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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公园全面改造提升1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发布时间 2015/7/1
招标业主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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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石湾公园全面改造提升项目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禅发改投[2015]1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湾公园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季华三路的南侧。西邻凤凰路,东临和平路,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石湾公园位于佛山繁荣地段,城市主干道一侧,交通路网十分发达,周边配套成熟。公园提升设计面积约16万㎡(含水体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公园次入口、绿地、照明系统、驳岸水滨休闲区、陶文化广场及主体雕塑区、停车场、景观平台进行改造;环园路铺沥青和游乐及休闲设施安装等。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5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2100万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5年07月,2015年10月01日完成主体建设。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

2.4.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对公园次入口、绿地、照明系统、驳岸水滨休闲区、陶文化广场及主体雕塑区、停车场、景观平台进行改造;环园路铺沥青和游乐及休闲设施安装等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及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佛山市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 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资质类别:建筑园林绿化企业、建筑施工类企业),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建筑行业企业信息(须包括“企业状态”栏、资质类别、变更记录及年度考评记录),信息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3技术负责人3名:

①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一名,且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360 万元或以上的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当地政府组建的集中交易机构的招投标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一名;

③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一名。

4.4.4专职安全员:1名,须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4.5造价人员:1名,须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市政专业造价员证。

4.4.6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于资格审查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不得处于被锁定状态,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诚信管理系统中上传备案、可查,并提供相关查询网页打印件作为证明。省外进粤企业,上述所有人员均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需提供相关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人员信息最终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4.7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造价员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8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有前述情形,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7.1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360 万元或以上的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1200 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当地政府组建的集中交易机构的招投标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7.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1200 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当地政府组建的集中交易机构的招投标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括完整的网址路径、项目名称、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查看详情。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5年07 月02日09 时00 分起至2015年07月08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0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4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日程时间安排等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参加开标会议。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局张槎分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后龙二街首层15-18号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欧先生 联 系 人:刘小姐、区先生

电 话:****-********查看详情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fszj1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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