合格

1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2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13

2.2.3

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4

2.3.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⑴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

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5〕133号)

⑷材料价格执行《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2期),缺项材料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部分材料暂定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为招标人确认的暂估价。

⑸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定额规定

⑹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编制依据。

15

3.2.3

工程报价方式

ü 固定单价报价

□ 固定总价报价

16

3.3.1

投标有效期

- 45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3.4.2

投标保证金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18

3.5.3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原件壹份,商务标文件壹正贰副

19

4.2.1

投标文件递交

方式及截止时间

执行本项目招标公告。

20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

开标时间:执行招标文件

21

5.4.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2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语音通知评委系统随机抽取。

23

6.4.4

评标方法和标准

价格单因素评标法。(详见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24

7.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待缺陷期满后无息退还)。

25

7.3.2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交。

2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相关条款,并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执行《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审核标准(如皋地区)》(衔接地址:http://www.rgggzy.cn/rgweb/infodetail/infoid=91ce34d1-75d8-41f2-9817-de82e4e09615&categoryNum=008);

3、中标人应在开具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①~⑧项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2.3.3款。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申请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1.10.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工程量清单;

(3)图纸;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其他: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澄清答疑(控制价文件)”等栏目,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相关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清单图纸等)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全部内容。如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对清单、图纸等存在差异或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过答疑邮箱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2.2.2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2.2.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栏目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2.5本工程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均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公示的内容为准。网上公示的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公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2.2.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答疑”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内容。因投标人疏忽导致遗漏澄清、修改等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3 招标控制价

2.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2.3.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各标段划分、规模标准、技术要求及最高限价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两部分。

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

3.1.1-1资格审查原件包括:

⑴建造师注册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⑶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请持银行汇票在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6号窗口现场换取);

⑷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天内);

⑸《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表中所填内容应与“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一致,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表)。

3.1.1-2 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应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以下附表内容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必要内容:

序号

“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

栏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审查标准

1

基本信息

⑴营业执照

⑵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⑶资质证书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2

项目经理

⑴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

⑵安全生产考核B证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证书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变更、有效期(或延期)等内容;

3

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

⑴项目经理劳动合同

⑵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

⑴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⑵所有材料扫描内容齐全,能体现有效期等内容;

⑶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

⑷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投标单位的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且有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上传)。如在投标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年,投标人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特指单位办理社保手续时的增人花名册);

特别提醒: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含养老保险本、缴费明细(或证明)、录用(调入)证明材料、当地社保官网查询截图等)的上传位置是:“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请务必按照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标注位置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3 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投标人可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网上申报--网上招投标会员登录” 系统进入,自行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对照上表,如有需要补充提交审核的,应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工作日到企业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申请审核(南通市外企业可到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3号窗口申请审核,审核标准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告”栏)。

3.1.1-4 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是否符合要求的认定,并出具《资格审查汇总表》。

3.1.2 商务标

商务标应包括:

⑴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⑶投标函;

⑷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⑴-⑷项内容均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3.2 投标报价

3.2.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工期要求、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2.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合价)。每一项目(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3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风险。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工程量清单中招标工程量即为竣工工程量。因此,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对照施工图核对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必须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规定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招标人经核定后予以澄清,否则视同确认,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将不作调整。

3.2.4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3.2.5投标人报价应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企业综合情况自主报价,同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升降等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不论增减,不予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3.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3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⑴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

⑵ 投标人未按照本章第3.4.2和第3.4.3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且退还至其投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的;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⑶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等的要求进行编制。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3.5.3 投标文件份数执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1 资格审查原件无须封装,在投标签到时由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核对后签收。

4.1.2商务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⑴商务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3.1.2款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⑵商务标文件应用包装袋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所投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商务标”字样,并在包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缴纳资料费。

4.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⑴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审查原件或递交不全的;

⑵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本章第4.1条要求的;

⑷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⑸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资料费的;

4.2.3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3.3 违反前款第4.3.2要求的,将记入不良行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

5.2 开标顺序:

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5.3 开标程序

5.3.1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本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到工作人员安排的开标室参加开标。

5.3.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各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

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

⑷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照资格审查、商务标的顺序依次进行。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得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

⑸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宣布审查结果;

⑹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

⑺打印开标记录,请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⑻开标结束。

5.4 资格审查

5.4.1 本工程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

5.4.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进入评标区,通过查阅“南通工程建设网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对照本章第3.1.1-2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其商务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可进入下一轮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

5.4.3 在资格审查(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程序:

⑴有本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⑶未按照本章第3.1.1项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或提供不全的;

⑷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的;

⑸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

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符合本章第3.5条的有关要求或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账的;

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原件与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内容不一致的;

⑻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中的内容与诚信信息数据库内容不一致的;

⑼现场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⑽一个投标人出现多份授权委托书的;

⑾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

⑿投标人被市纪委、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的;

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

⑴应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⑵项目负责人由他人冒名顶替,一经查实的;

⑶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扰乱开标现场秩序的;

⑷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废标条款

6.3.1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印鉴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⑷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⑸商务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未按照本招标文件3.1.2条的要求编制的;

⑹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⑺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⑻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

⑼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⑽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工程验收、计量方式、结算方式、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奖惩等实质性条款的;

⑿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⒀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3.2 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⑻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⑼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

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雷同;

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⑿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6.3.3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⑴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⑵ 经评标委员会组织答辩,一致认为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

6.3.4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⑴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 提供虚假的业绩;

⑶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的;

⑷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4 商务标评审

6.4.1有效报价: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H),低于H的且符合招标文件、清单图纸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6.4.2开标后通过计算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L)。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通过计算方式确定,而不考虑各个企业实际成本的差异。评标基准价一经计算,不因任何其他因素而改变。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L=[(H-C)×K+(G-C)×(100%-K)]×I+C

其中:C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定价和预留金总额;K值按20%、22.5%、25%、27.5%、30%、32.5%、3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G为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I为调整系数,本工程取90 %。

6.4.3 投标文件的修正

6.4.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不予修正的。

6.4.3-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6.4.4评标方法和标准

6.4.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基准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4.4-2如出现报价及得分相同时,由业主现场抽签决定中标人候选人;如出现报价不同但是得分相同时,则报价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候选人。

6.4.4-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4.4-4 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2的要求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需要,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辨。

7 定标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如皋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7.1.2-1 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7.1.2-2 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7.2 中标通知

7.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3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7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7.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

⑵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7.2.5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原中标人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7.3.3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4 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7.3.4-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7.3.4-2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7.3.5 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7.3.5-1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7.3.5-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

7.3.5-3 中标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⑴没收中标人的建造师到场履约保证金;

⑵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⑶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7.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4.1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 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⑵ 中标候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⑶ 中标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要求将保证金转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的,或者直接要求退现金的;

⑷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7.5 签订合同

7.5.1中标人必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逾期视作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5.2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按照皋公管办规[2014]1号《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的意见》要求,持施工合同、项目管理机构五大员证书原件等必备资料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持《合同备案表》到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7.5.3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经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投标保证金退付、资金拨付、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施工许可证发放等的依据。

7.5.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5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5.6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布。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符合本章第7.5.1条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处理

9.5.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 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作出答复。

9.5.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5.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7528958)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当予以驳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6 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表: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拟投标项目名称

企 业 名 称

基 本 信 息 一 览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上传栏目(位置)

①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扫描件-营业执照

②资质等级证书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有效期

至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扫描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 号

基本信息-扫描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⑤信用手册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扫描件-信用手册

⑥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有效期

至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扫描件-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证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扫描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⑦投标所需材料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

至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养老保险

缴至 年 月 日

投标所需材料-项目经理相关附件-扫描件-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以及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

⑧企业业绩

项目名称

中标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业绩-扫描件-业绩中标通知书

中标项目经理

中标价
(万元)

中标内容

填表说明:1.本表将作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查阅相关扫描件的依据,请按表中指定的位置上传有关扫描件。不按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所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表中所填内容应以“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中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信息为依据填写,填表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3.表中所填业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类似业绩,且已通过诚信信息数据库网上审核,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4.本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5.本表在投标时作为资格审查原件递交,由招标人留存,不再退还给投标单位。6、本表下载地址:http://www.rgggzy.cn/rgweb/ReadAttachFile.aspxAttachID=c05dc5cb-28c2-43a9-84ba-9889a0dd9391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 (写全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研究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

的价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的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的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固定单价

合价

1

混凝土路面

路面标准:长2000米,宽3.5米,老路基整平、压实,15cm砼C30,抗折强度≥4.0Mpa

M2

7000

合 计

注:以上每个项目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情况自主完善报价。

投标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承包范围: 。

二、工期:2015年 月 日开工,2015年 月 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指令日期为准,工程实际施工工期 20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本工程量等级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缺陷期为两年。

四、质量检验 :本工程按《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及《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

五、工程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⑴合同价格:

标 段

技术标准及要求

合价(元)

⑵决算时不调整单价,只调整工程量(除招标文件3.2.3条规定的情形外)。

⑶合同签订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元,其中 元作为工期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剩余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⑷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事付合同价的80%,第二年农历年底工前付至合同价的85%,余款二年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付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六、项目经理: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答疑澄清文件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清单图纸;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具体承诺如下:

(1)承包人必须服从村委员会和社会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2)承包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检验设备不得随便调离现场。确实需要调离现场,并报建设单位。

(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安排的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均须坚守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可随时检查。如发现五大员未经审批擅自更换,除责令施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5)程实施过程中如不能专款专用的、或质量较差、或进度严重脱节时,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6)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工期履约保证金,执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款规定。

(7)承包人必须于中标通知书签发后20日内进场组织施工,逾期视作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及施工。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全部条款。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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